●補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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尺,陳人左鵬親見之焉。

    (《廣記》卷三百九十)○秦進崇周顯德乙卯歲,僞漣水軍使泰進崇修城,發一古冢,棺椁皆腐,得古錢、破銅鏡數枚,複得一瓶,中更有一瓶,黃質黑文,隸字雲“一雙青鳥子,飛來五兩頭。

    借問船輕重,寄信到揚州。

    ”其明年,周師伐吳,進崇死之。

    (《廣記》卷三百九十)○陳褒清源人陳褒,隐居别業,臨窗夜坐,窗外即廣野,忽聞有人馬聲,視之,見一婦人騎虎自窗下過,徑入西屋内。

    壁下先有一婢卧,婦人即取細竹枝從壁隙中刺之,婢忽爾腹痛,開戶去如廁。

    褒方愕駭,未及言,婢已出,即為虎所搏,遽前救之,僅免。

    鄉人雲村中恒有此怪,所謂虎鬼者也。

    (《廣記》卷四百三十二)○朱氏子廣陵有朱氏子,家世勳貴,性好食牛,所殺無數。

    嘗于暑月中,欲殺一牛,其母止之曰:“暑熱如此,汝已醉,所食幾何?勿殺也。

    ”子向牛言曰:“汝能拜我,我赦汝。

    ”牛應聲下淚而拜,朱反怒曰:“畜生安能會人言?”立殺之。

    數日,乃病,恒見此牛為厲,竟作牛聲而死。

    (《廣記》卷四百三十四)○張某妻晉州神山縣民張某妻,忽夢一人,衣黃褐衣,腰腹甚細,逼而淫之,兩接而去。

    已而妊娠,遂好食生肉,常恨不飽,恒舐唇咬齒而怒,性益狠戾。

    居半歲,生二狼子,既生即走,其父急擊死之。

    妻遂病恍惚,歲餘乃複。

    鄉人謂之狼母。

    (《廣記》卷四百四十二)○張謹道士張謹者,好符法,學雖苦而無成。

    嘗客遊至華陰市,見賣瓜者,買而食之。

    旁有老父,謹覺其饑色,取以遺之,累食百餘,謹知其異,奉之愈敬。

    将去,謂謹曰:“吾土地之神也,感子之意,有以相報。

    ”因出一編書曰:“此禁狐魅之術也,宜勤行之。

    ”謹受之,父亦不見。

    爾日宿近縣村中,聞其家有女子啼呼,狀若狂者,以問主人,對曰:“家有女,近得狂疾,每日昃辄靓妝盛服,雲召胡郎來。

    非不療理,無如之何也。

    ”謹即為書符,施檐戶間。

    是日晚間,檐上哭泣且罵曰:“何物道士,預他人家事,宜急去之。

    ”謹怒呵之。

    良久,大言曰:“吾且為奴矣。

    ”遂寂然。

    謹複書數符,病即都差。

    主人遺絹數十匹以謝之。

    謹嘗獨行,既有重赍,須得傔力,停數日,忽有二奴詣謹,自稱曰德兒、歸寶,嘗事崔氏,崔出官,因見舍棄。

    今無歸矣,願侍左右。

    謹納之,二奴皆謹願黠利,尤可憑信。

    謹東行,凡書囊、符法、過所、衣服,皆付歸寶負之,将及關,歸寶忽大罵曰:“以我為奴,如役汝父。

    ”因絕走。

    謹駭怒,逐之,其行如風,倏忽不見。

    既而德兒亦不見,所赍之物皆失之矣。

    時秦隴用兵,關禁嚴急,客行無驗,皆見刑戮。

    既不敢東度,複還主人,具以告之,主人怒曰:“甯有是事,是無厭複将撓我耳。

    ”因止于田夫之家,絕不供給,遂為耕夫,邀與同作,晝耕夜息,疲苦備至,因憩大樹下,仰見二兒,曰:“吾德兒、歸寶也,汝之為奴,苦否?”又曰:“此符法,我之書也。

    失之已久,今喜再獲,吾豈無情于汝乎?”因擲過所還之曰:“速歸,鄉人待爾書符也。

    ”即大笑而去。

    謹得過所,複詣主人,方異之,更遺絹數匹乃得去。

    自爾遂絕書符矣。

    (《廣記》卷四百五十五)○合肥富人合肥有富人劉某,好食雞,每殺雞,必先刖雙足,置木櫃中,血瀝盡乃烹(曾慥《類說》作“膏血瀝盡乃烹之”),以為去腥氣。

    某後病,生瘡于鬓。

    既愈,複生小雞足于瘡瘢中,每巾栉必傷其足,傷即流血被面,痛楚竟日。

    如是積歲,無日不傷,竟以是卒。

    (《廣記》卷四百六十一,曾慥《類說》亦引)○平固人處州平固人訪其親家,因留宿,夜分聞寝室中有人語聲,徐起聽之,乃群鵝語曰:“明旦主人将殺我,善視諸兒。

    ”言之甚悉。

    既明,客辭去,主人曰:“我有鵝甚肥,将以食子。

    ”客具告之,主人于是舉家不複食鵝。

    頃之,舉鄉不食矣。

    (《廣記》卷四百六十二)○海陵鬥鵝乙卯歲(案:乙卯,周顯德二年),海陵郡西村中,有二鵝鬥于空中,久乃墜地。

    其大可五六尺,雙足如驢蹄,村人殺而食之者皆卒。

    明年兵陷海陵。

    (《廣記》卷四百六十二)○海陵人海陵縣東居,人多以捕雁為業,恒養一雁,去其六翮以為媒。

    一日,群雁回塞,時雁媒忽人語謂主人曰:“我償爾錢足,放我回去。

    ”因騰空而去。

    此人遂不複捕雁。

    (《廣記》卷四百六十二)○廣陵少年廣陵有少年畜一鸜鹆,甚愛之,籠檻八十日,死,以小棺貯之,将瘗于野。

    至城門,阍吏發視之,乃人之一手也。

    (曾慥《類說》作》乃一人頭”)執而拘諸吏,凡八十日,複為死鸜鹆,乃獲免。

    (《廣記》卷四百六十二,曾慥《類說》亦引)○染人廣陵有染人,居九曲池南,夢一白衣少年求寄居焉,答曰:“吾家隘陋,不足以容君也。

    ”乃入廚中。

    爾夕,舉家夢之,既日,廚中得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