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回 困囹圄毀家纾難 悲世态負義忘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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話說吉慶和因撞死了老頭兒,被屍親控告江夏縣。

    因案關人命,當日就準了詞,交差看管,候相驗了再行核奪。

    話休煩絮,次日江夏縣傳齊書差衙役仵作人等,原差又帶了吉慶和并家僮來安,親往相驗。

    到了屍場,隻見屍親地甲都在那裡伺候。

    江夏縣下轎升座,原被告都跪在下面。

    江夏縣問了口供,即命仵作去驗,少時仵作唱報,實系因撞傾跌身死,并無故殺情事。

    江夏縣據報,複又離座親視一周,然後将屍親開導了許多言語,又命吉慶和從豐棺殓,再給紋銀百兩,以為安葬之資。

    吉慶和心中暗想;當這個失時倒運的時候,撞死人不過花些錢就可以沒事,仍是不幸中之幸。

    若遇著個糊塗官,何不清楚,雖非緻于抵命,這一拖累也夠了,故此亦唯唯遵斷。

    江夏縣又令屍親取具切結,吉慶和仍交原差從速辦理,這才回衙。

    吉慶和同著原差回到官寓,登時即命李大星夜趕回襄陽去取銀錢,并安慰他的生母。

    來安仍留寓中伏侍不表。

     再說武昌府城内那一班包攬詞訟的壞鬼,聽說出了這件事,又打聽得吉家頗有産業,就百般唆使來于中取利,那知屍親偏聽了這一班壞鬼的話,就捏詞寫了一個狀詞,到武昌府上控,卻好這日心逢告期,值日差就将狀詞遞上,武昌從頭至尾看了一遍,見上面寫着: 具禀民人某某為恃考行兇,毆傷人命,迫叩伸冤事。

    竊身父吳良年七十六歲,本月十九日午後出門閑遊,路過南門大街,見有襄陽府鄉試考生吉慶和,在糕餅店内買取食物,因硬用小錢與店主口角,身父上前勸解,讵吉慶和不服,倚仗考生,一言不合,始則相罵,繼則相打,又喝家了來安幫同交手,以緻身父立時斃命。

    當經見證地甲人等,将吉慶和主仆當場拘獲,一面奔往身家報信,身趕赴該處見身父已經氣絕,顯系擊傷緻命,以緻身亡,國法何存,天良何在?當即趕赴縣喊控,蒙縣主大老爺臨場相驗,據報因撞傾跌誤傷身死,勒令當場棺殓,心實不甘。

    伏念身父猝遭毒打,慘死無辜,若不澈底根究,何以雪父冤而伸國法,為此追求大人俯念無辜,恩準昭雪,以禁強暴而慰冤魂,實為德便,上禀。

     武昌府覽詞已畢,命候補提被告,再行複訊不表。

    再說吉慶和這日在官寓内盼望李大,正在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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