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九章 最熟悉的陌生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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快過年了,北京天氣越發寒冷,大風日夜刮個不停,不曉得是不是吃了炸藥,整天嗚嗚嗚鬼哭狼嚎,吵的人心煩意亂。

    鐘筆不知道這場離婚官司要打多久,正好放寒假了,她便帶上左學一起回了香港。

    倆人沒有回左家,暫住酒店。

     回去的第二天她便在汪明涵的陪同下親自上庭向法官提出了離婚申請,左思隻派了律師到場,本人沒有出現。

    因為雙方就左學的撫養權争執不下,所以法官決定押後審訊,擇日開庭。

     接下來為正式開庭收集證據,還要應付法院的調查,如實呈上個人經濟環境報告,為法院在審訊前提供參考和依據。

    鐘筆根本就是一個“無産階級”。

    香港法律規定,如父母雙方對子女的撫養權有所争議,法院會要求社會福利署提交一份報告。

    社會福利署的職員會分别約見父母雙方,了解他們的情況及渴求,并向法院作出建議。

    鐘筆被這些事情弄的頭昏腦脹,疲憊不堪。

     汪明涵告訴她,要想獲得左學的撫養權,最好的辦法是證明左思通奸罪名成立,法官會因為父親品行不端,而将小孩的撫養權判給母親。

    換言之,她必須去找左思以前的情婦,說服她們出庭作證。

    她手上那些親密照并不能代表什麼,對方也握有她跟張說的绯聞照。

     她首先找的是楊芙林。

    楊芙林得知她的來意後,一臉淡漠,“左太太,你誤會了,我跟左先生除了老闆員工,并沒有其他親密關系。

    非常抱歉,這個忙,我幫不了你。

    ”一臉同情看着她。

    鐘筆這才驚覺自己有多愚蠢,左思在香港财大勢大,誰會願意冒着得罪他的危險出庭為她作證?又不是不想活了。

     他們查遍所有資料,最後鎖定一個名叫陸美琪的年輕女子。

    該女子兩年前跟左思來往頻繁,曾經還上過娛樂小報的頭條。

    據熟悉的人透露,陸美琪因為生性好賭,傾家蕩産之餘,負債累累,目前在一家夜總會跳舞,生活非常窘迫。

     鐘筆在嘈雜不堪的環境中找到她,周圍全是亂哄哄喝醉酒的人,放浪形骸,醜态百出。

    一個染着五顔六色碎發、打扮非常非主流的女孩嚼着口香糖醉醺醺問:“誰找我?”鐘筆給了帶她進來的服務生一筆小費,打量對方浮腫的金魚眼,還有鼻子上的鼻環,不确定地問:“請問是陸美琪小姐嗎?” 她沒想到左思的品味這般糟糕。

     其實不是左思的品味糟糕,而是兩年前的陸美琪跟今日的陸美琪自然是不可同日而語。

    一個人若要面目全非,何須兩年?一夜便夠。

     女孩子切不可自甘堕落。

     鐘筆請她喝熱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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