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申朝事小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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宮中事頗同,曆訊之兩監,多不言。
有一楊某在旁,男子曰:“此太監楊常侍我,訊之可知。
”楊倉猝曰:“奴婢姓張不姓楊,先服侍者非我也。
”因呼舊錦衣常侍衛者十人訊之,十人齊跪曰:“此真太子。
”複訊之晉王,晉王執不似;訊之舊司禮太監曹化淳、王之俊、王德化,皆言不似。
獨舊常侍太監曰是。
遂下常内監及錦衣十人同僞太子同系獄。
明日刑部複訊之,常内侍舊錦衣外,無敢複言是者。
尚書公問雲:“爾的系何人?來冒太子,自何人主使?”男子曰:“我實真太子,汝既以我為假,何必分辯。
但我看公主,豈圖甚事?以周奎賣我,緻有今日,若以如此待我,何必再審真假。
且我既至此,豈複求榮貪生,不必更煩言矣。
”複下獄。
百姓以王德化舊掌司禮,日侍太子,初訊之言真,次日複不言,因擁至其家,欲椎擊之,且食其肉,而德化已暮夜空室潛逃矣。
自是連訊之不決,鳳覽因上書力争之,複與晉王廷質太子。
晉王執不言是,鳳覽不悅,語侵晉王。
時舊閣臣謝升,亦以為非是,太子呼升曰:“謝先生,前時某日,謝先生謀某書書某事雲雲,先生猶憶之乎?”升嘿然不複言,乃曲躬一揖。
鳳覽叱升不臣。
複有内臣識太子者曰:“太子額上有瘢,今何無?”太子曰:“闖入城之日,我先逃至東廠門,腹且饑,有老人須眉皓白者,食予飯,且以手抹予額,老人因忽不見,後遂不複見此疤。
”此其言近誕,廷谳者不信,複下獄系之,而正陽門各具疏請釋太子,其詈謝升悖逆無道禽獸也。
宛平縣民楊時茂、順天府内城民王博,相繼上疏,并下獄,而太子每當廷谳未決,即曰:“殺我可也。
”時廷臣有虞天下公論,乃諷科道官共疏言之,于是吏科給事中朱徽等上疏,其略以為“周奎既以太子為假,何留宿兩日乃始奏聞,見時公主抱持痛哭,豈陌路能動至情如此,奎初與之衣食,後忽加以箠楚,情事诪張,何其變幻。
家人孫才供詞,刑部諸臣具在,而铎奏不載一字,此皆有所不可解也,今必從容研質,需之時日,真假自見。
若草草完事,衆口難防。
信史可畏也。
”而鳳覽複疏劾謝升。
十二日初十日,攝政王禦殿,谕群臣曰:“汝等力争太子何意?我自有着落,何必乃爾。
”于是禦史趙開心同錢鳳覽,并面奏言太子甚切,攝政王曰:“爾等言太子真僞皆無傷,言真不過優以王爵,言僞必衆人識之乃見,獨晉王為明朝皇子,謝升為明朝大臣,而鳳覽不遜,言晉王為無君,百姓罵大臣為無上,如此皆亂民也。
除僞太子外,凡系獄争言太子無狀,及錢鳳覽趙開心皆斬之。
”時廷臣共乞生鳳覽開心。
巡視北城禦史陳叩頭為請開心,而開心奏時無甚唐突,故寬恩免死,鳳覽言太子既真,便當早為着落,屢屢數百言,罔知進退,大觸攝政王怒,故有是命,而有救鳳覽者,亦最力,因改絞死(中略)。
當鳳覽之就刑也,神氣自若,拜天地君親畢,安坐語刑者曰:“可矣。
”刑者多故役,痛苦不忍舉手。
百姓觀者塞巷,乘屋疊望,衆至十餘萬,哭聲若霆震。
既死。
明年正月原夕,謝升早朝,出見鳳覽于前,升拱手曰:“錢先生在此,别來無恙?”忽不見,歸而卧病,數日病笃,胫忽漸腫,曰:“刑部錢先生至,可獻茶。
”遂死。
四月初六日,東安縣鳳阿營富民祈八,忽聚衆劫騾騎,曰:“往救明太子。
”香義村生員楊鳳鳴為軍師,祈八自稱大将軍,張三為先鋒前将軍,立竿标旗,地迫上林,上林尉請兵部發騎兵已剿之。
初八日,兵下鳳阿,張三至軍門詈曰:“若急還我太子!”騎兵奮刃趨之,急呼放砲,砲未燃而張三早死矣。
遂擒祈八楊鳳鳴入京斬之。
時上林生員孫大壯,以聚保來京城,仇者誣以與祈八通,初九日并系至兵部訊之,孫曰:“我非祈黨不必辯,然太子自真,若輩何心?”語侵諸大臣,遂腰斬之。
乙酉四月,僞太子卒于太醫院中。
張獻忠記 張獻忠,陝西敷施人,陰謀多狡。
父快,屠沽而賤;母沈,并早死。
獻忠依丐徐大為沽,嘗竊鄰人雞,偶見,詈之,獻忠曰:“吾得志,此地人亦如雞焉!”其殘忍之心,少年已萌。
及長,益無賴。
适流賊王嘉侑作亂,獻忠投之,号八大王,又号黃虎。
崇祯四年,就撫于總督洪承疇。
五年複叛,由河南掠江北,尋入楚。
總理熊文燦撫之,未幾複叛。
與群盜羅汝才合。
平賊将軍左良玉大敗之,遂入蜀,又出走襄陽,焚襄陽府,執王坐之堂下,勸以卮酒,縛而殺之,投屍火中。
未幾羅汝才忤獻忠,合李自成去,獻忠自拔鄖西,搶獲益甚,蟻附之衆,至數十萬。
左良玉又引兵擊之,獻忠敗而遁,因汝才以奔自成,自成方強,欲屈之,獻忠不為下,自成怒欲殺之,汝才陰以五百騎資之他往,獻忠乃得東馳。
複與群盜合,陷亳州、廉州、六合等處,将百姓盡斷一臂,男左女右。
尋入南京,總兵黃得功、劉廷佐聯破之。
獻忠西入楚,黃劉旋師。
獻忠複沿江而上,破武陽,直逼武昌。
時壬午之五日,執楚王,掠宮中金數百萬,辇載不盡。
初三司左史貸王金贍軍,王不應,至是楚人鹹恨王之愚也。
賊以箯輿籠王,沉之西湖,屠戮士民數百萬,浮屍蔽江而下,踰月江上脂厚累寸,武昌魚幾不可食。
獻忠據王府,鑄西王之寶,僞設六部五府,開科取士,分授府縣官。
獻忠之陷武昌也,殺楚王,驅平民三千餘人,溺之江中,又攻和州,知州黎弘慧死之。
正月初四日,賊狂肆屠戮,天地為黑。
有縛人之夫與父而淫其妻女者,然後殺之;有驅其父淫其女為戲,而後殺之;甚至裸孕婦于前,共蔔腹中男女,剖而驗之,一試不已,至再至三;煎油于鍋,擲孩子于内,觀其跳躍啼哭為戲;又縛人于地,生刳其腹,實以草豆,驅羊飼之;取人之血和米麥飼馬,使之膽壯;注嬰兒于槊為戲;每擄子女數千,臨行不能多帶,盡殺而去;或以蘆薪堆城下,縱火焚之,令穢氣煙焰薰逼城上,守兵立仆。
已而全楚俱陷,拆桂王府,至長沙造僞殿,又遣将分陷江西,左良玉次第恢複。
獻忠遂棄長沙入蜀,瑞王合室被難,取丁壯萬餘,刳耳鼻,斷一手;驅徇各州縣,兵至不下,以此為令。
甲申十月,進陷成都,蜀王率宮人盡投于井。
獻忠欲盡屠蜀人,孫可望力谏乃止,然蜀人亦十存一二。
十一月十六即僞位,稱成都為西京,國号大西。
僭元大順,尊文昌神為始祖高皇帝,以樊某為狀元,曆評古帝王。
以項羽為最,謂之禦制萬言策。
大索全蜀紳士至成都皆磔之。
又懸榜試士,遠近争赴,至則以兵擊之,凡二萬二千三百人皆獻策而死,棄筆墨若丘塚。
獻忠之仇視川人也,先屠民,後屠孺,并欲屠川民之為兵者,諸将中多用川民為兵,有都督劉進忠,獻忠将執之而坑其衆,計未成,漏言于阍者,一軍聞之,俱逃,于是将解體兵離散。
丙戌正月十日,複檢各衛軍及各營新兵,年十五以上者殺之,各路所殺衛軍七十五萬有奇。
家口不計,兵二十三萬六千有奇,家口三十二萬。
十六日,又出僞令,令孫可望四将軍等,分道出屠川民兵,得男手足二百雙者,便把總。
女倍之,官以次進階,童稚手足不計。
可望等屠戮四五城不等,所遇幼男女投之水火,或棄道旁櫬馬足,或擲空中以刃迎之為戲。
寅出卯還,比賞格有踰十倍者,獎以為能。
而王尚禮在成都,以屠戮為煩,乃取進城未盡之民,填之江中。
獻忠又将北行,入陝西,惡其黨猶多,嘗曰:“吾初起草澤,從者五百人,所至無敵,今日益多。
前年出漢中為賀珍所敗,為将者習富貴不用命,即為兵者有所貪戀懷二心,吾欲止留發難時舊人,即家口多者亦汰之,則人人自輕便,所向無阻。
”汪兆麟進曰:“恐兵知而先譟奈何?不若先立法責之,各将軍都督等,多置邏者以伺察營伍,有偶語者及微過俱置之法,并連坐,如此則殺之有名,無覺者矣!”密議已定,諸營尚未知,猶習故态,邏者至,辄收治,自誣服,益及其家。
是日所殺即十餘萬人,于是人人惴慴,無敢出一言者,邏者無所得,乃于夜踰垣穴壁,入伏霤下,及床第帏幕間竊聽,但有笑語,即躍出收系,并其家。
賊嗜殺出天性,偶夜靜無事,忽雲,此時無可殺者,遂令殺其妻及愛妾數十人,惟一子亦殺之。
又禁不得私藏金銀,至一兩者家盡誅,十兩者生剝其皮。
人或沉井中,或窖幽室,搜獲亦按連坐法,告捕者即以其家妻妾馬匹給之,于是豪奴悍婢,争訟其主。
獻忠動剝
有一楊某在旁,男子曰:“此太監楊常侍我,訊之可知。
”楊倉猝曰:“奴婢姓張不姓楊,先服侍者非我也。
”因呼舊錦衣常侍衛者十人訊之,十人齊跪曰:“此真太子。
”複訊之晉王,晉王執不似;訊之舊司禮太監曹化淳、王之俊、王德化,皆言不似。
獨舊常侍太監曰是。
遂下常内監及錦衣十人同僞太子同系獄。
明日刑部複訊之,常内侍舊錦衣外,無敢複言是者。
尚書公問雲:“爾的系何人?來冒太子,自何人主使?”男子曰:“我實真太子,汝既以我為假,何必分辯。
但我看公主,豈圖甚事?以周奎賣我,緻有今日,若以如此待我,何必再審真假。
且我既至此,豈複求榮貪生,不必更煩言矣。
”複下獄。
百姓以王德化舊掌司禮,日侍太子,初訊之言真,次日複不言,因擁至其家,欲椎擊之,且食其肉,而德化已暮夜空室潛逃矣。
自是連訊之不決,鳳覽因上書力争之,複與晉王廷質太子。
晉王執不言是,鳳覽不悅,語侵晉王。
時舊閣臣謝升,亦以為非是,太子呼升曰:“謝先生,前時某日,謝先生謀某書書某事雲雲,先生猶憶之乎?”升嘿然不複言,乃曲躬一揖。
鳳覽叱升不臣。
複有内臣識太子者曰:“太子額上有瘢,今何無?”太子曰:“闖入城之日,我先逃至東廠門,腹且饑,有老人須眉皓白者,食予飯,且以手抹予額,老人因忽不見,後遂不複見此疤。
”此其言近誕,廷谳者不信,複下獄系之,而正陽門各具疏請釋太子,其詈謝升悖逆無道禽獸也。
宛平縣民楊時茂、順天府内城民王博,相繼上疏,并下獄,而太子每當廷谳未決,即曰:“殺我可也。
”時廷臣有虞天下公論,乃諷科道官共疏言之,于是吏科給事中朱徽等上疏,其略以為“周奎既以太子為假,何留宿兩日乃始奏聞,見時公主抱持痛哭,豈陌路能動至情如此,奎初與之衣食,後忽加以箠楚,情事诪張,何其變幻。
家人孫才供詞,刑部諸臣具在,而铎奏不載一字,此皆有所不可解也,今必從容研質,需之時日,真假自見。
若草草完事,衆口難防。
信史可畏也。
”而鳳覽複疏劾謝升。
十二日初十日,攝政王禦殿,谕群臣曰:“汝等力争太子何意?我自有着落,何必乃爾。
”于是禦史趙開心同錢鳳覽,并面奏言太子甚切,攝政王曰:“爾等言太子真僞皆無傷,言真不過優以王爵,言僞必衆人識之乃見,獨晉王為明朝皇子,謝升為明朝大臣,而鳳覽不遜,言晉王為無君,百姓罵大臣為無上,如此皆亂民也。
除僞太子外,凡系獄争言太子無狀,及錢鳳覽趙開心皆斬之。
”時廷臣共乞生鳳覽開心。
巡視北城禦史陳叩頭為請開心,而開心奏時無甚唐突,故寬恩免死,鳳覽言太子既真,便當早為着落,屢屢數百言,罔知進退,大觸攝政王怒,故有是命,而有救鳳覽者,亦最力,因改絞死(中略)。
當鳳覽之就刑也,神氣自若,拜天地君親畢,安坐語刑者曰:“可矣。
”刑者多故役,痛苦不忍舉手。
百姓觀者塞巷,乘屋疊望,衆至十餘萬,哭聲若霆震。
既死。
明年正月原夕,謝升早朝,出見鳳覽于前,升拱手曰:“錢先生在此,别來無恙?”忽不見,歸而卧病,數日病笃,胫忽漸腫,曰:“刑部錢先生至,可獻茶。
”遂死。
四月初六日,東安縣鳳阿營富民祈八,忽聚衆劫騾騎,曰:“往救明太子。
”香義村生員楊鳳鳴為軍師,祈八自稱大将軍,張三為先鋒前将軍,立竿标旗,地迫上林,上林尉請兵部發騎兵已剿之。
初八日,兵下鳳阿,張三至軍門詈曰:“若急還我太子!”騎兵奮刃趨之,急呼放砲,砲未燃而張三早死矣。
遂擒祈八楊鳳鳴入京斬之。
時上林生員孫大壯,以聚保來京城,仇者誣以與祈八通,初九日并系至兵部訊之,孫曰:“我非祈黨不必辯,然太子自真,若輩何心?”語侵諸大臣,遂腰斬之。
乙酉四月,僞太子卒于太醫院中。
張獻忠記 張獻忠,陝西敷施人,陰謀多狡。
父快,屠沽而賤;母沈,并早死。
獻忠依丐徐大為沽,嘗竊鄰人雞,偶見,詈之,獻忠曰:“吾得志,此地人亦如雞焉!”其殘忍之心,少年已萌。
及長,益無賴。
适流賊王嘉侑作亂,獻忠投之,号八大王,又号黃虎。
崇祯四年,就撫于總督洪承疇。
五年複叛,由河南掠江北,尋入楚。
總理熊文燦撫之,未幾複叛。
與群盜羅汝才合。
平賊将軍左良玉大敗之,遂入蜀,又出走襄陽,焚襄陽府,執王坐之堂下,勸以卮酒,縛而殺之,投屍火中。
未幾羅汝才忤獻忠,合李自成去,獻忠自拔鄖西,搶獲益甚,蟻附之衆,至數十萬。
左良玉又引兵擊之,獻忠敗而遁,因汝才以奔自成,自成方強,欲屈之,獻忠不為下,自成怒欲殺之,汝才陰以五百騎資之他往,獻忠乃得東馳。
複與群盜合,陷亳州、廉州、六合等處,将百姓盡斷一臂,男左女右。
尋入南京,總兵黃得功、劉廷佐聯破之。
獻忠西入楚,黃劉旋師。
獻忠複沿江而上,破武陽,直逼武昌。
時壬午之五日,執楚王,掠宮中金數百萬,辇載不盡。
初三司左史貸王金贍軍,王不應,至是楚人鹹恨王之愚也。
賊以箯輿籠王,沉之西湖,屠戮士民數百萬,浮屍蔽江而下,踰月江上脂厚累寸,武昌魚幾不可食。
獻忠據王府,鑄西王之寶,僞設六部五府,開科取士,分授府縣官。
獻忠之陷武昌也,殺楚王,驅平民三千餘人,溺之江中,又攻和州,知州黎弘慧死之。
正月初四日,賊狂肆屠戮,天地為黑。
有縛人之夫與父而淫其妻女者,然後殺之;有驅其父淫其女為戲,而後殺之;甚至裸孕婦于前,共蔔腹中男女,剖而驗之,一試不已,至再至三;煎油于鍋,擲孩子于内,觀其跳躍啼哭為戲;又縛人于地,生刳其腹,實以草豆,驅羊飼之;取人之血和米麥飼馬,使之膽壯;注嬰兒于槊為戲;每擄子女數千,臨行不能多帶,盡殺而去;或以蘆薪堆城下,縱火焚之,令穢氣煙焰薰逼城上,守兵立仆。
已而全楚俱陷,拆桂王府,至長沙造僞殿,又遣将分陷江西,左良玉次第恢複。
獻忠遂棄長沙入蜀,瑞王合室被難,取丁壯萬餘,刳耳鼻,斷一手;驅徇各州縣,兵至不下,以此為令。
甲申十月,進陷成都,蜀王率宮人盡投于井。
獻忠欲盡屠蜀人,孫可望力谏乃止,然蜀人亦十存一二。
十一月十六即僞位,稱成都為西京,國号大西。
僭元大順,尊文昌神為始祖高皇帝,以樊某為狀元,曆評古帝王。
以項羽為最,謂之禦制萬言策。
大索全蜀紳士至成都皆磔之。
又懸榜試士,遠近争赴,至則以兵擊之,凡二萬二千三百人皆獻策而死,棄筆墨若丘塚。
獻忠之仇視川人也,先屠民,後屠孺,并欲屠川民之為兵者,諸将中多用川民為兵,有都督劉進忠,獻忠将執之而坑其衆,計未成,漏言于阍者,一軍聞之,俱逃,于是将解體兵離散。
丙戌正月十日,複檢各衛軍及各營新兵,年十五以上者殺之,各路所殺衛軍七十五萬有奇。
家口不計,兵二十三萬六千有奇,家口三十二萬。
十六日,又出僞令,令孫可望四将軍等,分道出屠川民兵,得男手足二百雙者,便把總。
女倍之,官以次進階,童稚手足不計。
可望等屠戮四五城不等,所遇幼男女投之水火,或棄道旁櫬馬足,或擲空中以刃迎之為戲。
寅出卯還,比賞格有踰十倍者,獎以為能。
而王尚禮在成都,以屠戮為煩,乃取進城未盡之民,填之江中。
獻忠又将北行,入陝西,惡其黨猶多,嘗曰:“吾初起草澤,從者五百人,所至無敵,今日益多。
前年出漢中為賀珍所敗,為将者習富貴不用命,即為兵者有所貪戀懷二心,吾欲止留發難時舊人,即家口多者亦汰之,則人人自輕便,所向無阻。
”汪兆麟進曰:“恐兵知而先譟奈何?不若先立法責之,各将軍都督等,多置邏者以伺察營伍,有偶語者及微過俱置之法,并連坐,如此則殺之有名,無覺者矣!”密議已定,諸營尚未知,猶習故态,邏者至,辄收治,自誣服,益及其家。
是日所殺即十餘萬人,于是人人惴慴,無敢出一言者,邏者無所得,乃于夜踰垣穴壁,入伏霤下,及床第帏幕間竊聽,但有笑語,即躍出收系,并其家。
賊嗜殺出天性,偶夜靜無事,忽雲,此時無可殺者,遂令殺其妻及愛妾數十人,惟一子亦殺之。
又禁不得私藏金銀,至一兩者家盡誅,十兩者生剝其皮。
人或沉井中,或窖幽室,搜獲亦按連坐法,告捕者即以其家妻妾馬匹給之,于是豪奴悍婢,争訟其主。
獻忠動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