忘記報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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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隊長到中學團支部書記再到大學時代學生會副主席。

    說我偷東西?自己都覺得不可思議。

     然而,我也不曉得為什麼在我的購物籃裡會多出一袋已經拆封的熒光筆。

    商場要我賠款我不肯,就這樣,我被扭送到了派出所。

     那晚,我經曆了人生中第一場喪失尊嚴的審訊。

    警察坐在我對面,用極其不屑的語調推翻我所有的解釋。

    他一直威脅我說要讓學校老師來接我,還要告訴我的父母。

    當我的朋友們站在派出所門外想要接我的時候,他威脅他們說這屬于幹擾執法…… 我恨他,恨他在我20歲的年紀裡侮辱我的人格。

    可是,我拿不出證據證明自己的清白。

     那晚最終的解決方式是:我在一份“供詞”上簽字,而派出所也不再通知我的學校或家長。

    我以最屈辱的方式,換取了此事的不擴散。

     那時候就發誓,大學畢業後,要報考公安廳的公務員,等到自己有能力的那一天,要狠狠報複這個曾經鄙視我、侮辱我的警察。

     三年後,我大學畢業,2003年“非典”剛剛結束的時候,我通過了省公安廳的公務員考試,拿到體檢通知。

     然而我沒有去,因為我同時拿到了研究生錄取通知書。

    到這個時候,想要報複的念頭已經悄然消失。

    我甚至記不起那個警察的模樣,記不起那個曾經讓我咬牙切齒的警号,記不起自己報考公安廳的初衷。

     就這樣,悄悄地忘記。

     是刻骨銘心的2003年夏天,空氣中還有消毒水的味道,一顆想要報複的心已變得安甯。

    突然間發現這樣一個轉變:當我研究生畢業的時候,若再次考取公安廳,便該是副科級。

    副科級是什麼概念呢?就是當年審訊我的那間派出所副所長的級别。

    這個發現令小心眼的我笑了很久…… 我想,我明白了她所說的話。

     她的意思是說:如果實在想要報複,就給自己一個期限,一個目标。

    在這個期限裡,我們努力使自己成為一個有能力去報複别人的人。

     可是往往,真到了那個時候,我們往往就真的忘記了報複這件事。

     這就是成長,是歲月悄悄饋贈給我們的理智、從容、智慧、大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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