卷二十三·灤陽續錄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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于泰宇。
泰宇視之如子。
适寒冬,夜與共被。
有楊甲為泰宇所不禮,因造謗曰:“泰宇以故人之子為娈童。
”泰宇憤恚,問此子知尚有一叔,為糧艘旗丁掌書算。
因攜至滄州河幹,借小屋以居;見浙江糧艘,一一遙呼,問有某先生否。
數日,竟得之,乃付以侄。
其叔泣曰:“夜夢兄雲,侄當歸。
故日日獨坐舵樓望。
兄又雲:‘楊某之事,吾得直于神矣。
’則不知所雲也。
”泰宇亦不明言,悒悒自歸。
迂儒拘謹,恒念此事無以自明,因郁結發病死。
燈前月下,楊恒見其怒目視。
楊故犷悍,不以為意。
數載亦死。
妻别嫁,遺一子,亦韶秀。
有宦室輕薄子,誘為娈童,招搖過市,見者皆太息。
泰宇,或雲肅甯人,或雲任丘人,或雲高陽人。
不知其審,大抵住河間之西也。
迹其平生,所謂殁而可祀于社者欤!此事在康熙中年,三從伯燦宸公喜談因果,嘗舉以為戒。
久而忘之。
戊午五月十二日,住密雲行帳,夜半睡醒,忽然憶及,悲其名氏翳如。
至灤陽後,為錄大略如右。
常守福,鎮番人。
康熙初,随衆剽掠,捕得當斬。
曾伯祖光吉公時官鎮番守備,奇其狀貌,請于副将韓公免之,且補以名糧,收為親随。
光吉公罷官歸,送公至家,因留不返。
從伯祖鐘秀公嘗曰:“常守福矯捷絕倫,少時嘗見其以兩足挂明樓雉堞上,倒懸而掃磚線之雪,四圍皆淨(劇盜多能以足向上,手向下,倒抱樓角而登。
近雉堞處以磚凸出三寸,四圍鑲之,則不能登,以足不能懸空也。
俗謂之磚線)。
持帚翩然而下,如飛鳥落地,真健兒也。
”後光吉公為娶妻生子。
聞今尚有後人,為四房佃種雲。
門聯唐末已有之,蜀辛寅遜為孟昶題桃符,“新年納餘慶,嘉節号長春”二語是也。
但今以朱箋書之為異耳。
餘鄉張明經晴岚,除夕前自題門聯曰:“三間東倒西歪屋,一個千錘百煉人。
”适有鍛鐵者求彭信甫書門聯,信甫戲書此二句與之。
兩家望衡對宇,見者無不失笑。
二人本辛酉拔貢同年,頗契厚,坐此竟成嫌隙。
凡戲無益,此亦一端。
又董曲江前輩喜諧谑,其鄉有演劇送葬者,乞曲江于台上題一額。
曲江為書“吊者大悅”四字,一邑傳為口實,緻此人終身切齒,幾為其所構陷。
後曲江自悔,嘗舉以戒友朋雲。
董秋原言:有張某者,少遊州縣幕。
中年度足自贍,即閑居以莳花種竹自娛。
偶外出數日,其婦暴卒。
不及臨訣,心恒怅怅如有失。
一夕,燈下形見,悲喜相持。
婦曰:“自被攝後,有小罪過待發遣,遂羁絆至今。
今幸勘結,得入輪回,以距期尚數載,感君憶念,祈于冥官,來視君,亦夙緣之未盡也。
”遂相缱绻如平生。
自此人定恒來,雞鳴辄去。
嬿婉之意有加,然不一語及家事,亦不甚問兒女,曰:“人世嚣雜,泉下人得離苦海,不欲聞之矣。
”一夕,先數刻至,與語不甚答,曰:“少遲君自悟耳。
”俄又一婦搴簾入,形容無二,惟衣飾差别,見前婦驚卻。
前婦叱曰:“淫鬼假形媚人,神明不汝容也!”後婦狼狽出門去。
此婦乃握張泣。
張惝恍莫知所為。
婦曰:“凡餓鬼多托名以求食,淫鬼多假形以行媚,世間靈語,往往非真。
此鬼本西市娼女,乘君思憶,投隙而來,以盜君之陽氣。
适有他鬼告我,故投訴社公,來為君驅除。
彼此時諒已受笞矣。
”問:“今在何所?”曰:“與君本有再世緣,因奉事翁姑,外執禮而心怨望,遇有疾病,雖不冀幸其死,亦不迫切求其生。
為神道所錄,降為君妾。
又因懷挾私憤,以語激君,緻君兄弟不甚睦,再降為媵婢。
須後公二十餘年生,今尚浮遊墟墓間也。
”張牽引入帏。
曰:“幽明路隔,恐幹陰譴,來生會了此願耳。
”嗚咽數聲而滅。
時張父母已故,惟兄别居。
乃詣兄具述其事,友愛如初焉。
有嫠婦年未二十,惟一子,甫三四歲。
家徒四壁,又鮮族屬,乃議嫁。
婦色頗豔。
其表戚某甲,密遣一妪說之曰:“我于禮無娶汝理,然思汝至廢眠食。
汝能托言守志,而私昵于我,每月給資若幹,足以贍母子。
兩家雖各巷,後屋則僅隔一牆,梯而來往,人莫能窺也。
”婦惑其言,遂出入如夫婦。
外人疑婦何以自活,然無迹可見,姑以為尚有蓄積而已。
久而某甲奴婢洩其事。
其子幼,即遣就外塾宿。
至十七八,亦稍聞繁言。
每泣谏,婦不從;狎昵雜坐,反故使見聞,冀杜其口。
子恚甚,遂白晝入某甲家,事刂刃于心,出于背,而以“借貸不遂,遭其輕薄,怒激緻殺”首于官。
官廉得其情,百計開導,卒不吐實,竟以故殺論抵。
鄉鄰哀之,好事者欲以片石表其墓,乞文于朱梅崖前輩。
梅崖先一夕夢是子,容色慘沮,對而拱立。
至是憬然曰:“是可毋作也。
不書其實,則一兇徒耳,烏乎表?書其實,則彰孝子之名,适以傷孝子之心,非所以安其靈也。
”遂力沮罷其事。
是夕,又夢其拜而去。
是子也,甘殒其身以報父仇,複不彰母過以為父辱,可謂善處人倫之變矣。
或曰:“斬其宗祀,祖宗恫焉。
盍待生子而為之乎?”是則講學之家,責人無已,非餘之所敢聞也。
小人之謀,無往不福君子也。
此言似迂而實信。
李雲舉言其兄憲威官廣東時,聞一遊士性迂僻,過嶺幹谒親舊,頗有所獲。
歸裝補被衣履之外,獨有二巨箧,其重四人乃能舁,不知其何所攜也。
一日,至一換舟處,兩舷相接,束以巨繩,扛而過。
忽四繩皆斷如刃截,訇然堕闆上。
兩筐皆破裂,頓足悼惜。
急開檢視,則一貯新端硯,一貯英德石也。
石箧中白金一封,約六七十兩,紙裹亦綻。
方拈起審視,失手落水中。
倩漁戶投水求之,僅得小半。
方懊喪間,同來舟子遽賀曰:“盜為此二箧,相随已數日,以岸上有人家,不敢發。
吾惴惴不敢言。
今見非财物,已唾而散矣。
君真福人哉!抑陰功得神佑也?”同舟一客私語曰:“渠有何陰功,但新有一癡事耳。
渠在粵日,嘗以百二十金托逆旅主人買一妾,雲是一年餘新婦,貧不舉火,故鬻以自活。
到門之日,其翁姑及婿俱來送,皆羸病如乞丐。
臨入房,互相抱持,痛哭訣别。
已分手,
泰宇視之如子。
适寒冬,夜與共被。
有楊甲為泰宇所不禮,因造謗曰:“泰宇以故人之子為娈童。
”泰宇憤恚,問此子知尚有一叔,為糧艘旗丁掌書算。
因攜至滄州河幹,借小屋以居;見浙江糧艘,一一遙呼,問有某先生否。
數日,竟得之,乃付以侄。
其叔泣曰:“夜夢兄雲,侄當歸。
故日日獨坐舵樓望。
兄又雲:‘楊某之事,吾得直于神矣。
’則不知所雲也。
”泰宇亦不明言,悒悒自歸。
迂儒拘謹,恒念此事無以自明,因郁結發病死。
燈前月下,楊恒見其怒目視。
楊故犷悍,不以為意。
數載亦死。
妻别嫁,遺一子,亦韶秀。
有宦室輕薄子,誘為娈童,招搖過市,見者皆太息。
泰宇,或雲肅甯人,或雲任丘人,或雲高陽人。
不知其審,大抵住河間之西也。
迹其平生,所謂殁而可祀于社者欤!此事在康熙中年,三從伯燦宸公喜談因果,嘗舉以為戒。
久而忘之。
戊午五月十二日,住密雲行帳,夜半睡醒,忽然憶及,悲其名氏翳如。
至灤陽後,為錄大略如右。
常守福,鎮番人。
康熙初,随衆剽掠,捕得當斬。
曾伯祖光吉公時官鎮番守備,奇其狀貌,請于副将韓公免之,且補以名糧,收為親随。
光吉公罷官歸,送公至家,因留不返。
從伯祖鐘秀公嘗曰:“常守福矯捷絕倫,少時嘗見其以兩足挂明樓雉堞上,倒懸而掃磚線之雪,四圍皆淨(劇盜多能以足向上,手向下,倒抱樓角而登。
近雉堞處以磚凸出三寸,四圍鑲之,則不能登,以足不能懸空也。
俗謂之磚線)。
持帚翩然而下,如飛鳥落地,真健兒也。
”後光吉公為娶妻生子。
聞今尚有後人,為四房佃種雲。
門聯唐末已有之,蜀辛寅遜為孟昶題桃符,“新年納餘慶,嘉節号長春”二語是也。
但今以朱箋書之為異耳。
餘鄉張明經晴岚,除夕前自題門聯曰:“三間東倒西歪屋,一個千錘百煉人。
”适有鍛鐵者求彭信甫書門聯,信甫戲書此二句與之。
兩家望衡對宇,見者無不失笑。
二人本辛酉拔貢同年,頗契厚,坐此竟成嫌隙。
凡戲無益,此亦一端。
又董曲江前輩喜諧谑,其鄉有演劇送葬者,乞曲江于台上題一額。
曲江為書“吊者大悅”四字,一邑傳為口實,緻此人終身切齒,幾為其所構陷。
後曲江自悔,嘗舉以戒友朋雲。
董秋原言:有張某者,少遊州縣幕。
中年度足自贍,即閑居以莳花種竹自娛。
偶外出數日,其婦暴卒。
不及臨訣,心恒怅怅如有失。
一夕,燈下形見,悲喜相持。
婦曰:“自被攝後,有小罪過待發遣,遂羁絆至今。
今幸勘結,得入輪回,以距期尚數載,感君憶念,祈于冥官,來視君,亦夙緣之未盡也。
”遂相缱绻如平生。
自此人定恒來,雞鳴辄去。
嬿婉之意有加,然不一語及家事,亦不甚問兒女,曰:“人世嚣雜,泉下人得離苦海,不欲聞之矣。
”一夕,先數刻至,與語不甚答,曰:“少遲君自悟耳。
”俄又一婦搴簾入,形容無二,惟衣飾差别,見前婦驚卻。
前婦叱曰:“淫鬼假形媚人,神明不汝容也!”後婦狼狽出門去。
此婦乃握張泣。
張惝恍莫知所為。
婦曰:“凡餓鬼多托名以求食,淫鬼多假形以行媚,世間靈語,往往非真。
此鬼本西市娼女,乘君思憶,投隙而來,以盜君之陽氣。
适有他鬼告我,故投訴社公,來為君驅除。
彼此時諒已受笞矣。
”問:“今在何所?”曰:“與君本有再世緣,因奉事翁姑,外執禮而心怨望,遇有疾病,雖不冀幸其死,亦不迫切求其生。
為神道所錄,降為君妾。
又因懷挾私憤,以語激君,緻君兄弟不甚睦,再降為媵婢。
須後公二十餘年生,今尚浮遊墟墓間也。
”張牽引入帏。
曰:“幽明路隔,恐幹陰譴,來生會了此願耳。
”嗚咽數聲而滅。
時張父母已故,惟兄别居。
乃詣兄具述其事,友愛如初焉。
有嫠婦年未二十,惟一子,甫三四歲。
家徒四壁,又鮮族屬,乃議嫁。
婦色頗豔。
其表戚某甲,密遣一妪說之曰:“我于禮無娶汝理,然思汝至廢眠食。
汝能托言守志,而私昵于我,每月給資若幹,足以贍母子。
兩家雖各巷,後屋則僅隔一牆,梯而來往,人莫能窺也。
”婦惑其言,遂出入如夫婦。
外人疑婦何以自活,然無迹可見,姑以為尚有蓄積而已。
久而某甲奴婢洩其事。
其子幼,即遣就外塾宿。
至十七八,亦稍聞繁言。
每泣谏,婦不從;狎昵雜坐,反故使見聞,冀杜其口。
子恚甚,遂白晝入某甲家,事刂刃于心,出于背,而以“借貸不遂,遭其輕薄,怒激緻殺”首于官。
官廉得其情,百計開導,卒不吐實,竟以故殺論抵。
鄉鄰哀之,好事者欲以片石表其墓,乞文于朱梅崖前輩。
梅崖先一夕夢是子,容色慘沮,對而拱立。
至是憬然曰:“是可毋作也。
不書其實,則一兇徒耳,烏乎表?書其實,則彰孝子之名,适以傷孝子之心,非所以安其靈也。
”遂力沮罷其事。
是夕,又夢其拜而去。
是子也,甘殒其身以報父仇,複不彰母過以為父辱,可謂善處人倫之變矣。
或曰:“斬其宗祀,祖宗恫焉。
盍待生子而為之乎?”是則講學之家,責人無已,非餘之所敢聞也。
小人之謀,無往不福君子也。
此言似迂而實信。
李雲舉言其兄憲威官廣東時,聞一遊士性迂僻,過嶺幹谒親舊,頗有所獲。
歸裝補被衣履之外,獨有二巨箧,其重四人乃能舁,不知其何所攜也。
一日,至一換舟處,兩舷相接,束以巨繩,扛而過。
忽四繩皆斷如刃截,訇然堕闆上。
兩筐皆破裂,頓足悼惜。
急開檢視,則一貯新端硯,一貯英德石也。
石箧中白金一封,約六七十兩,紙裹亦綻。
方拈起審視,失手落水中。
倩漁戶投水求之,僅得小半。
方懊喪間,同來舟子遽賀曰:“盜為此二箧,相随已數日,以岸上有人家,不敢發。
吾惴惴不敢言。
今見非财物,已唾而散矣。
君真福人哉!抑陰功得神佑也?”同舟一客私語曰:“渠有何陰功,但新有一癡事耳。
渠在粵日,嘗以百二十金托逆旅主人買一妾,雲是一年餘新婦,貧不舉火,故鬻以自活。
到門之日,其翁姑及婿俱來送,皆羸病如乞丐。
臨入房,互相抱持,痛哭訣别。
已分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