卷二十三·灤陽續錄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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卷二十三·灤陽續錄五
戴東原言:其族祖某,嘗僦僻巷一空宅。
久無人居,或言有鬼。
某厲聲曰:“吾不畏也。
”入夜,果燈下見形,陰慘之氣,砭人肌骨。
一巨鬼怒叱曰:“汝果不畏耶?”某應曰:“然。
”遂作種種惡狀,良久,又問曰:“仍不畏耶?”又應曰:“然。
”鬼色稍和,曰:“吾亦不必定驅汝,怪汝大言耳。
汝但言一‘畏’字,吾即去矣。
”某怒曰:“實不畏汝,安可詐言畏?任汝所為可矣!鬼言之再四,某終不答。
鬼乃太息曰:“吾住此三十餘年,從未見強項似汝者。
如此蠢物,豈可與同居!”奄然滅矣。
或咎之曰:“畏鬼者常情,非辱也。
謬答以畏,可息事甯人。
彼此相激,伊于胡底乎?”某曰:“道力深者,以定靜祛魔,吾非其人也。
以氣淩之,則氣盛而鬼不逼;稍有牽就,則氣餒而鬼乘之矣。
彼多方以餌吾,幸未中其機械也。
”論者以其說為然。
飲食男女,人生之大欲存焉。
幹名義,渎倫常,敗風俗,皆王法之所必禁也。
若癡兒騃女,情有所鐘,實非大悖于禮者,似不必苛以深文。
餘幼聞某公在郎署時,以氣節嚴正自任。
嘗指小婢配小奴,非一年矣,往來出入,不相避也。
一日,相遇于庭。
某公亦适至,見二人笑容猶未斂,怒曰:“是淫奔也!于律奸未婚妻者。
杖。
”遂亟呼杖。
衆言:“兒女嬉戲,實無所染,婢眉與乳可驗也。
”某公曰:“于律謀而未行,僅減一等。
減則可,免則不可。
”卒并杖之,創幾殆。
自以為河東柳氏之家法,不是過也。
自此惡其無禮,故稽其婚期。
二人遂同役之際,舉足趑趄;無事之時,望影藏匿。
跋前 後,日不聊生。
漸郁悒成疾,不半載内,先後死。
其父母哀之,乞合葬。
某公仍怒曰:“嫁殇非禮,豈不聞耶?”亦不聽。
後某公殁時,口喃喃似與人語,不甚可辨。
惟“非我不可”、“于禮不可”二語,言之十餘度,了了分明。
鹹疑其有所見矣。
夫男女非有行媒,不相知名,古禮也。
某公于孩稚之時,即先定婚姻,使明知為他日之夫婦。
朝夕聚處,而欲其無情,必不能也。
“内言不出于阃,處言不入于阃”,古禮也。
某公僮婢無多,不能使各治其事;時時親相授受,而欲其不通一語,又必不能也。
其本不正,故其末不端。
是二人之越禮,實主人有以成之。
乃操之已蹙,處之過當,死者之心能甘乎?冤魄為厲,猶以“于禮不可”為詞,其斯以為講學家乎? 山西人多商于外,十餘歲辄從人學貿易。
俟蓄積有資,始歸納婦,納婦後仍出營利,率二三年一歸省,其常例也。
或命途蹇剝,或事故萦牽,一二十載不得歸。
其或金盡裘敝,恥還鄉裡,萍飄逢轉,不通音問者,亦往往有之。
有李甲者,轉徙為鄉人靳乙養子,因冒其姓。
家中不得其蹤迹,遂傳為死。
俄其父母并逝,婦無所依,寄食于母族舅氏家。
其舅本住鄰縣,又挈家逐什一,商舶南北,歲無定居。
甲久不得家書,亦以為死。
靳乙謀為甲娶婦。
會婦舅旋卒,家屬流寓于天津;念婦少寡,非長計,亦謀嫁于山西人,他時尚可歸鄉裡。
懼人嫌其無母家,因詭稱己女。
衆為媒合,遂成其事。
合卺之夕,以别已八年,兩懷疑而不敢問。
宵分私語,乃始了然。
甲怒其未得實據而遽嫁,且诟且毆。
阖家驚起,靳乙隔窗呼之曰:“汝之再娶,有婦亡之實據乎?且流離播遷,待汝八年而後嫁,亦可諒其非得已矣。
”甲無以應,遂為夫婦如初。
破鏡重合,古有其事。
若夫再娶而仍元配,婦再嫁而未失節,載籍以來,未之聞也。
姨丈衛公可亭,曾親見之。
滄州酒,阮亭先生謂之“麻姑酒”,然土人實無此稱。
著名已久,而論者頗有異同。
蓋舟行來往,皆沽于岸上肆中,村釀薄醨,殊不足辱杯斝;又土人防征求無餍,相戒不以真酒應官,雖笞捶不肯出,十倍其價亦不肯出,保陽制府,尚不能得一滴,他可知也。
其酒非市井所能釀,必舊家世族,代相授受,始能得其水火之節候。
水雖取于衛河,而黃流不可以為酒,必于南川樓下,如金山取江心泉法,以錫罂沉至河底,取其地湧之清泉,始有沖虛之緻。
其收貯畏寒畏暑,畏濕畏蒸,犯之則味敗。
其新者不甚佳,必庋閣至十年以外,乃為上品,一罂可值四五金。
然互相饋贈者多,恥于販鬻。
又大姓若戴、呂、劉、王,若張、衛,率多零替,釀者亦稀,故尤難得。
或運于他處,無論肩運、車運、舟運,一搖動即味變。
運到之後,必安靜處澄半月,其味乃複。
取飲注壺時,當以杓平挹;數擺撥則味亦變,再澄數日乃複。
姚安公嘗言:飲滄酒禁忌百端,勞苦萬狀,始能得花前月下之一酌,實功不補患;不如遣小豎随意行沽,反陶然自适,蓋以此也。
其驗真僞法:南川樓水所釀者,雖極醉,膈不作惡,次日亦不病酒,不過四肢暢适,恬然高卧而已。
其但以衛河水釀者則否。
驗新陳法:凡庋閣二年者,可再溫一次;十年者,溫十次如故,十一次則味變矣。
一年者再溫即變,二年者三溫即變,毫厘不能假借,莫知其所以然也。
董曲江前輩之叔名思任,最嗜飲。
牧滄州時,知佳酒不應官,百計勸谕,人終不肯破禁約。
罷官後,再至滄州,寓李進士銳巅家,乃盡傾其家釀。
語銳巅曰:“吾深悔不早罷官。
”此雖一時之戲谑,亦足見滄酒之佳者不易得矣。
先師李又聃先生言:東光有趙氏者(先生曾舉其字,今不能記,似尚是先生之尊行),嘗過清風店,招一小妓侑酒。
偶語及某年宿此,曾招一麗人留連兩夕,計其年今未滿四十。
因舉其小名,妓駭曰:“是我姑也,今尚在。
”明日,同至其家,宛然舊識。
方握手寒溫,其祖姑聞客出視,又大駭曰:“是東光趙君耶?三十餘年不相見,今鬓雖欲白,形狀聲音,尚可略辨。
君号非某耶?”問之,亦少年過此所狎也。
三世一堂,都無避忌,傳杯話舊,惘惘然如在夢中。
又住其家兩夕而别。
别時言祖籍本東光,自其翁始遷此,今四世矣。
不知祖墓猶存否?因舉其翁之名,乞為訪問。
趙至家後,偶以問鄉之耆
久無人居,或言有鬼。
某厲聲曰:“吾不畏也。
”入夜,果燈下見形,陰慘之氣,砭人肌骨。
一巨鬼怒叱曰:“汝果不畏耶?”某應曰:“然。
”遂作種種惡狀,良久,又問曰:“仍不畏耶?”又應曰:“然。
”鬼色稍和,曰:“吾亦不必定驅汝,怪汝大言耳。
汝但言一‘畏’字,吾即去矣。
”某怒曰:“實不畏汝,安可詐言畏?任汝所為可矣!鬼言之再四,某終不答。
鬼乃太息曰:“吾住此三十餘年,從未見強項似汝者。
如此蠢物,豈可與同居!”奄然滅矣。
或咎之曰:“畏鬼者常情,非辱也。
謬答以畏,可息事甯人。
彼此相激,伊于胡底乎?”某曰:“道力深者,以定靜祛魔,吾非其人也。
以氣淩之,則氣盛而鬼不逼;稍有牽就,則氣餒而鬼乘之矣。
彼多方以餌吾,幸未中其機械也。
”論者以其說為然。
飲食男女,人生之大欲存焉。
幹名義,渎倫常,敗風俗,皆王法之所必禁也。
若癡兒騃女,情有所鐘,實非大悖于禮者,似不必苛以深文。
餘幼聞某公在郎署時,以氣節嚴正自任。
嘗指小婢配小奴,非一年矣,往來出入,不相避也。
一日,相遇于庭。
某公亦适至,見二人笑容猶未斂,怒曰:“是淫奔也!于律奸未婚妻者。
杖。
”遂亟呼杖。
衆言:“兒女嬉戲,實無所染,婢眉與乳可驗也。
”某公曰:“于律謀而未行,僅減一等。
減則可,免則不可。
”卒并杖之,創幾殆。
自以為河東柳氏之家法,不是過也。
自此惡其無禮,故稽其婚期。
二人遂同役之際,舉足趑趄;無事之時,望影藏匿。
跋前 後,日不聊生。
漸郁悒成疾,不半載内,先後死。
其父母哀之,乞合葬。
某公仍怒曰:“嫁殇非禮,豈不聞耶?”亦不聽。
後某公殁時,口喃喃似與人語,不甚可辨。
惟“非我不可”、“于禮不可”二語,言之十餘度,了了分明。
鹹疑其有所見矣。
夫男女非有行媒,不相知名,古禮也。
某公于孩稚之時,即先定婚姻,使明知為他日之夫婦。
朝夕聚處,而欲其無情,必不能也。
“内言不出于阃,處言不入于阃”,古禮也。
某公僮婢無多,不能使各治其事;時時親相授受,而欲其不通一語,又必不能也。
其本不正,故其末不端。
是二人之越禮,實主人有以成之。
乃操之已蹙,處之過當,死者之心能甘乎?冤魄為厲,猶以“于禮不可”為詞,其斯以為講學家乎? 山西人多商于外,十餘歲辄從人學貿易。
俟蓄積有資,始歸納婦,納婦後仍出營利,率二三年一歸省,其常例也。
或命途蹇剝,或事故萦牽,一二十載不得歸。
其或金盡裘敝,恥還鄉裡,萍飄逢轉,不通音問者,亦往往有之。
有李甲者,轉徙為鄉人靳乙養子,因冒其姓。
家中不得其蹤迹,遂傳為死。
俄其父母并逝,婦無所依,寄食于母族舅氏家。
其舅本住鄰縣,又挈家逐什一,商舶南北,歲無定居。
甲久不得家書,亦以為死。
靳乙謀為甲娶婦。
會婦舅旋卒,家屬流寓于天津;念婦少寡,非長計,亦謀嫁于山西人,他時尚可歸鄉裡。
懼人嫌其無母家,因詭稱己女。
衆為媒合,遂成其事。
合卺之夕,以别已八年,兩懷疑而不敢問。
宵分私語,乃始了然。
甲怒其未得實據而遽嫁,且诟且毆。
阖家驚起,靳乙隔窗呼之曰:“汝之再娶,有婦亡之實據乎?且流離播遷,待汝八年而後嫁,亦可諒其非得已矣。
”甲無以應,遂為夫婦如初。
破鏡重合,古有其事。
若夫再娶而仍元配,婦再嫁而未失節,載籍以來,未之聞也。
姨丈衛公可亭,曾親見之。
滄州酒,阮亭先生謂之“麻姑酒”,然土人實無此稱。
著名已久,而論者頗有異同。
蓋舟行來往,皆沽于岸上肆中,村釀薄醨,殊不足辱杯斝;又土人防征求無餍,相戒不以真酒應官,雖笞捶不肯出,十倍其價亦不肯出,保陽制府,尚不能得一滴,他可知也。
其酒非市井所能釀,必舊家世族,代相授受,始能得其水火之節候。
水雖取于衛河,而黃流不可以為酒,必于南川樓下,如金山取江心泉法,以錫罂沉至河底,取其地湧之清泉,始有沖虛之緻。
其收貯畏寒畏暑,畏濕畏蒸,犯之則味敗。
其新者不甚佳,必庋閣至十年以外,乃為上品,一罂可值四五金。
然互相饋贈者多,恥于販鬻。
又大姓若戴、呂、劉、王,若張、衛,率多零替,釀者亦稀,故尤難得。
或運于他處,無論肩運、車運、舟運,一搖動即味變。
運到之後,必安靜處澄半月,其味乃複。
取飲注壺時,當以杓平挹;數擺撥則味亦變,再澄數日乃複。
姚安公嘗言:飲滄酒禁忌百端,勞苦萬狀,始能得花前月下之一酌,實功不補患;不如遣小豎随意行沽,反陶然自适,蓋以此也。
其驗真僞法:南川樓水所釀者,雖極醉,膈不作惡,次日亦不病酒,不過四肢暢适,恬然高卧而已。
其但以衛河水釀者則否。
驗新陳法:凡庋閣二年者,可再溫一次;十年者,溫十次如故,十一次則味變矣。
一年者再溫即變,二年者三溫即變,毫厘不能假借,莫知其所以然也。
董曲江前輩之叔名思任,最嗜飲。
牧滄州時,知佳酒不應官,百計勸谕,人終不肯破禁約。
罷官後,再至滄州,寓李進士銳巅家,乃盡傾其家釀。
語銳巅曰:“吾深悔不早罷官。
”此雖一時之戲谑,亦足見滄酒之佳者不易得矣。
先師李又聃先生言:東光有趙氏者(先生曾舉其字,今不能記,似尚是先生之尊行),嘗過清風店,招一小妓侑酒。
偶語及某年宿此,曾招一麗人留連兩夕,計其年今未滿四十。
因舉其小名,妓駭曰:“是我姑也,今尚在。
”明日,同至其家,宛然舊識。
方握手寒溫,其祖姑聞客出視,又大駭曰:“是東光趙君耶?三十餘年不相見,今鬓雖欲白,形狀聲音,尚可略辨。
君号非某耶?”問之,亦少年過此所狎也。
三世一堂,都無避忌,傳杯話舊,惘惘然如在夢中。
又住其家兩夕而别。
别時言祖籍本東光,自其翁始遷此,今四世矣。
不知祖墓猶存否?因舉其翁之名,乞為訪問。
趙至家後,偶以問鄉之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