卷十一·槐西雜志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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卷十一·槐西雜志一 餘再掌烏台,每有法司會谳事,故寓直西苑之日多。

    借得袁氏婿數楹,榜曰“槐西老屋”。

    公馀退食,辄憩息其間。

    距城數十裡,自僚屬白事外,賓客殊稀。

    晝長多暇,晏坐而已。

    舊有《灤陽消夏錄》、《如是我聞》二書,為書肆所刊刻。

    緣是友朋聚集,多以異聞相告。

    因置一冊于是地,遇輪直則憶而雜書之,非輪直之日則已,其不能盡憶則亦已。

    歲月骎尋,不覺又得四卷。

    孫樹馨錄為一帙,題曰《槐西雜志》,其體例則猶之前二書耳。

    自今以往,或竟懶而辍筆欤?則以為《揮麈》之三錄可也;或老不能閑,又有所綴欤?則以為《夷堅》之丙志亦可也。

    壬子六月,觀弈道人識。

     《隋書》載蘭陵公主死殉後夫,登于《列女傳》之首,頗乖史法(祖君彥《檄隋文》稱蘭陵公主逼幸告終。

    蓋欲甚炀帝之惡,當以史文為正)。

    滄州醫者張作霖言:其鄉有少婦,夫死未周歲辄嫁。

    越兩歲,後夫又死,乃誓不再适,竟守志終身。

    嘗問一鄰婦病,鄰婦忽瞋目作其前夫語曰:“爾甘為某守,不為我守何也?”少婦毅然對曰:“爾不以結發視我,三年曾無一肝鬲語,我安得為爾守!彼不以再醮輕我,兩載之中,恩深義重,我安得不為彼守!爾不自反,乃敢咎人耶?”鬼竟語塞而退。

    此與蘭陵公主事相類。

    蓋亦豫讓“衆人遇我,衆人報之;國士遇我,國士報之”之意也。

    然五倫之中,惟朋友以義合:不計較報施,厚道也;即計較報施,猶直道也。

    兄弟天屬,已不可言報施;況君臣父子夫婦,義屬三綱哉。

    漁洋山人作《豫讓橋》詩曰:“國士橋邊水,千年恨不窮;如聞柱厲叔,死報莒敖公。

    ”自謂可以敦薄俗,斯言允矣。

    然柱厲叔以不見知而放逐,乃挺身死難,以愧人君不知其臣者(事見劉向《說苑》),是猶怨怼之意;特與君較是非,非為君捍社稷也。

    其事可風,其言則未協乎義,或記載者之失乎? 江甯王金英,字菊莊,餘壬午分校所取士也。

    喜為詩,才力稍弱,然秀削不俗,頗近宋末四靈。

    嘗畫藝菊小照,餘戲仿其體格題之,有“以菊為名字,随花入畫圖”句,菊莊大喜,則所尚可知矣。

    撰有詩話數卷,尚未成書,霜凋夏綠,其稿不知流落何所。

    猶記其中一條雲:江甯一廢宅,壁上微有字迹。

    拂塵谛視,乃絕句五首。

    其一曰:“新綠漸長殘紅稀,美人清淚沾羅衣。

    蝴蝶不管春歸否,隻趁菜花黃處飛。

    ”其二曰:“六朝燕子年年來,朱雀橋圮花不開。

    未須惆怅問王謝,劉郎一去何曾回”其三曰:“荒池廢館芳草多,踏青年少時行歌。

    谯樓鼓動人去後,回風袅袅吹女蘿。

    ”其四曰:“土花漠漠滿頹垣,中有桃葉桃根魂。

    夜深踏遍階下月,可憐羅襪終無痕。

    ”其五曰:“清明處處啼黃鹂,春風不上枯柳枝。

    惟應夾 雙石獸,記汝曾挂黃金絲。

    ”字極怪偉,不著姓名,不知為人語鬼語。

    餘謂此福王破滅以後前明故老之詞也。

     董秋原言:昔為钜野學官時,有門役典守節孝祠,即攜家居祠側。

    一日秋祀,門役夜起灑掃,其妻猶寝。

    夢中見婦女數十輩,聯袂入祠。

    心知神降,亦不恐怖。

    忽見所識二貧媪亦在其中,再三審視,真不謬。

    怪問其未邀旌表,何亦同來。

    一媪答曰:“人世旌表,豈能遍及窮鄉蔀屋?湮沒不彰者,在在有之。

    鬼神愍其荼苦,雖祠不設立,亦招之來飨。

    或藏瑕匿垢,冒濫馨香,雖位設祠中,反不容入。

    故我二人得至此也。

    ”此事頗創聞,然揆以神理,似當如是。

    又獻縣禮房吏魏某,臨終喃喃自語曰:“吾處閑曹,自謂未嘗作惡業;不虞貧婦請旌,索其常例,冥谪如是其重也。

    ”二事足相發明。

    信忠孝節義,感天地動鬼神矣! 族叔行止言:有農家婦,與小姑并端麗。

    月夜納涼,共睡檐下。

    突見赤發青面鬼,自牛欄後出,旋舞跳擲,若将搏噬。

    時男子皆外出守場圃,姑嫂悸不敢語。

    鬼一一攫搦強污之,方躍上短牆,忽噭然失聲,倒投于地。

    見其久不動,乃敢呼人。

    鄰裡趨視,則牆内一鬼,乃裡中惡少某,已昏仆不知人事;牆外一鬼屹然立,則社公祠中土偶也。

    父老謂社公有靈,議至曉報賽。

    一少年啞然曰:“某甲恒五鼓出擔糞,吾戲抱神祠鬼卒置路側,使駭走,以博一笑;不虞遇此僞鬼,誤為真鬼驚踣也。

    社公何靈哉!”中一叟曰:“某甲日日擔糞,爾何他日不戲之而此日戲之也?戲之術亦多矣,爾何忽抱此土偶也?土偶何地不可置,爾何獨置此家牆外也?此其間神實憑之,爾自不知耳。

    ”乃共醵金以祀。

    其惡少為父母舁去,困卧數日,竟不複蘇。

    山西太谷縣西南十五裡白城村,有糊塗神祠,土人奉事之甚嚴。

    雲稍不敬,辄緻風雹。

    然不知神何代人,亦不知何以得此号。

    後檢通志,乃知為狐突祠,元中統三年敕建,本名利應狐突神廟。

    “狐”“糊”同音;北人讀入聲皆似平聲,故“突”轉為“塗”也。

    是又一杜十姨矣。

     石中物象,往往有之。

    姜紹書《韻石軒筆記》言見一石子,太極圖相似。

    猶紋理旋螺,偶分黑白也。

    顔介子嘗見一英德硯山,上有白脈,作“山高月小”四字,炳然分明;其脈直透石背,尚依稀似字之反面,但模糊散漫,不具點畫波磔耳。

    谛視,非嵌非雕,亦非漬染,真天成也。

    不更異哉!夫山與地俱有,石與山俱有,豈開辟以來,即預知有程邈隸書欤?即預知有東坡《赤壁賦》欤?即曰山孕此石,在宋以後。

    又誰使仿此字,誰使題此語欤?然則天工之巧,無所不有,精華蟠結,自成文章,非常理所可測矣。

    世傳河圖洛書,出于北宋,唐以前所未見也。

    河圖作黑白圈五十五,洛書作黑白圈四十五。

    考孔安國《論語注》,稱河圖即八卦(孔安國《論語注》今已不傳,此條乃何晏《論語集解》所引)。

    是孔氏之門,本無此五十五點之圖矣,陳抟何自而得之?至洛書既謂之書,當有文字,乃亦四十五圈,與河圖相同,是宜稱洛圖不得稱書。

    系詞又何以别之曰書乎?劉向、劉歆、班固并稱洛書有文,孔穎達《尚書正義》并詳載其字數(《洪範》初一曰五行一章疏曰,《五行志》全載此一章,雲此六十五皆洛書本文。

    計天言簡要,必無次第之數。

    初一曰等二十七字,是禹加之也;其敬用農用等一十八字,大劉及顧氏以為龜背先有總三十八字,小劉以為敬用等皆禹所叙第,其龜文惟有二十字雲雲。

    雖所說字數不同,而足見由漢至唐,洛書無黑白點之僞圖也)。

    觀此硯山,知石紋成字,鑿然不誣,未可執盧辨晚出之說(明堂九室龜文,始見北齊盧辯《大戴禮注》。

    朱子以為鄭康成說,偶誤記也),遂以太乙九宮真為神禹所受也(今術家所用洛書,乃太乙行九宮法,出于《易緯·乾鑿度》,即《漢書·藝文志》所謂太乙家,當時原不稱為洛書也)。

     表兄劉香畹言:昔官閩中,聞有少婦素幽靜,殁葬山麓。

    每月明之夕,辄遙見其魂,反接縛樹上,漸近則無睹。

    莫喻其故也。

    餘曰:“此有所示也:人莫喻其受譴之故,而必使人見其受譴,示人所不知,鬼神知之也。

    ” 陳太常楓崖言:一童子年十四五,每睡辄作呻吟聲,疑其病也。

    問之,雲無有。

    既而時作呓語,喚之不醒。

    其語頗了了,谛聽皆媟狎之詞,其呻吟亦受淫聲也。

    然問之終不言。

    知為魅,牒于社公。

    夜夢社公曰:“魅誠有之,非吾力所能制也。

    ”乃牒于城隍。

    越一宿,城隍祠中泥塑控馬卒無故首自隕,始悟社公所謂力不能制也。

    然一驺耳,未必城隍之所愛;即城隍之所愛,神正直而聰明,亦必不以所愛之故,曲法庇一驺。

    牒一陳而伏冥誅,城隍之心事昭然矣。

    彼社公者乃揣摩顧畏,隐忍而不敢言,其視城隍何如也!城隍之視此社公,又何如也!趙太守書三言:有夜遇狐女者,近前挑之,忽不見。

    俄飛瓦擊落其帽。

    次日睡起,見窗紙細書一詩,曰:“深院滿枝花,隻應蝴蝶采;喓喓草下蟲,爾有蓬蒿在。

    ”語殊輕薄,然風緻楚楚,宜其不愛纨袴兒。

     田白岩言:嘗與諸友扶乩,其仙自稱真山民,宋末隐君子也(按:山民有詩集,今著錄《四庫全書》中)。

    倡和方洽,外報某客某客來,乩忽不動。

    他日複降,衆叩昨遽去之故。

    乩判曰:“此二君者,其一世故太深,酬酢太熟,相見必有谀詞數百句。

    雲水散人,拙于應對,不如避之為佳。

    其一心思太密,禮數太明,甚與人語恒字字推敲,責備無已。

    閑雲野鶴,豈能耐此苛求,故逋逃尤恐不速耳。

    ”後先姚安公聞之,曰:“此仙究狷介之士,器量未宏。

    ” 從兄懋園言:乾隆丙辰鄉試,坐秋字号中。

    續一人入号,号軍問姓名籍貫,拱手緻賀曰:“昨夢女子持杏花一枝插号舍上,告我曰:‘明日某縣某人至,為言杏花在此也。

    ’君名姓籍貫适符,豈非佳兆哉!”其人愕然失色,竟不解考具,稱疾而出。

    鄉人有知其事者曰:“此生有小婢名杏花,逼亂之而終棄之,竟流落不知所終,意其赍恨以殁矣。

    ” 從孫樹森言:晉人有以資産托其弟而行商于外者,客中納婦,生一子。

    越十馀年,婦病卒,乃攜子歸。

    弟恐其索還資産也,誣其子抱養異姓,不得承父業。

    糾紛不決,竟鳴于官。

    官故愦愦,不牒其商所問真赝,而依古法滴血試;幸血相合,乃笞逐其弟。

    弟殊不信滴血事,自有一子,刺血驗之,果不合。

    遂執以上訴,謂縣令所斷不足據。

    鄉人惡其貪媢無人理,簽曰:“其婦夙與某私昵,子非其子,血宜不合。

    ”衆口分明,具有征驗,卒證實奸狀。

    拘婦所歡鞫之,亦俯首引伏。

    弟愧不自容,竟出婦逐子,竄身逃去,資産反盡歸其兄。

    聞者快之。

    按陳業滴血,見《汝南先賢傳》,則自漢已有此說。

    然餘聞諸老吏曰:“骨肉滴血必相合,論其常也。

    或冬月以器置冰雪上,凍使極冷;或夏月以鹽醋拭器,使有酸鹹之味:則所滴之血,入器即凝,雖至親亦不合。

    故滴血不足成信谳。

    ”然此令不刺血,則商之弟不上訴,商之弟不上訴,則其婦之野合生子亦無從而敗。

    此殆若或使之,未可全咎此令之泥古矣。

     都察院蟒,餘載于《灤陽消夏錄》中,嘗兩見其蟠迹,非烏有子虛也。

    吏役畏之,無敢至庫深處者。

    壬子二月,奉旨修院署。

    餘啟庫檢視,乃一無所睹。

    知帝命所臨,百靈懾伏矣。

    院長舒穆噜公因言内閣學士劄公祖墓亦有巨蟒,恒遙見其出入曝鱗,墓前兩槐樹,相距數丈,首尾各挂于一樹,其身如彩虹橫亘也。

    後葬母蔔圹,适當其地,祭而祝之,果率其族類千百蜿蜒去。

    葬畢,乃歸。

    去時其行如風,然漸行漸縮,乃至長僅數尺。

    蓋能大能小,已具神龍之技矣。

    乃悟都察院蟒,其圍如柱,而能出入窗棂中,隙才寸許,亦猶是也。

    是月,與汪焦雪副憲同在山西馬觀察家,遇内務府一官,言西十庫貯硫黃處亦有二蟒,皆首矗一角,鱗甲作金色。

    将啟鑰,必先鳴钅正。

    其最異者,每一啟鑰,必見硫黃堆戶内,磊磊如假山,足供取用,取盡複然。

    意其不欲人入庫,人亦莫敢入也。

    或曰即守庫之神,理或然欤!《山海經》載諸山之神,蛇身鳥首,種種異狀,不必定作人形也。

     先兄晴湖言:有王震升者,暮年喪愛子,痛不欲生。

    一夜偶過其墓,徘徊凄戀,不能去。

    忽見其子獨坐隴頭,急趨就之,鬼亦不避。

    然欲握其手,辄引退。

    與之語,神意索漠,似不欲聞。

    怪問其故,鬼哂曰:“父子宿緣也,緣盡,則爾為爾我為我矣,何必更相問訊哉!”掉頭竟去。

    震升自此痛念頓消。

    客或曰:“使西河能知此義,當不喪明。

    ”先兄曰:“此孝子至情,作此變幻,以絕其父之悲思,如郗超密劄之意耳,非正理也。

    使人存此見,父子兄弟夫婦,均視如萍水之相逢,不日趨于薄哉!” 某公納一妾,姿采秀麗,言笑亦婉媚,善得人意。

    然獨坐則凝然若有思,習見亦不訝也。

    一日,稱有疾,鍵戶晝卧。

    某公穴窗紙窺之,則塗脂傅粉,钗钏衫裙,一一整饬,然後陳設酒果,若有所祀者。

    排闼入問,姬蹙然斂衽跪曰:“妾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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