卷四·灤陽消夏錄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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宿,酒闌以後,曲江與友皆就寝。

    李乘月散步空圃,見一翁攜童子立樹下。

    心知是狐,翳身竊睨其所為。

    童子曰:“寒甚,且歸房。

    ”翁搖首曰:“董公同室固不礙。

    此君俗氣逼人,那可共處?甯且坐凄風冷月間耳。

    ”李後洩其語于他友,遂漸為其人所聞,銜李次骨。

    竟為所排擠,狼狽負笈返。

     餘長女适德州盧氏,所居曰紀家莊。

    嘗見一人卧溪畔,衣敗絮呻吟。

    視之,則一毛孔中有一虱,喙皆向内,後足皆鈎于敗絮,不可解,解之則痛徹心髓。

    無可如何,竟坐視其死,此殆夙孽所報欤! 汪閣學曉園,僦居閻王廟街一宅。

    庭有棗樹,百年以外物也。

    每月明之夕,辄見斜柯上一紅衣女子垂足坐,翹首向月,殊不顧人。

    迫之則不見,退而望之,則仍在故處。

    嘗使二人一立樹下,一在室中,室中人見樹下人手及其足,樹下人固無所睹也。

    當望見時,俯視地上樹有影,而女子無影。

    投以瓦石,虛空無礙。

    擊以铳,應聲散滅;煙焰一過,旋複本形。

    主人雲,自買是宅,即有是怪。

    然不為人害,故人亦相安。

    夫木魅花妖,事所恒有,大抵變幻者居多。

    茲獨不動不言,枯坐一枝之上,殊莫明其故。

    曉園慮其為患,移居避之。

    後主人伐樹,其怪乃絕。

     廖姥,青縣人,母家姓朱,為先太夫人乳母。

    年未三十而寡,誓不再适,依先太夫人終其身。

    殁時年九十有六。

    性嚴正,遇所當言,必侃侃與先太夫人争。

    先姚安公亦不以常媪遇之。

    餘及弟妹皆随之眠食,饑飽寒暑,無一不體察周至。

    然稍不循禮,即遭呵禁。

    約束仆婢,尤不少假借。

    故仆婢莫不陰憾之。

    顧司管鑰,理庖廚,不能得其毫發私,亦竟無如何也。

    嘗攜一童子,自親串家通問歸,已薄暮矣。

    風雨驟至,趨避于廢圃破屋中。

    雨入夜未止,遙聞牆外人語曰:“我方投汝屋避雨,汝何以冒雨坐樹下?”又聞樹下人應曰:“汝毋多言,廖家節婦在屋内。

    ”遂寂然。

    後童子偶述其事,諸仆婢皆曰:“人不近情,鬼亦惡而避之也。

    ”磋乎,鬼果惡而避之哉! 安氏表兄,忘其名字,與一狐為友,恒于場圃間對談。

    安見之,他人弗見也。

    狐自稱生于北宋初,安叩以宋代史事,曰:“皆不知也。

    凡學仙者,必遊方之外,使萬緣斷絕,一意精修。

    如于世有所聞見,于心必有所是非。

    有所是非,必有所愛憎。

    有所愛憎,則喜怒哀樂之情,必疊起循生,以消铄其精氣,神耗而形亦敝矣。

    烏能至今猶在乎?迨道成以後,來往人間,視一切機械變詐,皆如戲劇;視一切得失勝敗,以至于治亂興亡,皆如泡影。

    當時既不留意,又焉能一一而記之?即與君相遇,是亦前緣。

    然數百年來,相遇如君者,不知凡幾,大都萍水偶逢,煙雲倏散,夙昔笑言,亦多不記憶。

    則身所未接者,從可知矣。

    ”時八裡莊三官廟,有雷擊蠍虎一事。

    安問以物久通靈,多嬰雷斧,豈長生亦造物所忌乎?曰:“是有二端:夫内丹導引,外丹服餌,皆艱難辛苦以證道,猶力田以緻富,理所宜然。

    若媚惑夢魇,盜采精氣,損人之壽,延己之年,事與劫盜無異,天律不容也。

    又或恣為妖幻,贻禍生靈,天律亦不容也。

    若其葆養元神,自全生命,與人無患,于世無争,則老壽之物,正如老壽之人耳,何至犯造物之忌乎?”舅氏實齋先生聞之,曰:“此狐所言,皆老氏之粗淺者也。

    然用以自養,亦足矣。

    ” 浙江有士人,夜夢至一官府,雲都城隍廟也。

    有冥吏語之曰:“今某公控其友負心,牽君為證。

    君試思嘗有是事不?”士人追憶之,良是。

    俄聞都城隍升座,冥吏白某控某負心事,證人已至,請勘斷。

    都城隍舉案示士人,士人以實對。

    都城隍曰:“此輩結黨營私,朋求進取,以同異為愛惡,以愛惡為是非;勢孤則攀附以求援,力敵則排擠以互噬:翻雲覆雨,倏忽萬端。

    本為小人之交,豈能責以君子之道。

    操戈入室,理所必然。

    根勘已明,可驅之去。

    ”顧士人曰:“得無謂負心者有佚罰耶?夫種瓜得瓜,種豆得豆,因果之相償也;花既結子,子又開花,因果之相生也。

    彼負心者,又有負心人蹑其後,不待鬼神之料理矣。

    ”士人霍然而醒。

    後閱數載,竟如神之所言。

    閩中某夫人喜食貓,得貓則先貯石灰于罂,投貓于内,而灌以沸湯。

    貓以灰氣所蝕,毛盡脫落,不煩ㄎ治;血盡歸于髒腑,肉白瑩如玉,雲味勝雞雛十倍也。

    日日張網設機,所捕殺無算。

    後夫人病危,呦呦作貓聲,越十餘日乃死。

    盧觀察撝吉嘗與鄰居,撝吉子蔭文,餘婿也,嘗為餘言之。

    因言景州一宦家子,好取貓犬之類,拗折其足,捩之向後,觀其孑孑跳号以為戲,所殺亦多。

    後生子女,皆足踵反向前。

    又餘家奴子王發,善鳥統,所擊無不中,日恒殺鳥數十。

    惟一子,名濟甯州,其往濟甯州時所生也。

    年已十一二,忽遍體生瘡如火烙痕,每一瘡内有一鐵子,竟不知何由而入。

    百藥不痊,竟以絕嗣。

    殺業至重,信夫!餘嘗怪修善果者,皆按日持齋,如奉律令,而居恒則不能戒殺。

    夫佛氏之持齋,豈以茹蔬啖果即為功德乎?正以茹蔬啖果即不殺生耳。

    今徒曰某日某日觀音齋期,某日某日準提齋期,是日持齋,佛大歡喜;非是日也,烹宰溢乎疱,肥甘羅乎俎,屠割慘酷,佛不問也。

    天下有是事理乎?且天子無故不殺牛,大夫無故不殺羊,士無故不殺犬豕,禮也。

    儒者遵聖賢之教,固萬萬無斷肉理。

    然自賓祭以外,特殺亦萬萬不宜。

    以一脔之故,遽戕一命;以一羹之故,遽戕數十命或數百命。

    以衆生無限怖苦無限慘毒,供我一瞬之适口,與按日持齋之心,無乃稍左乎?東坡先生向持此論,竊以為酌中之道。

    願與修善果者一質之。

     “六合之人,聖人存而不論。

    ”然六合之中,實亦有不能論者。

    人之死也,如儒者之論,則魂升魄降已耳。

    即如佛氏之論,鬼亦收錄于冥司,不能再至人世也。

    而世有回煞之說,庸俗術士,又有一書,能先知其日辰時刻與所去之方向,此亦誕妄之至矣。

    然餘嘗于隔院樓窗中,遙見其去,如白煙一道,出于竈突之中,冉冉向西南而沒。

    與所推時刻方向無一差也。

    又嘗兩次手自啟鑰,谛視布灰之處,手迹足迹,宛然與生時無二,所親皆能辨識之。

    是何說欤?禍福有命,死生有數,雖聖賢不能與造物争。

    而世有蠱毒魇魅之術,明載于刑律。

    蠱毒餘未見,魇魅則數見之。

    為是術者,不過瞽者巫者,與土木之工。

    然實能禍福死生人,曆曆有驗。

    是天地鬼神之權,任其播弄無忌也。

    又何說欤?其中必有理焉,但人不能知耳。

    宋儒于理不可解者,皆臆斷以為無是事。

    毋乃膠柱鼓瑟乎。

    李又聃先生曰:“宋儒據理談天,自謂窮造化陰陽之本;于日月五星,言之鑿鑿,如指諸掌。

    然宋曆十變而愈差。

    自郭守敬以後,驗以實測,證以交食,如知濂、洛、關、閩,于此事全然未解。

    即康節最通數學,亦僅以奇偶方圓,揣摩影響,實非從推步而知。

    故持論彌高,彌不免郢書燕說。

    夫七政運行,有形可據,尚不能臆斷以理,況乎太極先天,求諸無形之中者哉。

    先聖有言:‘君子于不知,蓋阙如也。

    ’” 女巫郝媪,村婦之狡黠者也。

    餘幼時,于滄州呂氏姑母家見之。

    自言狐神附其體,言人休咎,凡人家細務,一一周知。

    故信之者甚衆。

    實則布散徒黨,結交婢媪,代為刺探隐事,以售其欺。

    嘗有孕婦,問所生男女。

    郝許以男。

    後乃生女,婦诘以神語無驗。

    郝瞋目曰:“汝本應生男,某月某日,汝母家饋餅二十,汝以其六供翁姑,匿其十四自食。

    冥司責汝不孝,轉男為女。

    汝尚不悟耶?”婦不知此事先為所偵,遂惶駭伏罪。

    其巧于緣飾皆類此。

    一日,方焚香召神,忽端坐朗言曰:“吾乃真狐神也。

    吾輩雖與人雜處,實各自服氣煉形,豈肯與鄉裡老妪為緣,預人家瑣事?此妪陰謀百出,以妖妄斂财,乃托其名于吾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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