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明正德皇遊江南傳 第六回 白花村寘鐇起義 宜川縣萬程投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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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同兒戲,先貴得人,後貴得兵,兵法雲:無主不可以行車,無令不足以調遣。

    今大謀已定,不用更移,列位推誰主将,早行号令,以定軍儀?”衆人離席同聲說道:“非大哥足智多謀,何人敢當此任。

    ”-聞言辭曰:“弟實毫無本事,不過略解軍情,蠢拙庸愚,難堪重任,願各位别舉才能。

    ”衆人道:“我們主意已定,大哥不用推辭。

    ”于是一衆上前,舉他上坐,拜将下去——隻得還禮道:“既蒙列位弟兄,推吾為主,惟是行軍帥令,難以徇私,各宜凜遵,違令執法,骨肉皆然,無相怨恨。

    ” 衆人同聲說道:“倘有違法,甘當軍令。

    ”——聞言大喜,命衆人複回原位,暢飲而散,翌日設帳安營,-自稱為統兵滅寇大部督。

    旗上寫着三軍司命,坐在帳中,命左右請列位英雄上帳。

    于是衆人來到帳前,施禮道:“都督大人,喚我們到來,有“何商議?”-曰:“方今起兵,各宜踴躍,有令當遵,毋得抗違,凜之慎之,今将規條拟就,請衆位觀看。

    ”乃将規條取出,衆人 看道: “一、行軍對陣聞鼓而進,聞金而退,各依隊伍,違今者斬。

    二、軍兵所到各處州縣,有令照令施行,無令不得傷殘百姓,違者立斬。

    三、軍中器械務必鮮明,一聞号炮之聲,踴躍殺上,倘有臨陣畏縮,不肯對敵者斬。

    四、軍令已下,不得三五成群,交頭接耳,及與敵兵一到,不許鼓嗓喧嘩,違者重責四十。

    五、到各處村莊捉獲軍民人等,不許擅自釋放,即要請令定奪,違者重責,六、兵将不許因便探親,寄宿民家;又不件窺探婦人。

     酗酒宿娼,奸滢苟合,違者立斬,決不寬饒。

    軍令如雷,各宜凜遵,毋滋後悔!後書年月日示。

    ” 是日遂把招兵旗扯起,帳外設一石獅,重約百斤,四海英雄,奮志投軍,雙手提得石獅起者,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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