春阿氏謀夫案 第九回 項慧甫偵探女監 宮道仁調查例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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親友,和阿氏的家事。
又聽說阿氏胞兄,名叫常祿,現在外城警廳充當巡瞥,慧甫要委婉托人,交結常祿的同事,好探聽阿氏為人,究竟品行若何? 不想光陰似箭,時序如流,轉瞬之間,已經嶺上梅開,小陽将近。
刑部的消息,自把普雲送部,一連着拷問數堂,沒有承認的口供。
驗其血迹,确是療瘡脈血。
雖在嫌疑之内,若指為原兇,又沒有真實憑證,隻不過報紙宣傳,因為普雲為人不甚務正,又常在文光家内,難免與蓋九城有拉攏。
不想拷問多次,依然無供。
尚書葛寶華、左侍郎紹昌、左侍郎張仁黻,全都非常着急,誠恐一司承審,所見不公,又更調幾回司口,改派幾回問官。
凡部中有名的司官,沒有一個沒審過。
會審多次,都說普雲、範氏不像正兇,禀明堂官,請予釋放。
堂官也無話可說,隻得将普雲、阿德氏先行釋放,好改派問官,嚴訊阿氏。
随将合署員司聚在一處,大家讨論此事,畢竟有什麼方法,可以得着實供。
衆司員面面相視,毫無辦法。
葛公道:“此案若不得真象,如何定案?現在輿論是這樣攻擊,若不見水落石出,本部的名譽,自此掃地。
昨日叫起兒,上頭曾問此事,我當時無話可答,隻好支吾搪塞,口奏了一回。
至散門的時候,我同紹仁亭很是着急。
仁亭要親自提審,但能有個要領,雖一時不能定案,也好變個方法,具奏請旨啊。
不然。
因循日久,言官再一參奏,我們就沒顔面了。
”紹侍郎道:“前日在景運門地但,曾與那中堂景大人相見,談及此事,據提署左翼報告,俱說春英之死,确是阿氏所害;但不知幫兇的為誰?諸公對于此案,皆已審訊多次,若果是阿氏所害,我們居心無愧,即可按律定拟,免得延緩日期。
”問官宮道仁道:“大人如此高見,司員也不敢不說,本司提審阿氏,因見她舉止言容,皆極莊靜,頗不似殺人兇犯,未敢用刑。
後因她沒有口供,不說是情甘抵命,便說心迷誤殺。
後見其手上指甲,有似用刀折傷的痕迹,當即以嚴刑拷問,據阿氏供說,一陣心迷,不知如何折落。
司員聽此口供,分明是支吾之語,遂設法誘供,并令女牢頭梁張氏,暗探其言談舉動之間,有什麼破綻沒有。
不想直至改調别司,仍無口供。
據司員想着,阿氏在家中受氣,意欲自行抹脖。
春英猛然驚醒。
阿氏于驚慌失措之際,誤将春英砍傷,似亦在情理之中。
”又一司員道:“本司亦審過多次,但揣情度理,所見與山西司稍有不同。
日前與提署行文,将院鄰德修等傳案質問,該以春阿氏平日是否正經?據稱,未聞有不正名譽。
诘以文範氏品行若何?皆雲不知。
如此看來,則是否為阿氏所殺,尚在兩可。
”葛尚書聽到此處,随令各司員将屢次所訊供詞一一調出,細與張、紹兩侍,翻覆查閱。
又一司員回道:“阿氏在本司所供,皆與他司不同。
原供說,屢受春英辱罵,繼又說素受夫妹欺負,後又說素受婆母斥責。
且殺死春英一節内發迷,提刀向春英脖上,盡力一抹。
繼又說,是日在家,提刀坐在床沿上,本欲自盡,不料春英掙起,揪住該氏手腕,以緻一時情急,刀口誤傷春英咽喉。
其前後供詞,屢經變易,殊難深信。
當用嚴刑拷問,而阿氏一味支吾,疊次用刑,仍堅稱委無他故。
按其情節,原兇是春阿氏無疑。
惟據文光、德氏、瑞氏、托氏并鄰德珍等供稱,阿氏過門後,夫婦向無不和,阿氏亦沒有醜名。
據此看來,必系别有緣因。
或為家中細故,偶與婆母小姑稍有不睦,一時思想不開,遂至情急尋死,抑或兒女纏綿,欲與丈夫同盡。
或春英見其欲死,向前奪刀,以緻誤傷而死,這亦在情理之内,疑似之間的事。
”又一司官道:“諸公所見,皆極近理。
阿氏由本司承審。
屢次所供,皆與各司略同。
惟最後供說,丈夫已死,不願再生。
請早賜一死,以了殘生。
其言慘痛,頗難形容其狀,似有别項緣由,隐忍不能言的意思。
後诘其奸夫為誰?彼則堅稱願死,别無可供。
據此看來,則阿氏心目中,必有别項隐情,斷非一時所能猜測的了。
” 一語未了,把旁坐一位司官,名叫志誠的怒惱,冷知兩聲道:“今有堂憲在此,願我同寅諸公,要以官常為市,莫被奸人所誤才是。
”說的那一司員,臉上發紅。
因為志誠以冷言激刺,仿佛指摘旁人,受過文光運動似的,因冷笑道:“我輩以法人資格,誰肯循私呢?”說着,你言我語,紛紛争議。
幸有郎中善全、員外郎崇芳等婉為解說,為着公事,我們不要争意見,大家方才住口,紹公把供詞閱畢,聽了各司所見,各持一說,當即相任善全把各項卷宗,調查清楚,按該氏自認誤殺屬實的情形,移送大理院,詳細推鞠。
一面與葛尚書商議,再與提督
又聽說阿氏胞兄,名叫常祿,現在外城警廳充當巡瞥,慧甫要委婉托人,交結常祿的同事,好探聽阿氏為人,究竟品行若何? 不想光陰似箭,時序如流,轉瞬之間,已經嶺上梅開,小陽将近。
刑部的消息,自把普雲送部,一連着拷問數堂,沒有承認的口供。
驗其血迹,确是療瘡脈血。
雖在嫌疑之内,若指為原兇,又沒有真實憑證,隻不過報紙宣傳,因為普雲為人不甚務正,又常在文光家内,難免與蓋九城有拉攏。
不想拷問多次,依然無供。
尚書葛寶華、左侍郎紹昌、左侍郎張仁黻,全都非常着急,誠恐一司承審,所見不公,又更調幾回司口,改派幾回問官。
凡部中有名的司官,沒有一個沒審過。
會審多次,都說普雲、範氏不像正兇,禀明堂官,請予釋放。
堂官也無話可說,隻得将普雲、阿德氏先行釋放,好改派問官,嚴訊阿氏。
随将合署員司聚在一處,大家讨論此事,畢竟有什麼方法,可以得着實供。
衆司員面面相視,毫無辦法。
葛公道:“此案若不得真象,如何定案?現在輿論是這樣攻擊,若不見水落石出,本部的名譽,自此掃地。
昨日叫起兒,上頭曾問此事,我當時無話可答,隻好支吾搪塞,口奏了一回。
至散門的時候,我同紹仁亭很是着急。
仁亭要親自提審,但能有個要領,雖一時不能定案,也好變個方法,具奏請旨啊。
不然。
因循日久,言官再一參奏,我們就沒顔面了。
”紹侍郎道:“前日在景運門地但,曾與那中堂景大人相見,談及此事,據提署左翼報告,俱說春英之死,确是阿氏所害;但不知幫兇的為誰?諸公對于此案,皆已審訊多次,若果是阿氏所害,我們居心無愧,即可按律定拟,免得延緩日期。
”問官宮道仁道:“大人如此高見,司員也不敢不說,本司提審阿氏,因見她舉止言容,皆極莊靜,頗不似殺人兇犯,未敢用刑。
後因她沒有口供,不說是情甘抵命,便說心迷誤殺。
後見其手上指甲,有似用刀折傷的痕迹,當即以嚴刑拷問,據阿氏供說,一陣心迷,不知如何折落。
司員聽此口供,分明是支吾之語,遂設法誘供,并令女牢頭梁張氏,暗探其言談舉動之間,有什麼破綻沒有。
不想直至改調别司,仍無口供。
據司員想着,阿氏在家中受氣,意欲自行抹脖。
春英猛然驚醒。
阿氏于驚慌失措之際,誤将春英砍傷,似亦在情理之中。
”又一司員道:“本司亦審過多次,但揣情度理,所見與山西司稍有不同。
日前與提署行文,将院鄰德修等傳案質問,該以春阿氏平日是否正經?據稱,未聞有不正名譽。
诘以文範氏品行若何?皆雲不知。
如此看來,則是否為阿氏所殺,尚在兩可。
”葛尚書聽到此處,随令各司員将屢次所訊供詞一一調出,細與張、紹兩侍,翻覆查閱。
又一司員回道:“阿氏在本司所供,皆與他司不同。
原供說,屢受春英辱罵,繼又說素受夫妹欺負,後又說素受婆母斥責。
且殺死春英一節内發迷,提刀向春英脖上,盡力一抹。
繼又說,是日在家,提刀坐在床沿上,本欲自盡,不料春英掙起,揪住該氏手腕,以緻一時情急,刀口誤傷春英咽喉。
其前後供詞,屢經變易,殊難深信。
當用嚴刑拷問,而阿氏一味支吾,疊次用刑,仍堅稱委無他故。
按其情節,原兇是春阿氏無疑。
惟據文光、德氏、瑞氏、托氏并鄰德珍等供稱,阿氏過門後,夫婦向無不和,阿氏亦沒有醜名。
據此看來,必系别有緣因。
或為家中細故,偶與婆母小姑稍有不睦,一時思想不開,遂至情急尋死,抑或兒女纏綿,欲與丈夫同盡。
或春英見其欲死,向前奪刀,以緻誤傷而死,這亦在情理之内,疑似之間的事。
”又一司官道:“諸公所見,皆極近理。
阿氏由本司承審。
屢次所供,皆與各司略同。
惟最後供說,丈夫已死,不願再生。
請早賜一死,以了殘生。
其言慘痛,頗難形容其狀,似有别項緣由,隐忍不能言的意思。
後诘其奸夫為誰?彼則堅稱願死,别無可供。
據此看來,則阿氏心目中,必有别項隐情,斷非一時所能猜測的了。
” 一語未了,把旁坐一位司官,名叫志誠的怒惱,冷知兩聲道:“今有堂憲在此,願我同寅諸公,要以官常為市,莫被奸人所誤才是。
”說的那一司員,臉上發紅。
因為志誠以冷言激刺,仿佛指摘旁人,受過文光運動似的,因冷笑道:“我輩以法人資格,誰肯循私呢?”說着,你言我語,紛紛争議。
幸有郎中善全、員外郎崇芳等婉為解說,為着公事,我們不要争意見,大家方才住口,紹公把供詞閱畢,聽了各司所見,各持一說,當即相任善全把各項卷宗,調查清楚,按該氏自認誤殺屬實的情形,移送大理院,詳細推鞠。
一面與葛尚書商議,再與提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