元代野史 第三十九回 嶽燕超練兵演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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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大約三月,可成精兵,某當五日,巡視一次,不可違誤。

    ”衆将受命訖,自此日日躁演,燕超不時閱視,見将益熟,兵益精,甚喜。

     三月有餘,一日涪陵王與種世龍等,俱來視師,燕超先至營中,又下一十七禁令,曉谕轅門,将士觀之,曰:其一、聞鼓不進,聞金不止,旗舉不起,旗按不伏,此謂悖軍,犯者斬之。

     其二、呼名不應,點視不到,違期不至,動乖師律,此謂慢軍,犯者斬之。

     其三、夜傳刁鬥,怠而不報,更籌換度,聲号不明,此謂惰軍,犯者斬之。

     其四、多出怨言,怒其主将,不聽約束,梗教難治,此謂橫軍,犯者斬之。

     其五、揚聲笑語,蔑視禁約,馳突軍門,此謂輕軍,犯者斬之。

    其六、所用兵器,弓弩絕弦,箭無羽簇,劍戟不利,旗纛凋敝,此謂欺軍,犯者斬之。

     其七、謠言詭語,造作鬼神,假托夢寐,大肆邪說,蠱惑吏士,此謂妖軍,犯者斬之。

     其八、奸舌利齒,妄為是非,調撥吏士,令其不和,此謂謗軍,犯者斬之。

     其九、所至之地,淩侮其民,逼滢婦女,此謂奸軍,犯者斬之。

    其十、竊人财物,以為已利,奪人首級,以為己功,此謂盜軍,犯者斬之。

     其十一、軍中聚衆議事,私近帳下,探聽軍機,此謂探軍,犯者斬之。

     其十二、或聞所謀,及聞号令,漏洩于外,使敵人知之,此謂背軍,犯者斬之。

     其十三、調用之際,結舌不應,低眉俯首,面有難色,此謂憾軍,犯者斬之。

     其十四、出越行伍,挽前越後,言語喧嘩,不遵禁訓,此謂亂軍,犯者斬之。

     其十五、托傷詐病,以避征伐,扶傷假死,因而逃避,此謂詐軍,犯者斬之。

     其十六、主掌錢糧,給賞之時,阿私所親,使士卒結怨,此謂弊軍,犯者斬之。

     其十七、觀寇不審,探賊不詳,多則言少,少則言多,此謂誤軍,犯者斬之。

     滿營将士觀罷,無不股栗,各歸隊伍,悚息聽命。

    燕超升帳,衆将參見畢,燕超謂衆将曰:“陣圖一書,雖系行軍死法,然為将之道,亦不可不知。

    故陣而後戰者,用兵之常,不陣而戰者,用兵之妙也。

    今主上親臨視師,三軍躁演已熟,諸将其各如約,毋違軍令。

    衆将皆曰:“諾。

    ”于是,燕超請涪陵王登台,觀兵耀武。

    燕超下令演陣,隻見衆将整率人馬,揮之則前,伏之則退,左右有法,啟閉有路,金鼓響應,旗幟嚴整,規矩準繩,毫厘不差,按九宮四象八卦,列五行十幹十二支,旗雖尚赤,而引軍開道者,則按五方;制雖為王,而威儀号令,則專五伐;合四陣而為一陣,起則為長蛇;分一陣而為四陣,止則為四門,坐作起伏,井然不亂。

    涪陵王歎曰:“将軍練兵如此,雖頗牧不是過矣!曩日之兵,真兒戲耳!”種世龍笑曰:“殿下曩日以兒戲之兵,猶席卷各郡。

    今兵已有紀律,甯畏蒙古哉?”壽陽、雲夢,直拉枯折朽耳。

    ”涪陵王甚喜,獎譽将士,大加犒賞,燕超令三軍,謝恩收陣,一時,歡聲如雷。

    涪陵王觀畢,有種世龍、嶽燕超等保護始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