绫辻行人所撰之“命案”解決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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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田兄,這是笹枝所用的詭計。
” “詭計?”松夫歪著脖子問。
井坂再度點頭道:“不錯,隻是單純的詭計。
抱著武丸上樓,便是欲施此計。
” “武丸?”松夫的脖子更歪了。
“利用武丸來施計?” “正是,武丸的任務是:把兇器帶離現場。
在執行計畫之前,因怕它會到處亂跑,所以大概是把他關在壁櫥内吧。
” “武丸竟……” “據我推測,具體的做法大概是這樣:先把刀片綁在一根細而結實的線上,也可用膠帶或強力膠黏住。
那線的另一端就綁在武丸的項圈上。
綁妥之後,笹枝就刎頸而亡。
武丸見鮮血狂噴,吓得欲往外奔逃,但因房門緊鎖,無法跑到走廊,於是隻好從那打開的窗戶逃出去。
綁在線上的刀片也就被武丸帶出窗外。
榻米和窗框上的血迹,便是那刀片被拖出去時留下的。
“笹枝的想法是:若現場找不到兇器,那警方定會判斷她是遭人殺害的。
她平素喜讀推理小說,或許曾在柯南道爾、班達因或艾勒裡昆恩的名作中,看過同類詭計,於是加以改造變形,進而定下此計。
” “但、但是……”松夫又打岔。
“武丸的項圈上,既無兇器也無絲線,怎會……” “那也是笹枝所動的手術。
”井坂答得很乾脆,毫不猶豫。
“她隻要在那絲線和項圈之間再接上一物即可。
譬如說,将衛生紙搓成一條紙撚,把紙撚綁在項圈上,再将絲線綁在那紙撚上。
“在此必須考慮到武丸那種不像貓的習性。
它喜歡泡水,常跳到庭院中的池塘裡戲水,據說那樣做可以纡解它的精神壓力……不是嗎? “既然如此,當武丸目睹笹枝自戕之慘狀後,因鮮血狂噴,它吓得逃出窗外,這時它會如何呢?很可能就會直奔池塘,跳入水中吧?這種想法極可能是對的。
笹枝應當也是如此預料。
若跳進池塘,則那紙撚就會迅速溶解爛掉,於是絲腺脫離項圈,那刀片便永沉地底——她的巧計就是如此安排的。
” “照你這麼說,若大搜池底,即可找到兇器,是嗎?” “大概不會錯。
若真找到,即成重要證據。
不過我想,刀片之上可能驗不出指紋,因為笹枝随時都戴著塑膠手套。
”井坂往沙發椅背上三異,輕撫髭須。
“就這樣,笹枝遂行了她那「僞裝成他殺的自殺」。
若警方若中計,必将此案視為單純的「強盜殺人」,而大張警網,去搜捕那根本不存在的兇手。
然而事出意料,在關鍵時刻,竟然出現了一個她并未計算在内的人物,那就是内人輕子。
“現場那扇窗戶開著,一來是要讓武丸有路可逃,二來是欲掩人耳目,讓警方以為兇手是從那裡逃走的。
不料輕子竟一直在對面監視,結果形成了「意料之外的密室狀态」。
輕子堅稱「無任何人進出陽台」,此言雖不假,卻有一要事遺漏未說,那就是武丸的行動。
武丸曾從那窗子跳出來,輕子當然看見了,但因那隻不過是一隻小貓,她認為不值一提,所以也沒有特地說出來。
另外也可能是:小貓原本就是她視覺上的盲點,所以她「視若無睹」,即使看見了,也是「視而不見」。
” ★ 井坂仍繼續說明,但我绫辻行人在此必須插嘴。
我是這“解決篇”的記述者,必須向各位讀者解釋一下。
正如以上所述,福田笹枝乃是自行了斷而非遭人殺害,但在本作品的“問題篇乙當中,曾多次使用“殺人”、“遇害”、“兇殺”等字眼來指稱此案。
這些詞語都是指r他殺”而言,并不包含“自殺”在内,此乃正統推理小說的基本規定之一。
所以,可能會有許多讀者認為:在旁白文字中以這些字眼記述,是“不公平”的。
但這純粹是誤解。
請各位讀者仔細回想一下,我在讀完那“井坂南哲以小說文體寫下的「命案」發生經過”之後,對井坂闡釋的“正統推理小說寫作規則”之内容,如此即可明白。
那“問題篇”的所有文字,都是井坂在得知此案真相之前寫的。
不僅如此,旁白文字中出現“殺人”等字眼的,全都是在後面那一部分。
亦即,隻有在“以第三人稱書寫的部分”結束之後,由井坂以第一人稱記述的部分才出現“殺人”等詞語。
也就是說,那些詞句全都是“井坂因為誤認而寫出的記述文字”,是無可避免的,絕非氣故意寫下的不實記述”。
因此,這不能叫做“不公平”。
★ “至此,笹枝喪命之謎,總算真相大白,但仍有二謎未解,一為同一天發生的武丸遭毒斃之謎,二是日前若菜中毒而死之謎。
”井坂繼續說道。
“武丸果如笹枝所料,拖著那刀片從窗戶跳到庭院,又入池塘泡水,然後經廚房的小貓門回到屋内。
據若菜所言,那時大約是下午四點五十分。
雖說武丸的死亡推定時刻為「以下午五點十五分為中心的一小時之内”,但若菜所言如果不假,則它至少在四點五十分左右還活著。
因劇毒B為即效性毒藥,故武丸中毒時刻應在四點五十分之後。
“在這裡,武
” “詭計?”松夫歪著脖子問。
井坂再度點頭道:“不錯,隻是單純的詭計。
抱著武丸上樓,便是欲施此計。
” “武丸?”松夫的脖子更歪了。
“利用武丸來施計?” “正是,武丸的任務是:把兇器帶離現場。
在執行計畫之前,因怕它會到處亂跑,所以大概是把他關在壁櫥内吧。
” “武丸竟……” “據我推測,具體的做法大概是這樣:先把刀片綁在一根細而結實的線上,也可用膠帶或強力膠黏住。
那線的另一端就綁在武丸的項圈上。
綁妥之後,笹枝就刎頸而亡。
武丸見鮮血狂噴,吓得欲往外奔逃,但因房門緊鎖,無法跑到走廊,於是隻好從那打開的窗戶逃出去。
綁在線上的刀片也就被武丸帶出窗外。
榻米和窗框上的血迹,便是那刀片被拖出去時留下的。
“笹枝的想法是:若現場找不到兇器,那警方定會判斷她是遭人殺害的。
她平素喜讀推理小說,或許曾在柯南道爾、班達因或艾勒裡昆恩的名作中,看過同類詭計,於是加以改造變形,進而定下此計。
” “但、但是……”松夫又打岔。
“武丸的項圈上,既無兇器也無絲線,怎會……” “那也是笹枝所動的手術。
”井坂答得很乾脆,毫不猶豫。
“她隻要在那絲線和項圈之間再接上一物即可。
譬如說,将衛生紙搓成一條紙撚,把紙撚綁在項圈上,再将絲線綁在那紙撚上。
“在此必須考慮到武丸那種不像貓的習性。
它喜歡泡水,常跳到庭院中的池塘裡戲水,據說那樣做可以纡解它的精神壓力……不是嗎? “既然如此,當武丸目睹笹枝自戕之慘狀後,因鮮血狂噴,它吓得逃出窗外,這時它會如何呢?很可能就會直奔池塘,跳入水中吧?這種想法極可能是對的。
笹枝應當也是如此預料。
若跳進池塘,則那紙撚就會迅速溶解爛掉,於是絲腺脫離項圈,那刀片便永沉地底——她的巧計就是如此安排的。
” “照你這麼說,若大搜池底,即可找到兇器,是嗎?” “大概不會錯。
若真找到,即成重要證據。
不過我想,刀片之上可能驗不出指紋,因為笹枝随時都戴著塑膠手套。
”井坂往沙發椅背上三異,輕撫髭須。
“就這樣,笹枝遂行了她那「僞裝成他殺的自殺」。
若警方若中計,必将此案視為單純的「強盜殺人」,而大張警網,去搜捕那根本不存在的兇手。
然而事出意料,在關鍵時刻,竟然出現了一個她并未計算在内的人物,那就是内人輕子。
“現場那扇窗戶開著,一來是要讓武丸有路可逃,二來是欲掩人耳目,讓警方以為兇手是從那裡逃走的。
不料輕子竟一直在對面監視,結果形成了「意料之外的密室狀态」。
輕子堅稱「無任何人進出陽台」,此言雖不假,卻有一要事遺漏未說,那就是武丸的行動。
武丸曾從那窗子跳出來,輕子當然看見了,但因那隻不過是一隻小貓,她認為不值一提,所以也沒有特地說出來。
另外也可能是:小貓原本就是她視覺上的盲點,所以她「視若無睹」,即使看見了,也是「視而不見」。
” ★ 井坂仍繼續說明,但我绫辻行人在此必須插嘴。
我是這“解決篇”的記述者,必須向各位讀者解釋一下。
正如以上所述,福田笹枝乃是自行了斷而非遭人殺害,但在本作品的“問題篇乙當中,曾多次使用“殺人”、“遇害”、“兇殺”等字眼來指稱此案。
這些詞語都是指r他殺”而言,并不包含“自殺”在内,此乃正統推理小說的基本規定之一。
所以,可能會有許多讀者認為:在旁白文字中以這些字眼記述,是“不公平”的。
但這純粹是誤解。
請各位讀者仔細回想一下,我在讀完那“井坂南哲以小說文體寫下的「命案」發生經過”之後,對井坂闡釋的“正統推理小說寫作規則”之内容,如此即可明白。
那“問題篇”的所有文字,都是井坂在得知此案真相之前寫的。
不僅如此,旁白文字中出現“殺人”等字眼的,全都是在後面那一部分。
亦即,隻有在“以第三人稱書寫的部分”結束之後,由井坂以第一人稱記述的部分才出現“殺人”等詞語。
也就是說,那些詞句全都是“井坂因為誤認而寫出的記述文字”,是無可避免的,絕非氣故意寫下的不實記述”。
因此,這不能叫做“不公平”。
★ “至此,笹枝喪命之謎,總算真相大白,但仍有二謎未解,一為同一天發生的武丸遭毒斃之謎,二是日前若菜中毒而死之謎。
”井坂繼續說道。
“武丸果如笹枝所料,拖著那刀片從窗戶跳到庭院,又入池塘泡水,然後經廚房的小貓門回到屋内。
據若菜所言,那時大約是下午四點五十分。
雖說武丸的死亡推定時刻為「以下午五點十五分為中心的一小時之内”,但若菜所言如果不假,則它至少在四點五十分左右還活著。
因劇毒B為即效性毒藥,故武丸中毒時刻應在四點五十分之後。
“在這裡,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