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十六回 金銮殿兩臣争奏 刑部府奸賊徇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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恩萬分親愛,奈他隻是不容,豈不令陛下日後冷清,無人在宮中陪伴?”武則天道:“汝等所言,朕豈不知。

    隻因狄仁傑乃先皇舊臣,平日又無過處,何能輕意革職。

    而且你我在此,盡是私情,他辦的乃是公事,何能因私廢公。

    且待明日上朝,再行定奪。

    ” 不說衆人在宮中私議,單言狄公當晚退堂後,随至書房,寫了一道極長極細的表章,将懷義的惡迹,全叙在上面,預備早朝奏駕。

    燈下寫畢,次日五鼓,來至朝房,卻巧景陽鐘響,當時入朝,俯伏金階。

    山呼已畢,狄公出班奏道:“臣狄仁傑,昨日奉旨查辦白馬寺案件,所有惡迹,誅不勝誅,當時在暗室裡面,将王毓書媳婦搜出,該媳節烈可嘉,觸柱而死。

    山門前兩口屍骸,也是懷義所殺,首級被他埋藏在地窯裡面。

    此兩案皆臣與武三思二人,親目所睹,又有淨慧僧人為證。

    似此奸僧,顯違王法,動以敕賜的住持恃為護符,将天理公法全行不懼,豈不有壞國體,有污佛地,百姓遭其奸害。

    臣于昨日回轅之時,升堂訊問,膽敢惡言挺撞,有辱大臣。

    此時因他不吐實情,以故将他重打六十大闆。

    此雖臣擅責禦僧,卻是為國體之故,依法處治。

    強逼一婦,殺害兩人,又是禦賜的僧人,知法犯法,理合淩遲處死。

    今特奏明聖上,請旨發落。

    ” 武後聽畢,将他奏摺細看了一遍,乃道:“卿家所奏,固是實情合理将他問罪。

    但間原奏,懷義雖将人頭掩埋,并非是他所殺。

    這事恐尚有别情,何能逐行定谳。

    ”武三思也出班奏道:“昨日臣在狄仁傑衙門,也恐此事另有别故,隻因狄仁傑立意獨行,他乃奉旨的大臣,故不敢過問。

    但恐懷義為仇家所害。

    ”狄仁傑聽了此言,忙道:“姑作這兩人非他所殺,人頭何以在地窖裡面?白馬寺清淨地方,何故造這地窯暗室?顯見平日無惡不作。

    即以王毓書媳婦而論,這事乃武大人親目所睹。

    強逼良家婦女,須當何罪?而況此婦人盡節而死,就此而言,也該斬首,豈得因他所供不清,便爾寬恕?于國體何在,于法律又何在!從來國家大患,皆汝等這班黨類,估惡欺君,送至釀成大禍,今日不将懷義斬首,恐王家莊那許多百姓,激成大變。

    臣實擔憂不起,且請陛下三思。

    ” 武三思直不開口,等他言畢,乃言道:“狄大人,你雖痛恨這懷義,在我看來,說他騙困李氏有之,若說強逼她,又未嘗成奸,那李氏自己觸柱而死,于懷義何涉?”狄公聽了此言,愈加怒道:“汝這欺君附惡的狗頭,李氏不為他強逼,為何自己尋死?她死正為懷義羅唣,此事不依例論斬,且請聖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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