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9則 夾底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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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間動用之物一毫不是,銀子一兩沒有,緞絹一匹也無——豈料其銀并得甯龍的物件皆藏于船中夾底之下——單貴見陳之物無一樣是的,乃道:“甯龍你好負心。
是夜你被賊劫,将你二人推入水中,緣何不告賊而誣告我等?你沒天理。
”甯龍道:“是夜何嘗被賊劫 ?你二人将酒勸醉,把船劃入江中,丢我二人下水,将貨寄在人家,故自口強。
”包公見二人争辯,一時狐疑,乃想:既謀甯龍,船中豈無一物?豈無銀子?千兩之貨置于何地?乃令放刑收監。
包公次早升堂,取單貴二人,令貴站立東廊,新站立西廊。
先呼新問道:“是夜賊劫你船,賊人多少?穿何衣服?面貌若何?”新道:“三更時分,四人皆在船中沉睡,忽衆賊将船抽出江心,一人七長八大,穿青衣、塗臉,先上船來,忽三隻小船團團圍住,甯龍主仆見賊上船,驚走船尾,跳入水中。
那賊将小的來打,小的再三哀告道:‘ 我是船戶。
’他才放手,盡擄其貨而去。
今甯龍誣告法台,此乃瞞心昧己。
”包公道:“你出站西廊。
”又叫單貴問道:“賊劫你船,賊人多少?穿何衣服?面貌若何?”貴道:“三更時分,賊将船抽出江心,四面小船七八隻俱來圍住,有一後生身穿紅衣,跳過船來将甯龍二人丢入水中,又要把小的丢去,小的道:‘ 我非客商,乃是船戶。
’方才放手,不然同入水中,命亦休矣。
”包公見口詞不一,将二人夾起。
皆道:“既謀他财,小的并未回家,其财貨藏于何處?”并不招認。
無法可施,又令收監。
親乘轎往船上去看,船内皆空。
細看其由,見船底有隙,皆無棱角,乃令左右啟之。
内有暗栓不能啟,令取刀斧撬開,見内貨物廣多,衣服器具皆有,兩皮箱皆是銀子。
驗明擡回衙來,取出甯龍認物。
甯龍道:“前物不是,不敢冒認,此物皆是,隻是此新箱不是。
”包公令取單貴二人,道:“這賊可惡不招,此物誰的?”貴道:“此物皆是客人寄的,何嘗是他的?”龍道:“你說是他人寄的,皮箱簿帳諒你廢去,此舊皮箱内左旁有一鼎字号,難道沒有?”包公令左右開看,果然有一鼎字号。
乃将單貴二人重打六十,熬刑不過,乃招出真貨皆在南京賣去,得銀一千三百兩,分作兩箱,二人各得一箱。
包公判道: “審得單貴、葉新,幹沒利源,駕扁舟而載貨,貪财害客,因謀殺以成家。
客人甯龍,誤上其船。
舟行數日,攜酒頻斟。
杯中設餌,腹内藏刀。
趁酒醉中睡濃,一篙抽船離畔;候更深人靜,雙手推客入江。
自意主仆落江中,決定葬于魚腹;深幸财貨入私囊,得以遂其狼心。
不幸暮夜無知,猶慶皇天有眼,雖然仆遭溺沒,且喜主獲救援。
轉行赴告,挨批誘捉于江中。
真贓未獲,巧言争辯于公堂。
船底中搜出器物銀兩,簧舌上招出謀命劫财。
罪應大辟,以償季興冤命。
贓還舊主,以給甯龍甯家。
” 判訖,拟二兇秋後斬首,餘給省發。
可謂民奸不終隐伏,而王法悉得其平矣。
是夜你被賊劫,将你二人推入水中,緣何不告賊而誣告我等?你沒天理。
”甯龍道:“是夜何嘗被賊劫 ?你二人将酒勸醉,把船劃入江中,丢我二人下水,将貨寄在人家,故自口強。
”包公見二人争辯,一時狐疑,乃想:既謀甯龍,船中豈無一物?豈無銀子?千兩之貨置于何地?乃令放刑收監。
包公次早升堂,取單貴二人,令貴站立東廊,新站立西廊。
先呼新問道:“是夜賊劫你船,賊人多少?穿何衣服?面貌若何?”新道:“三更時分,四人皆在船中沉睡,忽衆賊将船抽出江心,一人七長八大,穿青衣、塗臉,先上船來,忽三隻小船團團圍住,甯龍主仆見賊上船,驚走船尾,跳入水中。
那賊将小的來打,小的再三哀告道:‘ 我是船戶。
’他才放手,盡擄其貨而去。
今甯龍誣告法台,此乃瞞心昧己。
”包公道:“你出站西廊。
”又叫單貴問道:“賊劫你船,賊人多少?穿何衣服?面貌若何?”貴道:“三更時分,賊将船抽出江心,四面小船七八隻俱來圍住,有一後生身穿紅衣,跳過船來将甯龍二人丢入水中,又要把小的丢去,小的道:‘ 我非客商,乃是船戶。
’方才放手,不然同入水中,命亦休矣。
”包公見口詞不一,将二人夾起。
皆道:“既謀他财,小的并未回家,其财貨藏于何處?”并不招認。
無法可施,又令收監。
親乘轎往船上去看,船内皆空。
細看其由,見船底有隙,皆無棱角,乃令左右啟之。
内有暗栓不能啟,令取刀斧撬開,見内貨物廣多,衣服器具皆有,兩皮箱皆是銀子。
驗明擡回衙來,取出甯龍認物。
甯龍道:“前物不是,不敢冒認,此物皆是,隻是此新箱不是。
”包公令取單貴二人,道:“這賊可惡不招,此物誰的?”貴道:“此物皆是客人寄的,何嘗是他的?”龍道:“你說是他人寄的,皮箱簿帳諒你廢去,此舊皮箱内左旁有一鼎字号,難道沒有?”包公令左右開看,果然有一鼎字号。
乃将單貴二人重打六十,熬刑不過,乃招出真貨皆在南京賣去,得銀一千三百兩,分作兩箱,二人各得一箱。
包公判道: “審得單貴、葉新,幹沒利源,駕扁舟而載貨,貪财害客,因謀殺以成家。
客人甯龍,誤上其船。
舟行數日,攜酒頻斟。
杯中設餌,腹内藏刀。
趁酒醉中睡濃,一篙抽船離畔;候更深人靜,雙手推客入江。
自意主仆落江中,決定葬于魚腹;深幸财貨入私囊,得以遂其狼心。
不幸暮夜無知,猶慶皇天有眼,雖然仆遭溺沒,且喜主獲救援。
轉行赴告,挨批誘捉于江中。
真贓未獲,巧言争辯于公堂。
船底中搜出器物銀兩,簧舌上招出謀命劫财。
罪應大辟,以償季興冤命。
贓還舊主,以給甯龍甯家。
” 判訖,拟二兇秋後斬首,餘給省發。
可謂民奸不終隐伏,而王法悉得其平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