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十五回 拿火頭門鬥之妻因奸情究出陳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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那婦人說:“娘家姓張,今年二十三歲,自十八歲嫁與孟姓為妻。

    小婦人是填房,迄今六載。

    男人今年四十九歲,他并無親眷。

    小婦人父母俱在,父親五十九歲,母親陶氏四十歲。

    父名叫張義,現在換金鋪内當夥計。

    ”賢臣聞聽,想起金鋪事。

    又問:“金鋪在何處?東家姓什麼?那裡人氏?你父在鋪作何手藝?俸金多少?”張氏見問,認為好話,口答:“大老爺,小婦人父親在金鋪打雜,每月隻掙銅錢吊半。

    金鋪在正陽門二條胡同,坐北朝南,東家姓陳。

    父親住琉璃廠東門。

    财東與父交好,他認我親幹姐。

    小婦人出嫁,花了他幾多銀子。

    今日到此與小婦人男人吃酒。

    男人吃醉,不幸被火燒死。

    ”賢臣聞聽,眉頭一皺,計上心來。

    叫聲:“張氏,不用刁頑。

    本府有心把你嚴刑重處,尤恐于心含怨,管叫你片刻甘心認罪。

    ”賢臣吩咐:“帶過張氏。

    ” 賢臣座上閃目,往堂下一瞧,立刻得了主意。

    叫聲:“人來,就帶至堂後,如此這般。

    ”人役答應。

    賢臣又叫:“人來,你即出衙公幹。

    ”不多時領命差人都辦齊來。

    先領命的領了多人,立刻把倒牆整磚搬了許多,堆在堂口前面寬闊之處。

    又見後領命的差人進衙,手牽兩隻羊,後跟兩人,挑定兩擔木柴,同至月台以下,放在一旁。

    差人上堂,跪倒回話:“小的禀太爺,将應用東西辦到。

    ”賢臣又叫人立刻把瓦匠叫來,用磚砌起四堵圍牆。

    諸事完畢,發了工價,匠役散去。

     賢臣吩咐把羊殺死一隻,連那一隻活羊一并放在牆裡。

    令人把木柴引火,引着燒羊。

    登時火着,燒得那隻活羊怪叫。

    堂上書役并瞧看之人,都不解其意,紛紛議論。

    且說賢臣看見活羊燒死。

    吩咐:“衙役,帶領人去,如此這般。

    ”公差答應,翻身下堂,依然把牆拆了,将磚搬去,打掃幹淨。

    把兩隻羊挪到孟文科死屍一旁,上堂回話。

    施公又吩咐:“人來,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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