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十三回 畏露奸邪奏離正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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卻說帝令太子與張後、馮保三人各退之後,自思:“觀此情形,實不幹他母子之事。
若說沒有人引誘,這陳春怎麼得進宮?事屬狐疑,到底莫釋。
”乃召嚴嵩進宮,問其審出陳春實情否。
嚴嵩奏道:“陳春口供幹連内院,臣正無設法之處,所以未曾得其确據。
昨着刑部司獄收管,仍待複訊。
”帝道:“此事雖乃陳春行刺有據,然彼有牽連内宮,朕家人父子豈骨肉自戕賊耶?此決不得以此定谳者,惟當究其主使實在之人可也。
” 嚴嵩道:“臣亦這般疑議。
惟趙文華以陳春乃一介愚民,非有宮中擅能出入者引誘入内,陳春焉得直進宮門?所以隻将陳春重責,而陳春則故意詐死,臣等不得已暫且緩訊,押于獄中,再行定奪。
”帝道:“姑且研悉其情,幸勿造次,緻謗宮廷。
” 嚴嵩唯唯領旨而出,心中悶悶不樂,恐怕一朝敗露,豈不弄巧反拙耶?及至府中人報,陳春已于昨夜死于獄中,嚴嵩方才放心。
這是沒得敗露的了,已成死供,再不能翻案的,暫且不提。
再說海瑞平定了南交,與指揮商酌定善後事宜,便起程回京複命。
循着舊路而行,在路風餐露宿,夜住曉行,不必多贅。
由粵至京,七千餘裡,虧他曆盡馳驅,二月有餘,方才到得盛京。
先在丞相府銷了差名,然後見帝複命。
帝見海瑞降夷回京,乃細詢其形:“如何到彼寨中宣讀聖旨之處,卿可備細奏朕知道。
”海瑞遂将到粵西與指揮如何商議,複如何定計燒毀番人糧草,緻彼糧盡遁去;即刻連夜追到某地,開讀聖渝,瑚元大喜,深以悔罪,拜受恩眷,逐一告知。
帝喜甚,當殿賜酒與瑞慰勞,即擢海瑞為都察禦史,留京辦事。
海瑞謝恩出朝,即日上任視事。
此時,嚴嵩正自與張居正、趙文華一班人朋比為奸,今見海公突任京秩,又升都察禦史,這京都多少官員,為都察禦史最堪畏懼的。
三日一奏利弊,凡有大小官員,以及宗室親王,若有作奸犯科,皆由都察禦史參劾。
所以嚴嵩與張居正等,俱不得安。
時又有行刺一案,正在狐疑之際,恰好胡正道與海瑞同衙辦事,未免把這宗案情對他細說。
海瑞道:“這必是奸賊所為!皇上怎麼發落?”胡正說:“皇上明知此事不足為據,隻因陳春死于獄中,無可對質之處,所以皇上草草了事,也不提及了。
” 海瑞道:“豈有此理!若不嚴行徹究,則将來必效尤。
” 次日,遂上一本草章,其事所奏略雲:都察禦史臣海瑞謹奏,為事涉暧昧,乞恩澈分泾渭事:竊臣蒙恩擢在禦史,備位言官,不敢啞忍,以虧厥職。
茲查得本年月日,有青州人陳春藏匿内廷,伺便劫駕,經侍衛臣登時拿獲,即聞陳春大呼“皇後、青宮救我”等語。
旋奉聖旨,發交三法司,并嚴相等會勘,已經錄有供詞在案。
次日,陳春即斃于獄。
似此驟死,實屬起疑。
夫陳春未曾受刑,當三司會審之時,不過隻杖四十,又非帶病受刑,何以猝然而死?臣竊疑之!今春已死,是案無可翻之日。
然小人計毒,既欲牽連内院,并禍青宮,此與弑君奚異?豈可因陳春一死,而竟漠漠不問耶?以緻事歸暧昧。
伏乞皇上悉将陳春案卷發臣複核,務使葛藤立斷,澈清泾渭,則國憲有賴矣。
伏乞皇上恩準施行,謹具以聞。
這本章一上,帝閱畢,自思海瑞之言,卻是有理。
且将案卷發往他那裡去,看他怎麼憑空勘得出來。
遂提起禦筆,批其本尾雲:陳春一案,業經三法司員會勘,錄供在案。
第未經得實,而陳春已死,是為疑案。
今據該禦史以事屬暧昧,請再複核,以斷葛藤,亦未為不可。
着将陳春一宗案卷,發交該禦史複核具奏,欽此。
這旨意一下,嚴嵩吃了一驚,急請趙文華、張居正商議道:“刻下皇上因海瑞奏請,将陳春一案仍發交與他複訊,似此如之奈何?”居正道:“恩相不必憂心。
今陳春已死,難道海瑞憑空去根究不成?”文華道:“不是這般說,海瑞審事精詳,今值此無頭之案,正在無從入手之處,其奏章所雲‘陳春又非帶病受刑,何以猝死’這語,卻是要根究陳春病死之由,必要提取獄卒拷掠,他們受刑不過,必然招供出來,這豈不是連你我二人都拖在水裡麼?為今之計,須要弄了計策,使海瑞不能出問這案,方才得兔。
不然,我等三人皆為海瑞所算矣!”嚴嵩道:“此言甚合我意。
隻是沒有甚麼差使,叫他立即去的。
” 居正道:“有了,有了。
往年各國俱有貢物來京,惟安南一國自那年
若說沒有人引誘,這陳春怎麼得進宮?事屬狐疑,到底莫釋。
”乃召嚴嵩進宮,問其審出陳春實情否。
嚴嵩奏道:“陳春口供幹連内院,臣正無設法之處,所以未曾得其确據。
昨着刑部司獄收管,仍待複訊。
”帝道:“此事雖乃陳春行刺有據,然彼有牽連内宮,朕家人父子豈骨肉自戕賊耶?此決不得以此定谳者,惟當究其主使實在之人可也。
” 嚴嵩道:“臣亦這般疑議。
惟趙文華以陳春乃一介愚民,非有宮中擅能出入者引誘入内,陳春焉得直進宮門?所以隻将陳春重責,而陳春則故意詐死,臣等不得已暫且緩訊,押于獄中,再行定奪。
”帝道:“姑且研悉其情,幸勿造次,緻謗宮廷。
” 嚴嵩唯唯領旨而出,心中悶悶不樂,恐怕一朝敗露,豈不弄巧反拙耶?及至府中人報,陳春已于昨夜死于獄中,嚴嵩方才放心。
這是沒得敗露的了,已成死供,再不能翻案的,暫且不提。
再說海瑞平定了南交,與指揮商酌定善後事宜,便起程回京複命。
循着舊路而行,在路風餐露宿,夜住曉行,不必多贅。
由粵至京,七千餘裡,虧他曆盡馳驅,二月有餘,方才到得盛京。
先在丞相府銷了差名,然後見帝複命。
帝見海瑞降夷回京,乃細詢其形:“如何到彼寨中宣讀聖旨之處,卿可備細奏朕知道。
”海瑞遂将到粵西與指揮如何商議,複如何定計燒毀番人糧草,緻彼糧盡遁去;即刻連夜追到某地,開讀聖渝,瑚元大喜,深以悔罪,拜受恩眷,逐一告知。
帝喜甚,當殿賜酒與瑞慰勞,即擢海瑞為都察禦史,留京辦事。
海瑞謝恩出朝,即日上任視事。
此時,嚴嵩正自與張居正、趙文華一班人朋比為奸,今見海公突任京秩,又升都察禦史,這京都多少官員,為都察禦史最堪畏懼的。
三日一奏利弊,凡有大小官員,以及宗室親王,若有作奸犯科,皆由都察禦史參劾。
所以嚴嵩與張居正等,俱不得安。
時又有行刺一案,正在狐疑之際,恰好胡正道與海瑞同衙辦事,未免把這宗案情對他細說。
海瑞道:“這必是奸賊所為!皇上怎麼發落?”胡正說:“皇上明知此事不足為據,隻因陳春死于獄中,無可對質之處,所以皇上草草了事,也不提及了。
” 海瑞道:“豈有此理!若不嚴行徹究,則将來必效尤。
” 次日,遂上一本草章,其事所奏略雲:都察禦史臣海瑞謹奏,為事涉暧昧,乞恩澈分泾渭事:竊臣蒙恩擢在禦史,備位言官,不敢啞忍,以虧厥職。
茲查得本年月日,有青州人陳春藏匿内廷,伺便劫駕,經侍衛臣登時拿獲,即聞陳春大呼“皇後、青宮救我”等語。
旋奉聖旨,發交三法司,并嚴相等會勘,已經錄有供詞在案。
次日,陳春即斃于獄。
似此驟死,實屬起疑。
夫陳春未曾受刑,當三司會審之時,不過隻杖四十,又非帶病受刑,何以猝然而死?臣竊疑之!今春已死,是案無可翻之日。
然小人計毒,既欲牽連内院,并禍青宮,此與弑君奚異?豈可因陳春一死,而竟漠漠不問耶?以緻事歸暧昧。
伏乞皇上悉将陳春案卷發臣複核,務使葛藤立斷,澈清泾渭,則國憲有賴矣。
伏乞皇上恩準施行,謹具以聞。
這本章一上,帝閱畢,自思海瑞之言,卻是有理。
且将案卷發往他那裡去,看他怎麼憑空勘得出來。
遂提起禦筆,批其本尾雲:陳春一案,業經三法司員會勘,錄供在案。
第未經得實,而陳春已死,是為疑案。
今據該禦史以事屬暧昧,請再複核,以斷葛藤,亦未為不可。
着将陳春一宗案卷,發交該禦史複核具奏,欽此。
這旨意一下,嚴嵩吃了一驚,急請趙文華、張居正商議道:“刻下皇上因海瑞奏請,将陳春一案仍發交與他複訊,似此如之奈何?”居正道:“恩相不必憂心。
今陳春已死,難道海瑞憑空去根究不成?”文華道:“不是這般說,海瑞審事精詳,今值此無頭之案,正在無從入手之處,其奏章所雲‘陳春又非帶病受刑,何以猝死’這語,卻是要根究陳春病死之由,必要提取獄卒拷掠,他們受刑不過,必然招供出來,這豈不是連你我二人都拖在水裡麼?為今之計,須要弄了計策,使海瑞不能出問這案,方才得兔。
不然,我等三人皆為海瑞所算矣!”嚴嵩道:“此言甚合我意。
隻是沒有甚麼差使,叫他立即去的。
” 居正道:“有了,有了。
往年各國俱有貢物來京,惟安南一國自那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