富戶重騙私債
關燈
小
中
大
富戶重騙私債
浦城縣北鄉九日街,有一鄉民劉知幾,因郡知府命他為北京解戶,解銀五鞘入京。
劉知幾因缺盤纏,托保立批與本鄉富戶曾節,借出紋銀一百兩,前去過京。
知幾領得銀來,遂别家中,到府押鞘,前往京去交納。
來往耽擱一年。
舊年八月出門,今年八月始回。
且喜平安無事,入府繳了批文。
适家中時年大熟,遂将田上稻谷粜銀一百三十兩,竟到曾宅,完納前債。
曾節喜其老誠,留之酒飯。
忽值劉家着人來叫知幾回家幹場急事,又值曾節被縣中催去完糧甚緊,兩在忙迫之中,曾亦忘寫受數,劉亦忘取借批,兩下就此拜别。
不想過了數年,曾節在帳簿中尋出劉知幾親筆借批,陡然昧起心來,即時着家人到劉家索前銀,說他逋欠多年,怎麼不還。
知幾見他家人來說,一時忘記。
少間忖得,即答曰:“債無重取,罪無重科。
前年本利盡數完納,止因你家主往縣事迫,我又歸家甚緊,故未上簿,未取原批。
此乃人心天理,爾去拜上家主,昧心事做不得,頭上有青天!”家人隻得回去報知主人。
曾節又着人來取。
劉知幾見他再來,遂閉門不理,說道:“爾家曝了天理,就是知縣上門,我亦不該重還。
”那家人無奈,亦隻得歸去,報與主人知道。
曾節初時隻說:“劉不記憶。
”誰知弄假成真,遂具狀告于浦城縣朱大尹台下: 告狀人曾節,系三十九都民籍,告為地虎蒙騙事。
曾苦治家産,積蓄贍命銀一百兩,預備葬資。
地虎劉知幾,領府錢糧、元寶五鞘解京,稱言缺少路費,串中王玉七,蜜言立批,盡行借去,約至本年交還。
不料虎食無餍。
自京抵家,公然延挨,不理屢取,揚言已還。
銀上百兩,身命所系,文契血證,債敢重科?懇乞仁天,追銀活命。
上告。
朱大尹接了狀詞,細看一遍,即票差承刑前去拘得劉知幾,前來對理。
知幾見拘,即寫下狀,赴縣訴曰: 訴狀人劉知幾,甲年在籍,訴為平空黑天事。
身充解戶,托中借銀是實。
彼年京回,八月初三即将銀本利一百三十兩,一并全完。
兩因忙迫,彼無受數,故未取批。
節欺鄉民愚蠢,又無證據,故執前券責償,哄告爺台。
銀上百餘,五年寂不來催,明欺原批在手,得肆虎吞。
懇乞辨冤,生死感德。
朱大尹看了訴辭,即叫曾節到堂對理。
曾節曰:“小人全賴此銀活命,今被劉知幾盡行騙去,一家等斃。
望乞老爺申冤!”劉知幾曰:“小人彼年八月,委實本利全還。
隻是曾節見無受數,尚存批文,故來重取。
”大尹曰:“借銀既是實,則欠銀亦是實。
但或還本還利,必有一欠,未必兩還。
爾莫昧心!”曾節曰:“莫說本錢,就是這幾年連利錢,分文也不肯還。
”知幾辯曰:“焉有一百餘兩銀,借五年并不提起?”曾節曰:“焉有還了銀子,不取批文,不寫受數,并不憑一中人?”兩下争辯起來。
朱大尹大怒,即将劉知幾責打十闆,押出要還前銀。
劉知幾延了半月,隻是不還。
曾節又來催狀。
朱大尹怒曰:“鄉間有此刁民!”拿劉知幾到衙,又打十闆,罵曰:“莫說曾節之銀你不肯還,就是我押你出去,你亦延挨半月!”吩咐手下:“把這狗才監起追給。
”劉知幾聽得要監,乃告知縣曰:“限小的出去三日,辦銀來還。
”大尹準限。
劉知幾走出衙前,思量半晌,自忖隻有府中郭四府,善能為民申冤。
即時搭舡下府,明日五鼓即寫狀,到理刑館郭爺處去告: 告狀人劉知幾,系浦城三十九都民籍,告為撈救事。
前年身充解戶,憑保明借同鄉富戶曾節
劉知幾因缺盤纏,托保立批與本鄉富戶曾節,借出紋銀一百兩,前去過京。
知幾領得銀來,遂别家中,到府押鞘,前往京去交納。
來往耽擱一年。
舊年八月出門,今年八月始回。
且喜平安無事,入府繳了批文。
适家中時年大熟,遂将田上稻谷粜銀一百三十兩,竟到曾宅,完納前債。
曾節喜其老誠,留之酒飯。
忽值劉家着人來叫知幾回家幹場急事,又值曾節被縣中催去完糧甚緊,兩在忙迫之中,曾亦忘寫受數,劉亦忘取借批,兩下就此拜别。
不想過了數年,曾節在帳簿中尋出劉知幾親筆借批,陡然昧起心來,即時着家人到劉家索前銀,說他逋欠多年,怎麼不還。
知幾見他家人來說,一時忘記。
少間忖得,即答曰:“債無重取,罪無重科。
前年本利盡數完納,止因你家主往縣事迫,我又歸家甚緊,故未上簿,未取原批。
此乃人心天理,爾去拜上家主,昧心事做不得,頭上有青天!”家人隻得回去報知主人。
曾節又着人來取。
劉知幾見他再來,遂閉門不理,說道:“爾家曝了天理,就是知縣上門,我亦不該重還。
”那家人無奈,亦隻得歸去,報與主人知道。
曾節初時隻說:“劉不記憶。
”誰知弄假成真,遂具狀告于浦城縣朱大尹台下: 告狀人曾節,系三十九都民籍,告為地虎蒙騙事。
曾苦治家産,積蓄贍命銀一百兩,預備葬資。
地虎劉知幾,領府錢糧、元寶五鞘解京,稱言缺少路費,串中王玉七,蜜言立批,盡行借去,約至本年交還。
不料虎食無餍。
自京抵家,公然延挨,不理屢取,揚言已還。
銀上百兩,身命所系,文契血證,債敢重科?懇乞仁天,追銀活命。
上告。
朱大尹接了狀詞,細看一遍,即票差承刑前去拘得劉知幾,前來對理。
知幾見拘,即寫下狀,赴縣訴曰: 訴狀人劉知幾,甲年在籍,訴為平空黑天事。
身充解戶,托中借銀是實。
彼年京回,八月初三即将銀本利一百三十兩,一并全完。
兩因忙迫,彼無受數,故未取批。
節欺鄉民愚蠢,又無證據,故執前券責償,哄告爺台。
銀上百餘,五年寂不來催,明欺原批在手,得肆虎吞。
懇乞辨冤,生死感德。
朱大尹看了訴辭,即叫曾節到堂對理。
曾節曰:“小人全賴此銀活命,今被劉知幾盡行騙去,一家等斃。
望乞老爺申冤!”劉知幾曰:“小人彼年八月,委實本利全還。
隻是曾節見無受數,尚存批文,故來重取。
”大尹曰:“借銀既是實,則欠銀亦是實。
但或還本還利,必有一欠,未必兩還。
爾莫昧心!”曾節曰:“莫說本錢,就是這幾年連利錢,分文也不肯還。
”知幾辯曰:“焉有一百餘兩銀,借五年并不提起?”曾節曰:“焉有還了銀子,不取批文,不寫受數,并不憑一中人?”兩下争辯起來。
朱大尹大怒,即将劉知幾責打十闆,押出要還前銀。
劉知幾延了半月,隻是不還。
曾節又來催狀。
朱大尹怒曰:“鄉間有此刁民!”拿劉知幾到衙,又打十闆,罵曰:“莫說曾節之銀你不肯還,就是我押你出去,你亦延挨半月!”吩咐手下:“把這狗才監起追給。
”劉知幾聽得要監,乃告知縣曰:“限小的出去三日,辦銀來還。
”大尹準限。
劉知幾走出衙前,思量半晌,自忖隻有府中郭四府,善能為民申冤。
即時搭舡下府,明日五鼓即寫狀,到理刑館郭爺處去告: 告狀人劉知幾,系浦城三十九都民籍,告為撈救事。
前年身充解戶,憑保明借同鄉富戶曾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