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二則 豬血有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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舉練都草湖鄉,有訟師陳興泰焉。
窮兇極惡,終日唆訟為生。
常創詭名,架虛詞,赴道、府控告素不相善之家,或指海洋大盜,或稱強寇劫掠。
上司提解羁絷牢獄久之,以無原告對質,釋甯行銷。
其人已皆磨累破家,不堪複問矣。
而教唆命案,代告包訴,平地興無風之波,尤興泰長技也。
鄉有蔡阿竈、阿辰、阿完、阿尾兄弟四人,無妻無室,共宿神廟。
日或登山刈草,換米度活。
倘遇天時陰雨,則盜采園薯。
沿門乞食,皆為常事。
一日,阿竈以瓦罐代鍋,烹薯為食。
火烈爆震罐破,竈兩足被湯沃爛,不能出門乞食,饑寒抱病而死。
興泰聞之喜甚,以為奇貨可居也。
呼阿辰、阿完、阿尾至其家,啖以粥食。
謂之曰:“汝三人貧困,兄死無所殓,吾甚憐之。
今有奇策,可得美棺衾,且弟兄皆免困窮,不愁乏食。
” 三人請其故,教以移屍陳興觐家中,則财可入手。
三人猶豫未決,興泰複以白米六升給之。
皆歡喜過望,共舁兄屍,造陳興觐門首,賴之。
興觐大驚,呼天叫地,投明蔡姓房族蔡立興、蔡立暢、蔡廷爵及陳姓族人陳孟皆、陳孟發等,齊集屍所,共斥其非。
阿辰、阿完亦知理屈,羞慚無地,遂将興泰所給之米,轉給陳廷鳳、陳曰功,托其舁屍瘗埋。
興泰大失所望,然此心愈不能已矣。
複将陳阿尾誘養在家,希圖索詐,代寫狀詞,以打死抑埋來告,雲興觐買屋,僥價恨索,遣男陳阿添,将阿竈活活打死,布賂族惡蔡光輔、蔡滋茂縛尾弟兄拘禁,令陳曰功、陳廷鳳擡屍強埋,保正鄭悅可據。
餘心疑之。
時臘月十八日也,而陳興觐已先一日以借屍移賴,埋後詐吓來禀。
經準票差拘訊。
合觀兩詞,似命案全屬子虛。
但未訊明,不敢臆度,傷差一并拘審。
候開印之日,詳情起屍檢驗。
正月初旬,餘因公赴省,蔡阿尾複控于郡,請饬鄰縣檢驗。
陳興觐亦往郡控,族人陳孟皆、陳孟發等皆不平公憤,赴府佥呈,蒙檄發縣審理。
陳興泰恨甚,竟率其叔兄弟侄陳曰壽、陳阿和,并拳師張福等多人,執械直擁陳孟發家中,将陳孟發、陳紹贊擒曳痛打,頂門、腮頰,臀足皆重傷。
而孟發左臂棍傷尤重,至骨為之折。
衣服酒瓶等類,盡皆搶奪,不複知其為三代叔祖也。
複駕船伏械截陳興觐于和平橋,剝衣叢毆,奪去銅錢一千五十文及魚肉雜物。
興觐赤身奔逃,訴于保正馬孟端,及孟端追至,則船已搖去江心矣。
餘省旋,饬差拘訊。
興泰又似有所憚,不欲赴審,止令其母吳氏,混禀陳紹贊圍捉抄家,衣服搶訖,冀掩其統衆毆奪之罪。
潛蹤抗延,直至五月初六日,始拘到案。
庭訊之下,蔡阿尾仍執前說,不肯吐實。
呼蔡阿辰、蔡阿完來前,以天理良心聳動之。
則并稱伊兄阿竈,委系病死廟中。
遂将興泰給米移屍圖賴,并誘養阿尾在家始末實情,絲毫不諱。
餘日:“直哉!汝二人大有良心,當不至餓死也。
” 興泰利口強辯,堅供并無養藏阿尾,其阿辰、阿完乃系興觐誘養在家者。
興觐叩頭力争。
餘曰:“噫,此易辨耳!阿辰、阿完,面有菜色,半青半黃,純是餓殍之氣,其乏人養贍無疑。
阿尾與辰、完同胞,同無家室,同宿廟中乞食,何以其面獨有紅白之色,竟似數月飽食不饑不寒,其被興泰誘養在家,又無疑也。
” 網辰又言:“半年不見阿尾之面,今在興泰家中出審,非養藏而何于是?”蔡阿尾知不可欺,亦遂将興泰教唆、窩養情由,及圖賴吓詐深心直供不諱。
且言興泰曾騙過陳紹浩錢三千文,保正鄭悅分去二百。
問興泰、興觐有何深仇?阿尾曰:“無之,因我父有地基鬻與興觐多年,興泰向我重買,興觐不肯讓,是以恨之。
然意在圖賴得财,亦不關恨不恨也。
” 問陳曰功、陳廷鳳,皆言得阿辰等米六升,代埋阿竈屍是實。
問蔡滋茂、蔡光輔、蔡立興、幹證林可興、保正馬孟端及陳孟皆、鄭奕可等二十餘人,皆言陳興泰傷天害理,平空架禍唆訟。
殃民不容于堯舜之世,宜正法以靖地方。
陳興泰亦俯首服罪,不待動刑,将唆囑阿辰、阿完移屍圖賴;及誘留阿尾寫狀代告;并毆搶陳孟發衣服、酒瓶,打傷孟發折臂,截毆興觐于和平橋,奪其布衣二件;及索詐陳紹涪三千錢,皆直認不諱。
餘曰:“噫!訟師之惡至此極矣!”命拽下責之四十。
差役押令起出原贓,律拟招解。
而興泰竟爾潛逃,又以“賊劫”、“縣諱”等事,用血書呈奔控道憲。
蒙批海陽縣查審。
興泰揚揚得志,日在道轅遊衍,不複歸來。
餘以命案不敢遲滞,嚴比原差周瑞、添差蕭岐、蔡靜,于六月廿一日在郡城西門外緝獲陳興泰前來。
追比原贓,興泰堅不交出。
乃命羁禁。
興泰潛使其父陳曰貴,往海陽縣禀關移提,又連赴道轅喊冤。
檄行數次,餘見其刁健非常,呼而問之,曰:“汝何時為賊所劫?本縣何案諱報?汝以‘賊劫’、‘縣諱’,诳控道轅,其說可得聞與?”興泰曰:“陳興觐毆我耳!不以危詞控告,則憲必不行,弗能脫此罪戾。
”問:“用血書呈何也?”曰:“不如是不足以明迫切,冀憲異而憐我
窮兇極惡,終日唆訟為生。
常創詭名,架虛詞,赴道、府控告素不相善之家,或指海洋大盜,或稱強寇劫掠。
上司提解羁絷牢獄久之,以無原告對質,釋甯行銷。
其人已皆磨累破家,不堪複問矣。
而教唆命案,代告包訴,平地興無風之波,尤興泰長技也。
鄉有蔡阿竈、阿辰、阿完、阿尾兄弟四人,無妻無室,共宿神廟。
日或登山刈草,換米度活。
倘遇天時陰雨,則盜采園薯。
沿門乞食,皆為常事。
一日,阿竈以瓦罐代鍋,烹薯為食。
火烈爆震罐破,竈兩足被湯沃爛,不能出門乞食,饑寒抱病而死。
興泰聞之喜甚,以為奇貨可居也。
呼阿辰、阿完、阿尾至其家,啖以粥食。
謂之曰:“汝三人貧困,兄死無所殓,吾甚憐之。
今有奇策,可得美棺衾,且弟兄皆免困窮,不愁乏食。
” 三人請其故,教以移屍陳興觐家中,則财可入手。
三人猶豫未決,興泰複以白米六升給之。
皆歡喜過望,共舁兄屍,造陳興觐門首,賴之。
興觐大驚,呼天叫地,投明蔡姓房族蔡立興、蔡立暢、蔡廷爵及陳姓族人陳孟皆、陳孟發等,齊集屍所,共斥其非。
阿辰、阿完亦知理屈,羞慚無地,遂将興泰所給之米,轉給陳廷鳳、陳曰功,托其舁屍瘗埋。
興泰大失所望,然此心愈不能已矣。
複将陳阿尾誘養在家,希圖索詐,代寫狀詞,以打死抑埋來告,雲興觐買屋,僥價恨索,遣男陳阿添,将阿竈活活打死,布賂族惡蔡光輔、蔡滋茂縛尾弟兄拘禁,令陳曰功、陳廷鳳擡屍強埋,保正鄭悅可據。
餘心疑之。
時臘月十八日也,而陳興觐已先一日以借屍移賴,埋後詐吓來禀。
經準票差拘訊。
合觀兩詞,似命案全屬子虛。
但未訊明,不敢臆度,傷差一并拘審。
候開印之日,詳情起屍檢驗。
正月初旬,餘因公赴省,蔡阿尾複控于郡,請饬鄰縣檢驗。
陳興觐亦往郡控,族人陳孟皆、陳孟發等皆不平公憤,赴府佥呈,蒙檄發縣審理。
陳興泰恨甚,竟率其叔兄弟侄陳曰壽、陳阿和,并拳師張福等多人,執械直擁陳孟發家中,将陳孟發、陳紹贊擒曳痛打,頂門、腮頰,臀足皆重傷。
而孟發左臂棍傷尤重,至骨為之折。
衣服酒瓶等類,盡皆搶奪,不複知其為三代叔祖也。
複駕船伏械截陳興觐于和平橋,剝衣叢毆,奪去銅錢一千五十文及魚肉雜物。
興觐赤身奔逃,訴于保正馬孟端,及孟端追至,則船已搖去江心矣。
餘省旋,饬差拘訊。
興泰又似有所憚,不欲赴審,止令其母吳氏,混禀陳紹贊圍捉抄家,衣服搶訖,冀掩其統衆毆奪之罪。
潛蹤抗延,直至五月初六日,始拘到案。
庭訊之下,蔡阿尾仍執前說,不肯吐實。
呼蔡阿辰、蔡阿完來前,以天理良心聳動之。
則并稱伊兄阿竈,委系病死廟中。
遂将興泰給米移屍圖賴,并誘養阿尾在家始末實情,絲毫不諱。
餘日:“直哉!汝二人大有良心,當不至餓死也。
” 興泰利口強辯,堅供并無養藏阿尾,其阿辰、阿完乃系興觐誘養在家者。
興觐叩頭力争。
餘曰:“噫,此易辨耳!阿辰、阿完,面有菜色,半青半黃,純是餓殍之氣,其乏人養贍無疑。
阿尾與辰、完同胞,同無家室,同宿廟中乞食,何以其面獨有紅白之色,竟似數月飽食不饑不寒,其被興泰誘養在家,又無疑也。
” 網辰又言:“半年不見阿尾之面,今在興泰家中出審,非養藏而何于是?”蔡阿尾知不可欺,亦遂将興泰教唆、窩養情由,及圖賴吓詐深心直供不諱。
且言興泰曾騙過陳紹浩錢三千文,保正鄭悅分去二百。
問興泰、興觐有何深仇?阿尾曰:“無之,因我父有地基鬻與興觐多年,興泰向我重買,興觐不肯讓,是以恨之。
然意在圖賴得财,亦不關恨不恨也。
” 問陳曰功、陳廷鳳,皆言得阿辰等米六升,代埋阿竈屍是實。
問蔡滋茂、蔡光輔、蔡立興、幹證林可興、保正馬孟端及陳孟皆、鄭奕可等二十餘人,皆言陳興泰傷天害理,平空架禍唆訟。
殃民不容于堯舜之世,宜正法以靖地方。
陳興泰亦俯首服罪,不待動刑,将唆囑阿辰、阿完移屍圖賴;及誘留阿尾寫狀代告;并毆搶陳孟發衣服、酒瓶,打傷孟發折臂,截毆興觐于和平橋,奪其布衣二件;及索詐陳紹涪三千錢,皆直認不諱。
餘曰:“噫!訟師之惡至此極矣!”命拽下責之四十。
差役押令起出原贓,律拟招解。
而興泰竟爾潛逃,又以“賊劫”、“縣諱”等事,用血書呈奔控道憲。
蒙批海陽縣查審。
興泰揚揚得志,日在道轅遊衍,不複歸來。
餘以命案不敢遲滞,嚴比原差周瑞、添差蕭岐、蔡靜,于六月廿一日在郡城西門外緝獲陳興泰前來。
追比原贓,興泰堅不交出。
乃命羁禁。
興泰潛使其父陳曰貴,往海陽縣禀關移提,又連赴道轅喊冤。
檄行數次,餘見其刁健非常,呼而問之,曰:“汝何時為賊所劫?本縣何案諱報?汝以‘賊劫’、‘縣諱’,诳控道轅,其說可得聞與?”興泰曰:“陳興觐毆我耳!不以危詞控告,則憲必不行,弗能脫此罪戾。
”問:“用血書呈何也?”曰:“不如是不足以明迫切,冀憲異而憐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