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則 閩廣洋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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洋盜,故惠、潮土産也,其為之若兒戲然。
三五成群,片言投合,奪取小舟,駕出易大,習為固然也久矣。
餘以丁未秋莅普,特嚴弭盜。
甫兩月,境絕穿窬,山溪清廓。
時尚未越俎代潮也。
冬十月,有南澳鎮差員高聰、紀壽、林耀等赍投公檄,移提行劫樟林港大盜林阿相、李阿來。
餘以綏靖地方,無分彼此,亦不暇辨阿相等之是否真賊,即依來文喚出移解。
既而思之,海洋行劫,賊徒必多,散黨還家,豈僅寥寥一二輩。
若不多方搜緝,使其根株淨盡,潛藏鄉村,為害匪淺。
不可謂普邑無海疆責任,遂漠然置之也。
因遣役密訪,有李阿才、李阿皆、李阿缯三人蹤迹可疑。
随差陳拱、陳勇攝訊,則李阿缯乃從前竊豕經餘拘責者。
憶其月日,似不宜有出海之事。
屏左右密訊之,阿缯果未同行。
且言林阿相、李阿來皆昔年舊案扳累,非此次在洋行劫之人,惟李阿才、李阿皆出海為匪是實。
餘釋阿缯去。
細鞠阿才、阿皆,皆不自掩諱,直供系黃呂璜、耳聾京、林老貨招邀出海。
九月十一晚,在老貨家對面南徑山會齊。
山多林木,衆喜其密茂,遂止宿焉。
老貨遣弟林阿鳳以飯至山饷衆。
次夜,抵桑田之鳳豆山,藏石洞内一日。
又次夜,奪取海船二隻,共駕出海。
十四日,在花嶼洋面,劫奪鄭财源、鄭廣利缯子船二隻,将原海船棄去。
十五日,在福建将軍澳海面,奪坐一紅頭船載鹹魚者。
十七日,在井尾洋面,奪得吳德隆鹽船。
衆人利其寬大,将鹽盡棄下水,群趨坐之。
其紅頭船、缯于船三者皆釋回;惟留缯船中水手杜阿利在鹽船相助駕駛。
九月二十四日,在潮屬廣澳洋面,劫奪林有利等杉木船,亦卸其杉木下水,林老貨等二十二人分而坐之。
阿才、阿皆與黃呂璜等二十一人仍坐鹽船。
是夜風濤大作,兩船不能相顧,遂各飄散。
黃呂璜船上風篷破損,米糧又竭,饑寒迫身,不能久處海面。
于十月初四日,在惠來縣所屬之香員澳沉械入水,棄舟登岸,散黨潛歸。
黃呂璜傾跌坑溝,僵凍而死。
餘皆空手乞丐還家。
林老貨等一船,尚不知其蹤迹去向也。
問同黨幾人,曰:“四十三人。
”問誰為首,曰:“赤須大哥、耳聾京、林老貨、黃呂璜皆為首者。
黃呂璜系同縣人,鄉居不遠,是以知其名姓。
餘皆混名綽号相呼,必見面乃能識之。
” 餘意同黨許多,豈有概不識名之理,必系代為隐諱,命刑之。
李阿才叩首曰:“實不知也。
平日所相呼者,有陳二潑、肚猴順、偷食油鼠、上海容、文萊薯、芬筒公、單鞭、皂隸、侯大漢、阿肥、二十三仔、老二猴、蕭大肚、權師,皆不知其姓名。
即赤須大哥、耳聾京,亦不知何姓;林老貨,亦不知何名。
惟億老貨家在潮陽縣之隴頭鄉,有弟林阿鳳。
雖無下海,然往來要約,招夥集械,留阿鳳奔走效勞。
若拘獲一林阿鳳,則諸人名姓可識矣。
” 正在設謀訪緝間,複據馬快陳勇禀稱,揭陽縣屬之棉湖寨,有黃阿鳳一名,系出海行劫之賊。
餘意此必林阿鳳詭姓也,飛差陳拱、陳勇、餘進,赍檄往谕湖口司巡檢方大忠,立擒黃阿鳳以來。
質之,李阿才曰:“陳二潑也。
”問獲者實何姓名,據稱實名黃阿鳳,詭号陳二潑,家居棉湖。
系黃呂璜招邀入夥,與阿才等同坐一船,在香員澳岸散黨者。
時南澳鎮差員高聰、陳申、紀壽、林耀等,聞縣令獲賊,皆來問姓名,乞将三賊賞與差員報功,可得把總之職。
餘曰:“噫!此亦善。
但賊徒尚多,欲一一緝獲,必須有人質對,然後無枉無縱,不累善良。
且遲數日,待我獲有多賊,則賞汝矣。
” 高聰等不能待,将李阿才三人姓名星夜飛報鎮帥。
鎮帥以為莫大奇功,星夜飛報閩、廣兩省總督、提督,内有“差員獲賊李阿才、李阿皆、黃阿鳳三名,被普甯縣借去”之語。
餘笑曰:“借衣可穿,借銀可用,借賊何為乎?”餘初不知武弁獲賊,如許勳勞,以為猶夫文員,分内尋常之事,是以未與之耳。
彼遂強冒為己功,一至此耶。
幕友不能平,勸申文與之辯,謂:“花嶼、廣澳地方,皆鎮帥轅轄之下,何獨吝一槍一刀,讓大功而不建,反以漁舟、商艘盡借與賊?今欲向縣獄之中分捕快縛來之匪黨,以為封建大臣銘鐘勒鼎之殊勳,不亦羞弁韬而贻盜賊之笑乎?”餘曰:“如此,非文武和衷之誼,不如讓之。
我等焦心勞思,無非綏靖地方起見。
若以此為名為功,則三尺童兒齒冷矣。
” 其李阿才所供知賊之林阿鳳,時即乘夜飛差往緝。
一面移知潮陽縣差役協擒。
次日回報,隴頭鄉并無其人。
餘未以為信也。
密令李阿才乘婦人輿,壯役陳拱随其後,潛聽阿才指揮,舁入隴頭鄉,直至林老貨門前。
陳拱見其家有婦人,遽問日:“汝老貨在否?”婦人曰:“乞丐死矣。
”陳拱複問:“小叔阿鳳在否?”婦人曰:“久不來也。
”于是陳拱喚鄉長、保正協拘,而婦人忽改口,言不識老貨、阿鳳為何人。
擁之入縣,庭訊之。
婦人堅稱不識老貨,亦無林阿鳳。
問鄉長,鄉長亦言:“村中并無此二人名姓。
”餘思陳拱造門一問,婦人不意一答,真情已經畢露,豈有鄉中全無此人之理? 命曳下鄉長夾訊之。
鄉長大呼曰:“有也。
”但以目視二保正而不言。
餘思二人必有弊,命出門外候呼喚。
鄉長乃言:“村中向有林阿任,混号老貨。
自九月他出,在外作賊未歸。
近有傳其已死者,不知真僞。
此婦實老貨之妻,日出丐食。
林阿鳳即老貨之弟,今亦逃匿他處。
保正恐難拘贻累,令我固稱無有。
我是以不敢言也。
”因将保正蘇贊卿嚴加刑夾
三五成群,片言投合,奪取小舟,駕出易大,習為固然也久矣。
餘以丁未秋莅普,特嚴弭盜。
甫兩月,境絕穿窬,山溪清廓。
時尚未越俎代潮也。
冬十月,有南澳鎮差員高聰、紀壽、林耀等赍投公檄,移提行劫樟林港大盜林阿相、李阿來。
餘以綏靖地方,無分彼此,亦不暇辨阿相等之是否真賊,即依來文喚出移解。
既而思之,海洋行劫,賊徒必多,散黨還家,豈僅寥寥一二輩。
若不多方搜緝,使其根株淨盡,潛藏鄉村,為害匪淺。
不可謂普邑無海疆責任,遂漠然置之也。
因遣役密訪,有李阿才、李阿皆、李阿缯三人蹤迹可疑。
随差陳拱、陳勇攝訊,則李阿缯乃從前竊豕經餘拘責者。
憶其月日,似不宜有出海之事。
屏左右密訊之,阿缯果未同行。
且言林阿相、李阿來皆昔年舊案扳累,非此次在洋行劫之人,惟李阿才、李阿皆出海為匪是實。
餘釋阿缯去。
細鞠阿才、阿皆,皆不自掩諱,直供系黃呂璜、耳聾京、林老貨招邀出海。
九月十一晚,在老貨家對面南徑山會齊。
山多林木,衆喜其密茂,遂止宿焉。
老貨遣弟林阿鳳以飯至山饷衆。
次夜,抵桑田之鳳豆山,藏石洞内一日。
又次夜,奪取海船二隻,共駕出海。
十四日,在花嶼洋面,劫奪鄭财源、鄭廣利缯子船二隻,将原海船棄去。
十五日,在福建将軍澳海面,奪坐一紅頭船載鹹魚者。
十七日,在井尾洋面,奪得吳德隆鹽船。
衆人利其寬大,将鹽盡棄下水,群趨坐之。
其紅頭船、缯于船三者皆釋回;惟留缯船中水手杜阿利在鹽船相助駕駛。
九月二十四日,在潮屬廣澳洋面,劫奪林有利等杉木船,亦卸其杉木下水,林老貨等二十二人分而坐之。
阿才、阿皆與黃呂璜等二十一人仍坐鹽船。
是夜風濤大作,兩船不能相顧,遂各飄散。
黃呂璜船上風篷破損,米糧又竭,饑寒迫身,不能久處海面。
于十月初四日,在惠來縣所屬之香員澳沉械入水,棄舟登岸,散黨潛歸。
黃呂璜傾跌坑溝,僵凍而死。
餘皆空手乞丐還家。
林老貨等一船,尚不知其蹤迹去向也。
問同黨幾人,曰:“四十三人。
”問誰為首,曰:“赤須大哥、耳聾京、林老貨、黃呂璜皆為首者。
黃呂璜系同縣人,鄉居不遠,是以知其名姓。
餘皆混名綽号相呼,必見面乃能識之。
” 餘意同黨許多,豈有概不識名之理,必系代為隐諱,命刑之。
李阿才叩首曰:“實不知也。
平日所相呼者,有陳二潑、肚猴順、偷食油鼠、上海容、文萊薯、芬筒公、單鞭、皂隸、侯大漢、阿肥、二十三仔、老二猴、蕭大肚、權師,皆不知其姓名。
即赤須大哥、耳聾京,亦不知何姓;林老貨,亦不知何名。
惟億老貨家在潮陽縣之隴頭鄉,有弟林阿鳳。
雖無下海,然往來要約,招夥集械,留阿鳳奔走效勞。
若拘獲一林阿鳳,則諸人名姓可識矣。
” 正在設謀訪緝間,複據馬快陳勇禀稱,揭陽縣屬之棉湖寨,有黃阿鳳一名,系出海行劫之賊。
餘意此必林阿鳳詭姓也,飛差陳拱、陳勇、餘進,赍檄往谕湖口司巡檢方大忠,立擒黃阿鳳以來。
質之,李阿才曰:“陳二潑也。
”問獲者實何姓名,據稱實名黃阿鳳,詭号陳二潑,家居棉湖。
系黃呂璜招邀入夥,與阿才等同坐一船,在香員澳岸散黨者。
時南澳鎮差員高聰、陳申、紀壽、林耀等,聞縣令獲賊,皆來問姓名,乞将三賊賞與差員報功,可得把總之職。
餘曰:“噫!此亦善。
但賊徒尚多,欲一一緝獲,必須有人質對,然後無枉無縱,不累善良。
且遲數日,待我獲有多賊,則賞汝矣。
” 高聰等不能待,将李阿才三人姓名星夜飛報鎮帥。
鎮帥以為莫大奇功,星夜飛報閩、廣兩省總督、提督,内有“差員獲賊李阿才、李阿皆、黃阿鳳三名,被普甯縣借去”之語。
餘笑曰:“借衣可穿,借銀可用,借賊何為乎?”餘初不知武弁獲賊,如許勳勞,以為猶夫文員,分内尋常之事,是以未與之耳。
彼遂強冒為己功,一至此耶。
幕友不能平,勸申文與之辯,謂:“花嶼、廣澳地方,皆鎮帥轅轄之下,何獨吝一槍一刀,讓大功而不建,反以漁舟、商艘盡借與賊?今欲向縣獄之中分捕快縛來之匪黨,以為封建大臣銘鐘勒鼎之殊勳,不亦羞弁韬而贻盜賊之笑乎?”餘曰:“如此,非文武和衷之誼,不如讓之。
我等焦心勞思,無非綏靖地方起見。
若以此為名為功,則三尺童兒齒冷矣。
” 其李阿才所供知賊之林阿鳳,時即乘夜飛差往緝。
一面移知潮陽縣差役協擒。
次日回報,隴頭鄉并無其人。
餘未以為信也。
密令李阿才乘婦人輿,壯役陳拱随其後,潛聽阿才指揮,舁入隴頭鄉,直至林老貨門前。
陳拱見其家有婦人,遽問日:“汝老貨在否?”婦人曰:“乞丐死矣。
”陳拱複問:“小叔阿鳳在否?”婦人曰:“久不來也。
”于是陳拱喚鄉長、保正協拘,而婦人忽改口,言不識老貨、阿鳳為何人。
擁之入縣,庭訊之。
婦人堅稱不識老貨,亦無林阿鳳。
問鄉長,鄉長亦言:“村中并無此二人名姓。
”餘思陳拱造門一問,婦人不意一答,真情已經畢露,豈有鄉中全無此人之理? 命曳下鄉長夾訊之。
鄉長大呼曰:“有也。
”但以目視二保正而不言。
餘思二人必有弊,命出門外候呼喚。
鄉長乃言:“村中向有林阿任,混号老貨。
自九月他出,在外作賊未歸。
近有傳其已死者,不知真僞。
此婦實老貨之妻,日出丐食。
林阿鳳即老貨之弟,今亦逃匿他處。
保正恐難拘贻累,令我固稱無有。
我是以不敢言也。
”因将保正蘇贊卿嚴加刑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