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十四回 宋仁宗聞奏思親王 刑部奉旨審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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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龐卿此論,卻是秉公而言,朕今不發交包拯,即交卿家審究,是必秉公而辦。

    ”包公道:“如将此案與國丈究斷,必不秉公力辦。

    他若存了三分私弊,十八年之冤,終于不白,卻将誕育聖躬之母,永屈于泥塗中了。

    ”君王聽了兩人之言,細思一刻,隻得對包公道:“包卿,據你主見,還須發交與你審辦麼?”包公道:“國丈如此一說,臣也涉嫌疑,不敢承辦了。

    ”君王道:“卿既不領辦,可于文武兩班中挑選一人出來。

    ” 包公稱“領旨”,立起身來一看,左班首是富弼老太師,他是一梗直大臣,然而老髦高年,不便煩勞于他。

    包公又看看支部韓琦,韓琦一想,此案重大,一位是劉太後,一位是狄太後,兩人是被告,叫我如何審法,隻得搖頭示意。

    包以又看了閣老文彥博,他卻對自己瞧也不瞧,分明也有些怕事。

    包公想道:你們衆臣也稱是忠良之輩,如何這等膽怯畏死?隻須秉公而辦,亦有何妨礙,如何人人不願領辦。

    如此你們徒有忠節之名,算不得銅肝鐵膽之人了。

    包公又望至西邊,看見刑部尚書王炳,二目相照,包爺一想:王兄與我是同居裡井,同科出仕,他平素秉性賢良,此段事情,如交他辦理,諒得妥當。

    此時包公一照面,頭一擺,王刑部即出班奏道:“此事微臣領辦,伏乞陛下降旨發交。

    ”君王道:“包卿,王卿領辦如何?”包公道:“王刑部果能領辦,必不誤事。

    ”君王道:“既如此,朕将郭槐發交王卿,限三天内究明回奏,須要小心着力公辦。

    如有半點私弊,斷不姑寬。

    ”王刑部領旨。

    當日散朝,王炳家工帶出郭槐。

     君王還宮,龐貴妃迎接王駕,即請安問道:“君王何故龍顔不悅?”君王一聞動問,不覺感觸孝行有虧之心,言道:“早朝據包拯所奏,朕不是南清宮狄母後所生,也非安樂宮劉太後所産,尚有生身母親在别方。

    ”言畢,不覺珠淚一行。

    龐妃聞言,不覺駭然,即道:“聖上既據包拯所奏,亦必有因,我王何不詢明他生育聖躬嫡母太後在于何方?”君王道:“貴妃,朕也曾詳诘他,包拯言還朝時,道經陳州,有白發老婦,訴說十八年前之冤,言來确據分明。

    ”當時君王将前言一長一短,慘言盡吐,更覺感傷,紛紛淚下。

    此時龐妃聽罷,更覺心驚,想道:不意有此彌天大事,未知真假,若還果有狸貓換主之事,郭槐罪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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