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十二回 複審案扶忠抑佞 再查庫假公濟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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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律定 議。

    狄青失衣是真,幸己不日讨還,且有血戰軍功抵罪,未便即封 受帥。

    李沈氏所呈三狀,按律定須嚴究主唆之人,存案定罪。

    但該 氏早經斃命,無從根究,惟該氏生性刁惡,妄呈王狀,有礙朝廷雅 化。

    雖已畏法殒命,然典刑未便苟且以從,應請戮屍,以彰國法。

     孫武藐違旨命,不稽倉庫,私圖婪贓,雖贓未現獲,律當斬首。

    沈國 清身居禦史,享朝廷厚祿,不念君恩,專顧私恩小惠,而圖網盡忠 良,假供欺主,例應處斬,罪及妻子,幸妻賢良,可免坐及之愆。

    惟 其受夫恥辱,從容自盡,死後尚圖忠君報國,略私思而存大節,當代 賢淑,亘古無雙,應叨旌獎。

    嗚呼!五刑不立,何以懲奸?功懋不 賞,何以勸善?臣不勝待命屏營之至! 包公分斷已畢,吩咐将犯官孫武、沈國清嚴加绁鎖,收禁天牢,焦廷貴仍歸楊府。

    又令家丁護送尹夫人回轉禦史衙中。

    焦廷貴回轉天波府,佘太君衆夫人甚喜,此話不提。

     又有龐府家人,打聽明白,回歸相府報知,龐國丈心頭納悶,孫秀也是一般着急。

    隻為素知包拯是個硬烈之官,即王親國戚,亦畏懼于他,而當今天子,也怕他硬直性情,奈何他不得。

     次日早朝,将審案本章呈上,天子看畢,怒道:“可惱賊臣暗欺寡人,若非包卿先行回朝,險些害了邊疆棟梁之将。

    朕今依議。

    ”仁宗當即降旨說: 尹氏乃一女流,豈期具此賢慧,割卻夫妻私恩,深明君臣大義, 保國除奸,忠良免禍,朕也欽敬,詢為萬古女師,合當表行,即于禦 史府,改賜族表流芳,加封恭烈元君,每歲額加俸祿二萬兩,俱歸沈 國清夫人尹氏收管。

    每逢朔望之日,文武官代朕一月兩谒,以示榮 異。

    生則永叨厚祿,死則附葬皇陵,享其榮祭。

    而邊關倉庫也要依 本複查定奪,狄青功罪兩消,未得拜帥,着于邊關效力,日後再行封 賞,焦廷貴雖毆辱欽差有罪,姑念先祖功臣一脈,又是出于忿邪嫉 奸,情有可原,寬思免究。

    沈達跋涉被羁,升加一級,以補其無辜受 累,并令回關,不得久留。

    二奸正法,即着卿施行。

    包公領旨,當日國丈心頭放下,他初時隻恐案内定有牽連,如今并不提及,想必包黑也畏懼着他。

    若問包公,豈不知龐洪主唆的?然沈氏既已殒命,死無對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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