書訟師五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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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右士有所謂破靴黨者,诪張為幻,無所不至。

    訟者鹹師事之,壞法亂紀,此其極也。

    予記其變亂之尤者數則,魑魅魍魉,俾人人知所鑒而破之,幸甚。

     有父訟其子忤逆者。

    子大恐,持重金投師,師曰:“子無訴父理,奚以救為?”子出金跽請,師曰:“汝有妻乎?”子曰:“甚少艾。

    ”曰:“汝能書乎?”子曰:“予曾應童子試,亦能書。

    ”師受其金,曰:“得之矣,汝試作數字。

    ”子書以示之,師熟視曰:“汝轉背反手向予,試書符汝手,握之見官雲雲,則無患矣。

    第不得私視掌,則符洩不靈,且緻大患,慎之慎之。

    ”子諾,聽其書畢,亟握而去,自投公堂。

    官果诘問,子痛哭不對,官怒呼杖,子如師教,膝行而前,舒掌向官,官視其左手,曰“妻有貂蟬之貌”,其右手曰“父生董卓之心。

    ”官擲筆與之曰:“書來。

    ”子書以獻,官對其掌,字迹同,遂叱其父曰:“老而無恥,何訟子為?其速退,勿幹責也。

    ” 某甲者,家小康。

    有中表某乙,孑然一身,貧而無賴,屢屢借貸,亦小周之。

    時值冬季,乙又向甲貸百千償債,甲怒其無厭,揮諸大門之外而閉也。

    乙始而叫罵,繼思無以對債主,遂缢于檐椽之下。

    甲久不聞聲息,出後戶探之,見懸屍,恐甚,幸暮無知者,亟操巨金,往投訟師。

    時師方與數友為葉紙戲,甲備述來意,師曰:“予戲大負,無暇慮也。

    ”甲出金獻,師曰:“汝亟回解屍下,毋令外人覺,再來有說。

    ”甲受計往,釋屍又至,則命其觀局,約三時許,甲屢屢祈請,師曰:“汝再回,懸屍故處。

    ”甲曰:“仍害小人,何以釋累?”師怒曰:“汝違吾教,看汝破家也。

    ”甲懼而從之,又至,師笑曰:“何不憚煩耶?汝回高卧,明日有叩門者,不得應,俟官至,喚汝方出,若诘問,則求驗而已,不必辯,自有脫汝計。

    ”甲如教。

    次日,方保見屍,喚甲不應,即報官。

    官至呼甲出已,解屍審視曰:“汝識是人否?”甲僞睨之曰:“小人中表也,何以死小人門外?”官曰:“汝有仇乎?”對曰:“無之。

    ”時方保隸役皆瞷甲财,告官曰:“死者既為某甲之戚,必威逼所緻。

    ”官怒曰:“予視屍領缢痕二,一淺一深,是移屍以圖訛索者。

    汝等既誣甲威逼,必汝等為之。

    ”叱杖保役,僅命某甲蠲棺以葬。

     某生者,與同村之富室某姓中表也,素為司會計。

    某富室夭亡,僅遺少婦而無子,富室之族争欲入繼。

    婦曰:“未亡人年未二十,若繼幼嗣,不善撫育。

    若繼長者,恐贻口實,請俟數十年,得為老婦則惟命。

    ”族人無詞以答,然知其少艾,必不能安于其室,将乘隙以圖之,賄仆婢以伺之。

    婦果與生通,始猶朝至暮歸,繼則與婦同寝處矣。

    族人得确耗,約仆婢啟關,群哄入寝室,生與婦皆裸卧不及遁,連卧具卷而縛之進入城。

    喧傳村落間,生之妻聞信大恐,亟叩訟師之門而求救,師曰:“奸已執雙,何從置辯?能從我計,尚可為也。

    ”妻曰:“生死惟命。

    ”乃囑其披發毀妝,喚健婦扶而去之。

    其時漏三下,晚衙已閉,巡羅之役見執奸至者,谕令姑停班館,俟早衙呈報。

    于是安置生婦于密室,而群坐外室以待旦。

    師密持重金,偕生妻飲泣而來。

    役識訟師,佥曰:“先生何為暮夜至此?”師指生妻曰:“是為予外妹,所執之男子,其夫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