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 來自一場轟轟烈烈的愛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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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的孩子來自于一場轟轟烈烈的愛情。

    至少在當年,以我當時的感覺與判斷,以及我的朋友、同事、同學和熟人們的說法,那的确有點轟轟烈烈。

     說起我年輕時候的婚戀,簡直覺得曆史是驚人的相似,與現在的婚戀僅僅隻是道具和詞語不同而已。

    現在的相親,當年叫對象;現在的結婚成家,當年叫個人問題;現在的早戀,當年叫&ldquo那個&rdquo。

     當年,也就是二十多年前,我們家家教很嚴,同時我家大人們已經是屢次&ldquo革命&rdquo和政治運動的驚弓之鳥,家運式微,生怕孩子們闖禍,約束是倍加嚴厲,平日連亂說亂動都不可以,&ldquo那個&rdquo就是絕對禁止的了。

    那個年代,無論大人小孩,如果犯了&ldquo生活作風錯誤&rdquo,是比殺身之禍更為恐怖的,因為你将一輩子都活在整個社會的羞辱之中。

    永遠都不會忘記我們街坊的一個幹部,據說官很大,都是科級了。

    他平時那個威風啊,上下班都穿皮鞋,筆挺筆挺的呢子褲,夾黑色公文包,走路咯噔咯噔的,眼睛從來都不看人,街坊們都會自動閃開,給他讓道。

    可是忽然有一天,他頭發散亂了,肩膀松垮了,皮鞋換成破布鞋了,公文包再也沒有了,眼睛隻敢看地面了,他每天都扛着掃帚、抹布、小桶之類的清潔工具,為臭氣熏天的公共廁所打掃衛生和掏糞。

    他得久久地候在廁所門口,低聲下氣地問:&ldquo有人嗎?&rdquo裡面沒有人了,他才可以進去。

    街坊都作弄他。

    &ldquo有人嗎?&rdquo他問了幾聲都沒有人應,可是當他一進廁所,就有女人尖叫着沖出來:&ldquo流氓啊&mdash&mdash流氓啊&mdash&mdash&rdquo人們就往他臉上吐唾沫,甩糞土,現場批鬥,逼他自打嘴巴子,說&ldquo我是流氓,我不要臉,我罪該萬死&rdquo。

    不久,他實在受不了了,就在公廁上寫了三個大字&ldquo打倒毛&rdquo,立刻被逮捕,以公開書寫反動标語的行為,被判了現行反革命罪,公判大會很快召開,遊街以後就被槍斃了。

    槍斃當天,他愛人喜極而泣,坐在大門口地上,拿菜刀剁砧闆,大哭大笑,對街坊鄰居大喊大叫:&ldquo他可是□□啊,大家都看見他給斃了啊,以後哪個再說流氓,就不要怪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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