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章 絕對權力下的相對腐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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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萬元。
2003年,郝和平向上海一家醫療器械公司老總要了一張會員卡和高爾夫球杆,價值22萬元,會員名字為“何平”。
2004年,郝和平向廣州一家醫療器械公司老總要了一張高爾夫球會員卡,價值3萬美元,會員名字為“何平”。
同時廣州的這個老闆還給郝和平的愛人付玉清辦理了一張副卡。
郝和平的第三項罪名是前面文章中提到的廣州某公司一個叫王偉的人給他帶來的。
郝和平曾經給廣州某公司的産品開發、上市給予過一些幫助,這個公司有一個叫王偉的人,負責公司的對外聯系,他們公司想感謝郝和平,又不能給他錢,王偉就弄了氣手槍4支、轉輪氣手槍1支和一些子彈“送給郝司長玩玩”。
王偉當時說是仿真玩具槍,郝和平本來不大喜歡這些東西,他幾乎連看都沒看就收了起來。
但是,郝和平案發後經過鑒定,結論為送檢的5支槍都可以正常擊發,擊發後近距離對人體具有殺傷力。
由此,郝和平不但犯了非法持有槍支罪,還因此罪被判處有期徒刑3年。
在這項罪名上,郝和平犯罪簡直犯得太無知了。
後來他在法庭上一直委屈地說“我覺得這些都是玩具槍,沒有殺傷力”。
當檢察官問及他是否知道我國的槍支管理規定時,郝和平一直搖着頭說“不知道”。
解讀“潛規則”,審批權力之下的關系經濟 2006年11月28日,北京市第一中級人民法院作出一審判決,法院認為:被告人郝和平身為國家工作人員,利用職務上的便利,索取和收受他人财物,為他人謀取利益,其行為已構成受賄罪;違反國家槍支管理規定,非法持有槍支,其行為又已構成非法持有槍支罪。
被告人付玉清夥同國家工作人員并利用其職務便利,索取他人财物,共同占有,其行為已構成受賄罪。
法院一審作出的判決是:郝和平犯受賄罪,判處有期徒刑13年;犯非法持有槍支罪,判處有期徒刑3年;決定執行有期徒刑15年;并處沒收個人财産人民币20萬元。
付玉清犯受賄罪判處有期徒刑5年。
現在再把郝和平的犯罪往“59歲現象”上靠,是有點過時了,但郝和平的确又對這個現象重新诠釋了一次。
從受賄數額來說,相對于郝和平的絕對權力,他的胃口不算太大。
從個人财産上來說,家财萬貫的郝和平為了不到100萬元喪失自由,打死他,他都不會幹。
但他還是幹了,而且幹得相當低級。
為什麼?這就是臨退休之前撈一把的心理,讓他鬼使神差張開了貪欲之口。
另外,還有一個我們不能回避的問題,就是郝和平的絕對權力。
很多貪官之所以能夠有資格去貪污、受賄,就是因為他手中有别人沒有的權力。
他根本不用自己開口,就會有人大把大把地給他送錢,在這種“權錢交易”的潛規則之下,郝和平不受賄反而顯得與别人格格不入了。
所以,郝和平不但受賄了,而且受得心安理得。
絕對權力、貪财心理、灰色收入,讓郝和平這樣一些曾經掌握實權的幹部,利用職務之便,行舉手之勞,滿足自己的貪欲,最終用串錢的繩子,把自己的手腳給綁住了。
所以,盡管郝和平這樣的高官的合法收入本來已經很高,但在高消費的巨大誘惑面前,他們卻難以自持,盡管高消費并不意味着犯罪,但不斷接受别人的“邀請”去玩樂,往往就是犯罪的開始,逐漸陷入别人設好的“金錢陷阱”,其後果自然可以預料。
但是,我們又不能不悲哀地看到“潛規則”的存在。
一位醫療行業的業内人士說:“醫療器械産品要想暢通,不僅要打通醫院,還要把監管部門奉若神明,工商局、衛生局、稅務局、藥監局,一個都不能少,尤其是藥監局。
” 醫療行業可以牟取暴利,幾乎是衆所周知的事實,那麼,不遺餘力打通審批關節,毫無疑問是獲得暴利的“敲門磚”,郝和平就是被這些“敲門磚”拍下馬的。
打點掌握審批大權的官員,已成為很多行業内公開的秘密和“潛規則”,從而形成很大的權力尋租空間。
因為“審批”的存在,産下“關系經濟”這枚“壞蛋”。
我國雖然已不再是計劃經濟,但也是行政主導下的市場經濟。
審批在市場經濟中充當着十分重要的角色,這就有權力尋租的可能。
許多監管部門并沒有很好地起到公平行政的作用,所導緻的市場行為也不可能是公平市場行為。
這種把官員和商人捆綁在一條利益線上的“潛規則”,導緻“官商一家”的腐敗行為是很顯然的。
說穿了,這就是在“審批”的絕對權力之下形成的一種關系經濟。
我們過去隻是把這種規則叫做“走後門”而已。
2003年,郝和平向上海一家醫療器械公司老總要了一張會員卡和高爾夫球杆,價值22萬元,會員名字為“何平”。
2004年,郝和平向廣州一家醫療器械公司老總要了一張高爾夫球會員卡,價值3萬美元,會員名字為“何平”。
同時廣州的這個老闆還給郝和平的愛人付玉清辦理了一張副卡。
郝和平的第三項罪名是前面文章中提到的廣州某公司一個叫王偉的人給他帶來的。
郝和平曾經給廣州某公司的産品開發、上市給予過一些幫助,這個公司有一個叫王偉的人,負責公司的對外聯系,他們公司想感謝郝和平,又不能給他錢,王偉就弄了氣手槍4支、轉輪氣手槍1支和一些子彈“送給郝司長玩玩”。
王偉當時說是仿真玩具槍,郝和平本來不大喜歡這些東西,他幾乎連看都沒看就收了起來。
但是,郝和平案發後經過鑒定,結論為送檢的5支槍都可以正常擊發,擊發後近距離對人體具有殺傷力。
由此,郝和平不但犯了非法持有槍支罪,還因此罪被判處有期徒刑3年。
在這項罪名上,郝和平犯罪簡直犯得太無知了。
後來他在法庭上一直委屈地說“我覺得這些都是玩具槍,沒有殺傷力”。
當檢察官問及他是否知道我國的槍支管理規定時,郝和平一直搖着頭說“不知道”。
解讀“潛規則”,審批權力之下的關系經濟 2006年11月28日,北京市第一中級人民法院作出一審判決,法院認為:被告人郝和平身為國家工作人員,利用職務上的便利,索取和收受他人财物,為他人謀取利益,其行為已構成受賄罪;違反國家槍支管理規定,非法持有槍支,其行為又已構成非法持有槍支罪。
被告人付玉清夥同國家工作人員并利用其職務便利,索取他人财物,共同占有,其行為已構成受賄罪。
法院一審作出的判決是:郝和平犯受賄罪,判處有期徒刑13年;犯非法持有槍支罪,判處有期徒刑3年;決定執行有期徒刑15年;并處沒收個人财産人民币20萬元。
付玉清犯受賄罪判處有期徒刑5年。
現在再把郝和平的犯罪往“59歲現象”上靠,是有點過時了,但郝和平的确又對這個現象重新诠釋了一次。
從受賄數額來說,相對于郝和平的絕對權力,他的胃口不算太大。
從個人财産上來說,家财萬貫的郝和平為了不到100萬元喪失自由,打死他,他都不會幹。
但他還是幹了,而且幹得相當低級。
為什麼?這就是臨退休之前撈一把的心理,讓他鬼使神差張開了貪欲之口。
另外,還有一個我們不能回避的問題,就是郝和平的絕對權力。
很多貪官之所以能夠有資格去貪污、受賄,就是因為他手中有别人沒有的權力。
他根本不用自己開口,就會有人大把大把地給他送錢,在這種“權錢交易”的潛規則之下,郝和平不受賄反而顯得與别人格格不入了。
所以,郝和平不但受賄了,而且受得心安理得。
絕對權力、貪财心理、灰色收入,讓郝和平這樣一些曾經掌握實權的幹部,利用職務之便,行舉手之勞,滿足自己的貪欲,最終用串錢的繩子,把自己的手腳給綁住了。
所以,盡管郝和平這樣的高官的合法收入本來已經很高,但在高消費的巨大誘惑面前,他們卻難以自持,盡管高消費并不意味着犯罪,但不斷接受别人的“邀請”去玩樂,往往就是犯罪的開始,逐漸陷入别人設好的“金錢陷阱”,其後果自然可以預料。
但是,我們又不能不悲哀地看到“潛規則”的存在。
一位醫療行業的業内人士說:“醫療器械産品要想暢通,不僅要打通醫院,還要把監管部門奉若神明,工商局、衛生局、稅務局、藥監局,一個都不能少,尤其是藥監局。
” 醫療行業可以牟取暴利,幾乎是衆所周知的事實,那麼,不遺餘力打通審批關節,毫無疑問是獲得暴利的“敲門磚”,郝和平就是被這些“敲門磚”拍下馬的。
打點掌握審批大權的官員,已成為很多行業内公開的秘密和“潛規則”,從而形成很大的權力尋租空間。
因為“審批”的存在,産下“關系經濟”這枚“壞蛋”。
我國雖然已不再是計劃經濟,但也是行政主導下的市場經濟。
審批在市場經濟中充當着十分重要的角色,這就有權力尋租的可能。
許多監管部門并沒有很好地起到公平行政的作用,所導緻的市場行為也不可能是公平市場行為。
這種把官員和商人捆綁在一條利益線上的“潛規則”,導緻“官商一家”的腐敗行為是很顯然的。
說穿了,這就是在“審批”的絕對權力之下形成的一種關系經濟。
我們過去隻是把這種規則叫做“走後門”而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