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章(7)

關燈
七 博士王在海興活動了兩天,基本上搞清了案件被移送的來龍去脈。

    情況和他推測的完全一樣,銀行利用在本地的能量,構築了一座堅固的堡壘,從法院、公安局到市裡的個别領導都成了這座堡壘的基礎。

    作為法律專家,博士王也不由為銀行的高明而歎服,不能不承認,移送是擺脫困境、逃避法律追究的最佳辦法。

    當然,這一招不可能由銀行想得出來,能想得出這一招,并使之付諸實施的人,肯定是懂法懂到了對法律的空隙一清二楚,并且絕對有操作能量的人,這種人在海興有兩個,一個是法院院長,一個是主管這個案子的法庭庭長。

     移送肯定是錯誤的,兩院一部通知講得很清楚,在民事糾紛案件審理中,發現原、被告之間有詐騙嫌疑的應移送公安機關偵辦。

    而這樁案子,詐騙者是僞造印章從銀行将款提走的騙子,銀行與廈門的程鐵石之間并不存在詐騙,起碼沒有證據證明二者之間有詐騙行為。

    作為原告,程鐵石追究銀行的錯付責任,要求賠償,是正宗的經濟糾紛案,程鐵石與銀行,銀行與詐騙犯,完全是不同的法律關系,把一宗民事案件移送給公安局,其目的很明顯,就是要推卸責任,轉移矛盾,把公安局的辦公桌抽屜當成銀行的避風港,保護銀行免受法律的追究。

    當然,他們也明白,由于在原被告之間不存在詐騙嫌疑,公安局不可能對銀行采取任何措施,公安局也不可能在沒有當事人報案的情況下自行立案對詐騙嫌疑人進行追捕。

     情況摸清了,下一步該怎麼辦博士王大費心思。

    他目前有兩種選擇,一種是到省高級法院申訴,請求省高級法院調案審理,但法律上對移送案件上級法院是否有權調案審理沒有規定,雖然法律上規定一審法院裁定不予受理的案子原告有權上訴,可是移送究竟不同于不予受理,高級法院也不大可能将這個案子直接調卷立案審理。

    當然,如果有過硬的關系或強勁的後台,高級法院直接審辦是完全可能的,雖然他博士王有很多法律界的關系,但是,能量足以推動高級法院對這個案子采取措施的關系卻沒有。

    他也相信,程鐵石更不會有這種關系,否則他的官司也不會弄到這種悲慘的地步。

     另一種辦法就是促使公安局主動将移送過來的案子再退回去,迫使海興法院審理,這個渠道是比較簡潔的,隻要案子退回法院,法院即使無視事實與法律,判程鐵石敗訴,他還可以上訴,他相信,堅持幹到底,這個案子程鐵石必勝無疑。

    目前遇到的問題仍然是,誰能澄清海興那盆混水,使案件的審理回到本來的軌道。

    能夠撥動法律的杠杆,讓法律起到公正裁判的作用,在目前的中國,還需要超法律的權力。

     兩條道路,遇到的是同一個障礙:在法律已經被奸污的情況
0.050597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