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章(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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還當律師親自出面代理訴訟時,就遇到這樣一件事:他的當事人出具的被告親筆書寫的字據,經過司法技術鑒定部門的确認,提供到法庭後,竟被法庭以“技術鑒定是未經法庭同意的私人行為”為理由而否定。

    他心裡明白,這是法庭有意偏袒對方,但卻又無能為力,因為我國現行法律對事實認定出現争議該怎麼辦,沒有規定,權力完全歸法庭,或者法庭的上級。

    那場官司一審敗訴,二審時審判長是博士王的校友,對證據重新進行了認定,博士王才反敗為勝。

    過後,一審錯判的審判員不但未受任何處罰,年底反而當上了副庭長,四處揚言,今後凡是博士王代理的案子都由他審,其挑戰意味十分濃厚。

    後來博士王常常想,二審時主審此案的審判長如果不是自己的校友,仍然維持原判,他該怎麼辦?至今他對這個課題仍然沒有找到令自己滿意的答案。

     博士王放下手中的筆,點了一支煙,把背緊貼在椅背上,模仿魯迅的架勢,思索着。

    這篇文章問題的提出、論證的證據已經足夠了,現在最難的是“問題的解決”。

    而問題的解決顯然不是他所能主導的。

    但是,作為文章的作者,他不能僅僅把問題攤給讀者了事,一篇完整的論文,不但應該提出問題,還應該提出解決問題的途徑、方法。

    這也是這篇文章最難設計的地方。

    文章中提出的問題,并不是博士王獨到的發現或發明,而是現實客觀地擺在那裡,博士王隻不過對這些問題進行了系統的歸納、整理,對這些問題生成的原因及危害進行了深一層的分析、論證而已。

    換句話說,博士王提出的問題大家眼裡看得到、心裡也明白,起碼在法律界是這樣,但迄今為止卻誰也沒法徹底解決它,甚至連個初步的方案都沒有。

    人大常委會都解決不了的問題,他博士王能解決得了嗎?想到這裡,博士王有些沮喪,心情也陰暗下來。

    盡管《法制建設周刊》編輯部對博士王的論題很感興趣,多次催稿,許以重酬,博士王還是決定擱筆,起碼要再放一段時間,再給自己留點思考與實踐的時間。

    也許陶敏說得對,寫這種狗屁文章本身就是浪費生命,還不如寫點偵探、破案、兇殺之類的小說、劇本、或者案例,給人民群衆枯燥的生活增加點調料,自己也增加點收入來的實惠。

     博士王看看表,已經十二點,這才想起黑頭和他的朋友讓他空等了一個上午。

    黑頭是個極講信用的人,他不信黑頭會爽約,肯定是臨時有什麼事情耽誤了。

    他想出去吃飯,又怕黑頭來時家裡沒人,隻好撥打電話,讓門前街道的小飯館送一份快餐上來。

    吃過飯,黑頭仍然未到,連電話也沒打來,博士王爬到床上睡午覺,他計劃睡醒午覺到女兒寄宿的學校去看看,雖然女兒每周回來一次,但他仍然要每周到學校去看望女兒一次,既是關懷,也是監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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