萬家訴訟(秋菊打官司) 第二節

關燈
安局樓下,找到左手第三間,進門去,見屋裡兩個人穿着制服,捧着凹腰茶杯說話。

    何碧秋遞過訴狀,其中一個人接住看了,眉頭直皺,遞給另一個,看了也皺眉道:“這上面盡堆砌華而不實的詞藻,又扣了許多吓人大帽子,主要事實經過,卻陳述不清,是不管用的。

    ”問:“你在街頭字攤上寫的吧?花了多少錢?”何碧秋說:“要四十,實付三十五。

    ”兩人相視一眼:“這陣子太忙,一放又亂了。

    真該擠些時間,把街頭治安秩序好好整治整治!” 其中一個對何碧秋說:“你寫訴狀,應該找律師事務所呀。

    ”何碧秋問:“它是幹什麼的?”這人說:“就是幫人打官司的地方。

    代寫訴狀,代理訴訟、辯護或上訴、申訴。

    原告,被告,刑事,民事,經濟,行政,各方面,都可以的。

    ”何碧秋問:“是公家的吧?”另一個插說:“我們政法口下屬五個部門;公、檢、法、司、民,司就是可法局,律師事務所又是司法局下屬的一個部門。

    ”何碧秋聽罷,再請兩人詳細說了走法。

     找到地方,見是一幢平房,大小五間屋。

    東西頂頭兩間門分别開在内走廊裡,中間一副雙扇式大門,門旁挂了三塊招牌,一律白底黑字,字數多多少少,字迹也肥瘦不等。

    看這裡氣勢,絕難比剛見過的法院、公安局樓房。

    看了一陣,問西頂頭門裡一個女的,這個女的把頭埋在紙上也不擡,随手朝中間指指。

    何碧秋進屋去,見中門内三間沒隔山牆,通做一廂大屋,放有幾張辦公桌,幾隻椅子,坐着幾個人。

    問了一聲,讓她跟坐裡牆角的一個人說話。

     這人約摸三十小幾,頭上早添了些白發,捧住凹腰茶杯近前讓座。

    何碧秋坐了,問:“怎麼稱呼您呢?”這人說:“我姓吳,叫小吳,叫吳律師,都行。

    ”何碧秋叫“吳律師”,說了一遍。

     吳律師問:“要不要聘請代理人?”何碧秋不懂道:“什麼意思呢?”吳律師說:“就是當你的全權代表,一道出席各種場面,幫你說話,依法維護你的正當利益。

    ”何碧秋問:“要付錢吧?”吳律師腦門皺皺道:“當然。

    ”又說,“收費不歸我們自己,上交國家。

    價目也是固定的。

    ”拿出表格來看。

    何碧秋請他詳說,吳律師說:“上面幾項都是不變的。

    這一項,是指律師受聘後,外出調查、取證等等的車旅食宿一應費用,也由聘請人負擔。

    ”何碧秋問:“大約數目呢?吳律師道:“說不準。

    得看具體情況,實報實銷。

    ”何碧秋低頭默想一回,算不準這裡頭的深淺,便問:“不請做代理人,單寫一張訴狀,行嗎?”吳律師說:“當然可以。

    ” 問了價目,便宜得驚人,這才認定被攤主騙了。

    按
0.065904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