八、法身叁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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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切佛各變不同,而皆無邊,不相障礙。
餘二身、土,隨諸如來所化有情,有共不共。
【疏翼】 第二諸門分別中,第六叁身諸佛身土所化同異門。
于中分二︰一、總分別身土及所化有情共或不共,二、別解所化共不共相。
此即初文。
【述記?卷六十】 第六、叁身諸佛身土所化同異門[133]。
【論文】 一○?一七七 所化共者,同處、同時,諸佛各變爲身、爲土,形狀相似,不相障礙;展轉相雜,爲增上緣;令所化生,自識變現,謂于一土、有一佛身、爲現神通說法饒益。
于不共者,唯一佛變。
諸有情類,無始時來,種姓法爾,更相系屬,或多屬一,或一屬多,故所化生,有共不共。
不爾,多佛久住世間,各事劬勞,實爲無益。
一佛能益一切生故。
【疏翼】 第六叁身諸佛身土所化同異門中,第二別解所化共不共相。
【述記?卷六十】 第六、叁身諸佛身土所化同異門,須勘《佛地》[134]。
此文一往,《佛地》大[135]好[136]!共中,其實是多,見者謂于一土有一佛身故;不共中,《佛地論》引彌勒菩薩根後熟[137]等,又勘別抄,彌勒發心劫數長短,乃至廣說[138]。
【疏翼】 以上第二諸門分別中,第六叁身諸佛身、土、所化同異門訖。
【論文】 一○?一七八 此諸身、土,若淨、若穢,無漏識上所變現者,同能變識,俱善無漏。
純善無漏因緣所生,是道谛攝,非苦、集故。
【疏翼】 第二諸門分別中,第七明身土能變所變及見相同異。
【述記?卷六十】 第七門。
于中有二︰初、明身土能所變,二、因解唯識見相同異。
此即初也[139]。
「此諸佛[140]身土,若淨、若穢」等者[141],第八雖實皆通淨穢[142],然約增勝現所得者,自受用者,唯淨「無漏識」之「所變現」[143]。
既[144]唯佛能知、變,非餘所知、變故。
他受用身、土,體唯是淨。
然能變者通有、無漏。
如來及十地中菩薩無漏後得所變,即純淨無漏。
若十地第八識,若[145]並五識,及七地以前有漏觀[146]心,及有漏後得所變,即純淨有漏。
無他受用土體是穢者,非有穢心之所變故。
問︰既許有漏識亦能變土,他受用土[147]雲[148]何必唯淨? 答︰本質,佛所變者非穢故──能變之者,無煩惱穢[149]故,所以所變之土唯淨,通有、無漏。
此據相似。
若變化土,本質通淨、穢,唯無漏──若隨彼二乘等無漏心所變,即無漏,然彼無此事,彼無漏狹,不能緣身土等;若隨彼二乘有漏心,並異生心[150]所變,即有漏;皆通淨、穢。
或二乘等後[151]得不能緣,即唯有漏,通染、淨,如螺髻梵王、舍利弗等,所見異故[152]。
今此文中,總約叁法[153]一切有情爲論。
「純善無漏因緣所生」者[154],此無漏相分,同能變識,一向是善無漏。
相不離見,同非系故。
以能緣心變似彼[155]境,故說轉與不轉[156],理必須同。
故說[157]淨與不淨,理必須同。
無漏心等順益義勝,悲力廣大,相分與見,必同善性。
一切無漏,法爾必善,故性必同。
其性、相必皆順理故,故性必同[158]。
非如有漏心,相見性有別。
言「因緣」者,是種子也 【論文】 一○?一七九 蘊等識相,不必皆同,叁法因緣,雜引生故。
【疏翼】 第一無漏中,第一簡不同識種生。
【述記?卷六十】 「蘊等識相,不必皆同[159]」,以蘊、處、界「叁法因緣」,「雜引生故」。
謂見分爲[160]心,相分非心,如第八相中根境等,及六[161]識所緣色等,以與見分非一類種生故,色、心等別。
以不相違故,無漏所變相分[162]法中,有五蘊非[163]如根等,即是相分純種生故[164],與見分無漏及性同也。
與見雜種,故色、心蘊等亦各有異,乃至相應法相分相望[165]亦然。
由識起相等,同不系法、純種,唯無漏作用法;不同雜種生色、心等,不可有漏同無漏難[166]。
【論文】 一○?一八○ 有漏識上所變現者,同能變識,皆是有漏。
純從有漏因緣所生,是苦、集攝,非滅、道故。
【疏翼】 第一明身土能所變中,第二有漏。
于中有二︰一、同識種生,二、簡善等不同識種生。
此即初文。
【述記?卷六十】 「有漏識上所變現者,同能變識,皆是有漏」等者[167],「純從有漏」種子生故,同是系法;所以言「純」,故唯有漏。
問[168]︰何故界系、見、相許別系,有[169]漏、無漏必同耶? 答︰見、相雖界系別,仍相順故。
【論文】 一○?一八一 善[170]等識相不必皆同,叁性因緣,雜引生故。
蘊等同異,類此應知。
不爾,應無五、十二等。
【疏翼】 第二有漏中,簡善等不同識種生。
【述記?卷六十】 善等叁性識之相分,不必皆同。
性相別故,有漏名等,勢分轉故,不順理故,不能引相與見分必能令同[171]。
如鼻、舌、身識,見與彼相分非必同性。
故與見分,非必性同[172]。
見、相分中,叁性因緣雜引生故,不可同性。
作用別故,性不可同。
如無漏緣使等,相分唯有漏;緣[173]虛空等,能緣心通叁性,相分唯無記;香等叁境,唯無記,能緣之識通叁性等;若皆純種唯一性者,叁境唯無記等言,應不成失!不可說約第八所變,唯說無記,叁識所變,通叁性;二境[174]亦爾。
以[175]叁識所變,叁處攝故。
應言通叁性,諸論無文故。
虛空、非擇,例亦應然。
故相分[176]、見分不必同性。
性別既爾,「蘊等識相」或相、見分同,或相、見分異,「類此應知」,亦不定故。
若相分與見分,蘊等亦同,便無五蘊、十二處、十八界別!既有叁科別,明知相、見分[177],不必皆同[178]。
《佛地論》說叁身生滅門[179]、化自他身色、俱非等[180]化心亦爾門[181]、叁身相對四句門[182]、生法二身攝叁身門[183]、十佛攝叁身門,如彼第七[184]。
因解身、土淨、穢[185],能變、所變,即釋唯識相、見異同中[186]。
上來已依略、廣,及位等,明能變識等訖。
【疏翼】 以上第七明身土能變所受及見相同異中,第一明身土能所變訖。
【論文】 一○?一八二 然相分等,依識變現,非如識性,依他中實。
不爾,唯識理應不成,許識內境,俱實有故。
【疏翼】 第七明身土能變所變及見相同異中,第二因解唯識見相同異。
于中有叁︰一、第一師解,二、第二師正說,叁、第叁師義。
此即初文。
【述記?卷六十】 自下、解相見分或異同中,即明能變之識相見同異。
第七門中,自下第二因、解唯識義[187]。
論「然相分等」者[188],一解雲︰等取心[189]、心所所變[190]現,所變名爲行相。
「依識變現」等者,雖[191]似難陀二分義,少[192]分有異。
親、疏所緣,二皆不實故。
以疏所緣等取親相,不即親得[193],不爲行相。
此所現土[194],如識變故[195]。
又[196]立叁分,並下有二複次解。
「依識變現」等者,次解「相分等」言,等取見分,識自體之所變故。
此相、見分雖體是依他,識自體之用故,非如識性[197]依他中實[198]。
識是根本自體故,彼[199]是末、是用故。
如日及輪,如燈及光,實虛[200]異故。
若「不爾」,應不言「唯識」,應言唯境、唯見分等!以許相、見與識自體俱實有故。
此義應思。
設緣色等見、相,亦俱不實,不及于識[201],如緣過、未、虛空等識,相分雖有,非稍實法;見分非無,仍緣虛境。
虛境行相,是不實心,故見不及識自體分。
識自體分,唯緣于識。
是根本故,證自體故,體[202]是實有,其變似色等亦並不實。
此師意也。
若爾,無分別智境相如何? 彼內證故,此所不論,如[203]緣自體。
餘是外境,故不同如。
設許[204]真如自體實有,非識所變故,真如體實。
今論所變,故見、相分[205]假。
又縱真如是實有[206],以于境中少實有故,但言唯識,不言唯境。
今以內證,是故不可例同于外。
《佛地》第叁[207]有此師義:許有叁分依他性義[208]。
【論文】 一○?一八叁 或識相、見等,從緣生,俱依他起,虛實如識。
【疏翼】 第二因解唯識見相同異中,第二師正說。
于中有叁︰一、標宗,二、釋「諸法唯境」難,叁、釋「唯識非境」難。
此即初文。
【述記?卷六十】 第二師說。
識[209]與相、見分,皆從緣生,因緣法故。
此二[210]與識[211]虛實皆同,雖有緣去來等相,是依他故,與識不多別。
又此師[212],色但有相分,與識[213]一種虛[214]實。
不遮緣過、未,但得似彼[215]。
此是正義。
前師相、見即識種生。
此師相分與識別種,見分與識[216]同種生故[217]。
【論文】 一○?一八四 唯言遣外,不遮內境。
不爾,真如亦應非實。
【疏翼】 第二師正說中,第二釋「諸法唯境」難。
【述記?卷六十】 若爾,應言諸法唯境,何言「唯識」? 論答︰「唯」言「遣」心「外」遍計所執,「不遮內」識所變之相分等。
若不作此解,「真如應非實」有!真如既實,智[218]境即實。
智[219]成能緣,如[220]甯容是假?若是假似[221]者,應非緣真[222]。
若非成假似[223]者,見便亦緣[224]實,故非心、境一向非實。
以境是虛,言「唯識」故!若境是實,遣心外境,名「唯識」;即真如不離識故,非心外法故,亦「唯識」攝。
【論文】 一○?一八五 內境與識,既並非虛,如何但言,唯識無境? 【疏翼】 第二師正說中,第叁釋「唯識非境」難。
于中有二︰一、難,二、答。
此即初文。
【述記?卷六十】 論[225]外人難︰內境與識既並非虛,如何可言唯識非境? 【論文】 一○?一八六 識唯內有,境亦通外,恐濫外故,但言唯識。
【疏翼】 第叁釋「唯識非境」難中,第二答。
于中又二︰一、境亦通外遍計所執,二、由迷執于境起惑造業。
此即初文。
【述記?卷六十】 論[226]答有二︰初雲「識唯內有,境亦通外」。
即「境」︰相分「內」,是依他;「外」,是遍計所執。
以非心所變法,說之爲外;非體實有,名外。
恐心內之境[227],濫心外之境,故但言「唯識」。
又疏所緣緣,亦是外[228],若言唯境,恐取[229]心外之法,以[230]此不論。
所執之心,亦是心外法[231]故,設不慮[232]濫,言唯境亦得。
爲簡外故,但言「唯識」。
【論文】 一○?一八七 或諸愚夫,迷執于境,起煩惱業,生死沈淪,不解觀心,勤求出離。
哀愍彼故,說唯識言,令自觀心,解脫生死,非謂內境,如外都無。
【疏翼】 第二答中,第二由迷執于境起惑造業。
【述記?卷六十】 下、第二答。
論雲「或諸愚夫,迷執于境」等者[233],一、謂所執爲實,二、謂親取心外境。
依此故言「迷執于境」,此意可解。
此第二師解唯識,《佛地》所無。
爲破執故,雖爲愚夫,非[234]心之理,豈佛非有?即前二師許有相、見分義。
【疏翼】 以上第二因解唯識見相異同中,第二師正說訖。
【論文】 一○?一八八 或相分等,皆識爲性,由熏習力,似多分生。
真如亦是識之實性,故除識性,無別有法。
此中「識」言,亦說心所,心與心所定相應故。
【疏翼】 第二因解唯識見相異同中,第叁師義。
【述記?卷六十】 第叁師解。
「或相分等,皆識爲性,由熏習力,似多分生」等者[235],此師[236]不許別[237]有相見義,唯一[238]識性。
由先妄「熏習力,似多分生」,似有相、見。
即佛後得智,無有相、見[239]。
有漏善心,因後得智,有相、見者,有法執故。
佛似見、相淨、穢土等,不作二解,故非所執。
餘作二解,故是所執。
又佛自在了妄執故,設變見、相,皆非所執。
由往因中,熏習力故,今果亦爾。
佛證諸法不可言故,餘則[240]不爾,見相皆執,不證不可言境故。
今此依餘,不依佛[241]說。
故言「無別有」[242]。
或佛不現,餘人自見。
若爾,真如非妄習生,應非唯識!「識之實性」,故言「唯識」,「故除識性,無別有法」。
【疏翼】 以上總釋叁十頌文具有叁分中,第二大文依教廣成分訖。
-------------------------------------------------------------------------------- [1]「一」字,有本﹝《大正藏》即是﹞作「分別」,合前文。
《金藏》作 「釋」,亦可。
他本則無。
[2]《金藏》作「相別」,餘作「別相」。
[3]「叁」字,《金藏》有,餘無。
[4]「一」字,《金藏》有,餘無。
[5]「身」字,《金藏》有,餘無。
[6]靈泰《抄》雲︰ 謂無五塵相、男女相、生滅異相也。
[7]「然」字,《金藏》誤作「默」。
[8]靈泰《抄》雲︰ 非是不定﹝數﹞中尋思,但約叁界虛妄心、心所名爲「尋思」也。
[9]《佛地經論》卷七中解頌雲︰ 「自性法﹝藏文作「ravb&#378inchos/」﹞」者,即是如來初自性身。
體常不變,故名「自性」;力、無畏等,諸功德法所依止故,亦名「法身」。
《攝論?無性釋》卷九初雲︰ 自性身中,非假所立,故名自性﹝藏文作「vobobidkyi&#378esbyabanibcosmamayinpa”iphyirro/」﹞。
是所依止,故名爲身﹝藏文作「skunib&#378agspaltabuste/」﹞。
法性即身,故名法身;或是諸法所依止處,或名法身﹝藏文作「chosrnamskyiskunichosbidkyisku”o/」﹞。
[10]「圓」字下,《金藏》衍「寂」字。
[11]「患」字,《金藏》作「過」。
[12]「別抄」卷六末雲︰ 解雲︰衆德滿足名「圓」;離障垢盡名「淨」;時無間斷名「常」;處無不稱名「遍」也。
[13]「即」字,《金藏》無。
[14]《佛地經論》卷七中雲︰ 受用身﹝藏文作「lovsspyodpardzogspa”isku/」﹞者,一切功德圓滿爲相,一切佛法共所集成,能起一切自在作用,一切白法增上所起。
﹝法身則爲「一切白法增上所顯」。
﹞一切如來各別自體微妙難測,居純淨土,任運湛然,居未來際自受法樂。
[15]《金藏》、《大正藏》作「受」,餘作「身」。
[16]「者」字,《金藏》無。
[17]《佛地經論》卷七中雲︰ 一切如來各別自體微妙難測,居純淨土,任運湛然,盡未來際自受法樂;現種種形,說種種法,令大菩薩亦受法樂。
戒賢《經論》雲︰ 受用身者,謂由彼增上生起之慧──即無分別智後得者──現起以琉璃等爲自性諸佛土中,種種眷屬大會上,與諸入地大菩薩衆,同受法樂相。
「別抄」卷六末雲︰ 依《梵摩喻經》,佛說法聲有八種︰謂最好聲、易了知聲、軟暖聲、和調聲、尊慧聲、不誤聲、深妙聲、不女聲。
[18]「無文」二字,爲作者增注。
《佛地經論》卷七中雲︰ 「變化身」者,一切神變圓滿爲相,一切化用共所集成,示現一切自在作用,一切白法增上所引﹝法身爲「白法增上所顯」,受用身爲「所起」﹞。
一切如來各別化用微妙難測,居穢淨土,現種種形,說種種法,成熟下位菩薩、二乘及異生衆,令入大地,出離叁界,脫諸惡趣。
戒賢《經論》雲︰ 隨諸所化衆生,變化身由遍示現多種色身等,適宜成熟彼等,唯是彼後得智。
[19]《佛地經論》卷七中雲︰ 又前五法攝叁身者,有義:前二攝自性身,中間二種攝受用身,成所作智攝變化身。
經說真如是法身故,論說轉去阿賴耶識得自性身。
大圓鏡智轉第八得,故知前二攝自性身。
[20]如《佛地經論》卷七雲: 經說真如是法身。
又說: 諸經皆說清淨真如爲法身故 [21]見《攝論》卷叁中〈彼果智分〉第十一、兩釋卷九,如雲︰ 應知法身由幾佛法之所攝持﹝藏文作「savsrgyaskyichosdu&#378iggisbsdusparrigparbya&#378ena/」﹞?略由六種︰一、由清淨:
餘二身、土,隨諸如來所化有情,有共不共。
【疏翼】 第二諸門分別中,第六叁身諸佛身土所化同異門。
于中分二︰一、總分別身土及所化有情共或不共,二、別解所化共不共相。
此即初文。
【述記?卷六十】 第六、叁身諸佛身土所化同異門[133]。
【論文】 一○?一七七 所化共者,同處、同時,諸佛各變爲身、爲土,形狀相似,不相障礙;展轉相雜,爲增上緣;令所化生,自識變現,謂于一土、有一佛身、爲現神通說法饒益。
于不共者,唯一佛變。
諸有情類,無始時來,種姓法爾,更相系屬,或多屬一,或一屬多,故所化生,有共不共。
不爾,多佛久住世間,各事劬勞,實爲無益。
一佛能益一切生故。
【疏翼】 第六叁身諸佛身土所化同異門中,第二別解所化共不共相。
【述記?卷六十】 第六、叁身諸佛身土所化同異門,須勘《佛地》[134]。
此文一往,《佛地》大[135]好[136]!共中,其實是多,見者謂于一土有一佛身故;不共中,《佛地論》引彌勒菩薩根後熟[137]等,又勘別抄,彌勒發心劫數長短,乃至廣說[138]。
【疏翼】 以上第二諸門分別中,第六叁身諸佛身、土、所化同異門訖。
【論文】 一○?一七八 此諸身、土,若淨、若穢,無漏識上所變現者,同能變識,俱善無漏。
純善無漏因緣所生,是道谛攝,非苦、集故。
【疏翼】 第二諸門分別中,第七明身土能變所變及見相同異。
【述記?卷六十】 第七門。
于中有二︰初、明身土能所變,二、因解唯識見相同異。
此即初也[139]。
「此諸佛[140]身土,若淨、若穢」等者[141],第八雖實皆通淨穢[142],然約增勝現所得者,自受用者,唯淨「無漏識」之「所變現」[143]。
既[144]唯佛能知、變,非餘所知、變故。
他受用身、土,體唯是淨。
然能變者通有、無漏。
如來及十地中菩薩無漏後得所變,即純淨無漏。
若十地第八識,若[145]並五識,及七地以前有漏觀[146]心,及有漏後得所變,即純淨有漏。
無他受用土體是穢者,非有穢心之所變故。
問︰既許有漏識亦能變土,他受用土[147]雲[148]何必唯淨? 答︰本質,佛所變者非穢故──能變之者,無煩惱穢[149]故,所以所變之土唯淨,通有、無漏。
此據相似。
若變化土,本質通淨、穢,唯無漏──若隨彼二乘等無漏心所變,即無漏,然彼無此事,彼無漏狹,不能緣身土等;若隨彼二乘有漏心,並異生心[150]所變,即有漏;皆通淨、穢。
或二乘等後[151]得不能緣,即唯有漏,通染、淨,如螺髻梵王、舍利弗等,所見異故[152]。
今此文中,總約叁法[153]一切有情爲論。
「純善無漏因緣所生」者[154],此無漏相分,同能變識,一向是善無漏。
相不離見,同非系故。
以能緣心變似彼[155]境,故說轉與不轉[156],理必須同。
故說[157]淨與不淨,理必須同。
無漏心等順益義勝,悲力廣大,相分與見,必同善性。
一切無漏,法爾必善,故性必同。
其性、相必皆順理故,故性必同[158]。
非如有漏心,相見性有別。
言「因緣」者,是種子也 【論文】 一○?一七九 蘊等識相,不必皆同,叁法因緣,雜引生故。
【疏翼】 第一無漏中,第一簡不同識種生。
【述記?卷六十】 「蘊等識相,不必皆同[159]」,以蘊、處、界「叁法因緣」,「雜引生故」。
謂見分爲[160]心,相分非心,如第八相中根境等,及六[161]識所緣色等,以與見分非一類種生故,色、心等別。
以不相違故,無漏所變相分[162]法中,有五蘊非[163]如根等,即是相分純種生故[164],與見分無漏及性同也。
與見雜種,故色、心蘊等亦各有異,乃至相應法相分相望[165]亦然。
由識起相等,同不系法、純種,唯無漏作用法;不同雜種生色、心等,不可有漏同無漏難[166]。
【論文】 一○?一八○ 有漏識上所變現者,同能變識,皆是有漏。
純從有漏因緣所生,是苦、集攝,非滅、道故。
【疏翼】 第一明身土能所變中,第二有漏。
于中有二︰一、同識種生,二、簡善等不同識種生。
此即初文。
【述記?卷六十】 「有漏識上所變現者,同能變識,皆是有漏」等者[167],「純從有漏」種子生故,同是系法;所以言「純」,故唯有漏。
問[168]︰何故界系、見、相許別系,有[169]漏、無漏必同耶? 答︰見、相雖界系別,仍相順故。
【論文】 一○?一八一 善[170]等識相不必皆同,叁性因緣,雜引生故。
蘊等同異,類此應知。
不爾,應無五、十二等。
【疏翼】 第二有漏中,簡善等不同識種生。
【述記?卷六十】 善等叁性識之相分,不必皆同。
性相別故,有漏名等,勢分轉故,不順理故,不能引相與見分必能令同[171]。
如鼻、舌、身識,見與彼相分非必同性。
故與見分,非必性同[172]。
見、相分中,叁性因緣雜引生故,不可同性。
作用別故,性不可同。
如無漏緣使等,相分唯有漏;緣[173]虛空等,能緣心通叁性,相分唯無記;香等叁境,唯無記,能緣之識通叁性等;若皆純種唯一性者,叁境唯無記等言,應不成失!不可說約第八所變,唯說無記,叁識所變,通叁性;二境[174]亦爾。
以[175]叁識所變,叁處攝故。
應言通叁性,諸論無文故。
虛空、非擇,例亦應然。
故相分[176]、見分不必同性。
性別既爾,「蘊等識相」或相、見分同,或相、見分異,「類此應知」,亦不定故。
若相分與見分,蘊等亦同,便無五蘊、十二處、十八界別!既有叁科別,明知相、見分[177],不必皆同[178]。
《佛地論》說叁身生滅門[179]、化自他身色、俱非等[180]化心亦爾門[181]、叁身相對四句門[182]、生法二身攝叁身門[183]、十佛攝叁身門,如彼第七[184]。
因解身、土淨、穢[185],能變、所變,即釋唯識相、見異同中[186]。
上來已依略、廣,及位等,明能變識等訖。
【疏翼】 以上第七明身土能變所受及見相同異中,第一明身土能所變訖。
【論文】 一○?一八二 然相分等,依識變現,非如識性,依他中實。
不爾,唯識理應不成,許識內境,俱實有故。
【疏翼】 第七明身土能變所變及見相同異中,第二因解唯識見相同異。
于中有叁︰一、第一師解,二、第二師正說,叁、第叁師義。
此即初文。
【述記?卷六十】 自下、解相見分或異同中,即明能變之識相見同異。
第七門中,自下第二因、解唯識義[187]。
論「然相分等」者[188],一解雲︰等取心[189]、心所所變[190]現,所變名爲行相。
「依識變現」等者,雖[191]似難陀二分義,少[192]分有異。
親、疏所緣,二皆不實故。
以疏所緣等取親相,不即親得[193],不爲行相。
此所現土[194],如識變故[195]。
又[196]立叁分,並下有二複次解。
「依識變現」等者,次解「相分等」言,等取見分,識自體之所變故。
此相、見分雖體是依他,識自體之用故,非如識性[197]依他中實[198]。
識是根本自體故,彼[199]是末、是用故。
如日及輪,如燈及光,實虛[200]異故。
若「不爾」,應不言「唯識」,應言唯境、唯見分等!以許相、見與識自體俱實有故。
此義應思。
設緣色等見、相,亦俱不實,不及于識[201],如緣過、未、虛空等識,相分雖有,非稍實法;見分非無,仍緣虛境。
虛境行相,是不實心,故見不及識自體分。
識自體分,唯緣于識。
是根本故,證自體故,體[202]是實有,其變似色等亦並不實。
此師意也。
若爾,無分別智境相如何? 彼內證故,此所不論,如[203]緣自體。
餘是外境,故不同如。
設許[204]真如自體實有,非識所變故,真如體實。
今論所變,故見、相分[205]假。
又縱真如是實有[206],以于境中少實有故,但言唯識,不言唯境。
今以內證,是故不可例同于外。
《佛地》第叁[207]有此師義:許有叁分依他性義[208]。
【論文】 一○?一八叁 或識相、見等,從緣生,俱依他起,虛實如識。
【疏翼】 第二因解唯識見相同異中,第二師正說。
于中有叁︰一、標宗,二、釋「諸法唯境」難,叁、釋「唯識非境」難。
此即初文。
【述記?卷六十】 第二師說。
識[209]與相、見分,皆從緣生,因緣法故。
此二[210]與識[211]虛實皆同,雖有緣去來等相,是依他故,與識不多別。
又此師[212],色但有相分,與識[213]一種虛[214]實。
不遮緣過、未,但得似彼[215]。
此是正義。
前師相、見即識種生。
此師相分與識別種,見分與識[216]同種生故[217]。
【論文】 一○?一八四 唯言遣外,不遮內境。
不爾,真如亦應非實。
【疏翼】 第二師正說中,第二釋「諸法唯境」難。
【述記?卷六十】 若爾,應言諸法唯境,何言「唯識」? 論答︰「唯」言「遣」心「外」遍計所執,「不遮內」識所變之相分等。
若不作此解,「真如應非實」有!真如既實,智[218]境即實。
智[219]成能緣,如[220]甯容是假?若是假似[221]者,應非緣真[222]。
若非成假似[223]者,見便亦緣[224]實,故非心、境一向非實。
以境是虛,言「唯識」故!若境是實,遣心外境,名「唯識」;即真如不離識故,非心外法故,亦「唯識」攝。
【論文】 一○?一八五 內境與識,既並非虛,如何但言,唯識無境? 【疏翼】 第二師正說中,第叁釋「唯識非境」難。
于中有二︰一、難,二、答。
此即初文。
【述記?卷六十】 論[225]外人難︰內境與識既並非虛,如何可言唯識非境? 【論文】 一○?一八六 識唯內有,境亦通外,恐濫外故,但言唯識。
【疏翼】 第叁釋「唯識非境」難中,第二答。
于中又二︰一、境亦通外遍計所執,二、由迷執于境起惑造業。
此即初文。
【述記?卷六十】 論[226]答有二︰初雲「識唯內有,境亦通外」。
即「境」︰相分「內」,是依他;「外」,是遍計所執。
以非心所變法,說之爲外;非體實有,名外。
恐心內之境[227],濫心外之境,故但言「唯識」。
又疏所緣緣,亦是外[228],若言唯境,恐取[229]心外之法,以[230]此不論。
所執之心,亦是心外法[231]故,設不慮[232]濫,言唯境亦得。
爲簡外故,但言「唯識」。
【論文】 一○?一八七 或諸愚夫,迷執于境,起煩惱業,生死沈淪,不解觀心,勤求出離。
哀愍彼故,說唯識言,令自觀心,解脫生死,非謂內境,如外都無。
【疏翼】 第二答中,第二由迷執于境起惑造業。
【述記?卷六十】 下、第二答。
論雲「或諸愚夫,迷執于境」等者[233],一、謂所執爲實,二、謂親取心外境。
依此故言「迷執于境」,此意可解。
此第二師解唯識,《佛地》所無。
爲破執故,雖爲愚夫,非[234]心之理,豈佛非有?即前二師許有相、見分義。
【疏翼】 以上第二因解唯識見相異同中,第二師正說訖。
【論文】 一○?一八八 或相分等,皆識爲性,由熏習力,似多分生。
真如亦是識之實性,故除識性,無別有法。
此中「識」言,亦說心所,心與心所定相應故。
【疏翼】 第二因解唯識見相異同中,第叁師義。
【述記?卷六十】 第叁師解。
「或相分等,皆識爲性,由熏習力,似多分生」等者[235],此師[236]不許別[237]有相見義,唯一[238]識性。
由先妄「熏習力,似多分生」,似有相、見。
即佛後得智,無有相、見[239]。
有漏善心,因後得智,有相、見者,有法執故。
佛似見、相淨、穢土等,不作二解,故非所執。
餘作二解,故是所執。
又佛自在了妄執故,設變見、相,皆非所執。
由往因中,熏習力故,今果亦爾。
佛證諸法不可言故,餘則[240]不爾,見相皆執,不證不可言境故。
今此依餘,不依佛[241]說。
故言「無別有」[242]。
或佛不現,餘人自見。
若爾,真如非妄習生,應非唯識!「識之實性」,故言「唯識」,「故除識性,無別有法」。
【疏翼】 以上總釋叁十頌文具有叁分中,第二大文依教廣成分訖。
-------------------------------------------------------------------------------- [1]「一」字,有本﹝《大正藏》即是﹞作「分別」,合前文。
《金藏》作 「釋」,亦可。
他本則無。
[2]《金藏》作「相別」,餘作「別相」。
[3]「叁」字,《金藏》有,餘無。
[4]「一」字,《金藏》有,餘無。
[5]「身」字,《金藏》有,餘無。
[6]靈泰《抄》雲︰ 謂無五塵相、男女相、生滅異相也。
[7]「然」字,《金藏》誤作「默」。
[8]靈泰《抄》雲︰ 非是不定﹝數﹞中尋思,但約叁界虛妄心、心所名爲「尋思」也。
[9]《佛地經論》卷七中解頌雲︰ 「自性法﹝藏文作「ravb&#378inchos/」﹞」者,即是如來初自性身。
體常不變,故名「自性」;力、無畏等,諸功德法所依止故,亦名「法身」。
《攝論?無性釋》卷九初雲︰ 自性身中,非假所立,故名自性﹝藏文作「vobobidkyi&#378esbyabanibcosmamayinpa”iphyirro/」﹞。
是所依止,故名爲身﹝藏文作「skunib&#378agspaltabuste/」﹞。
法性即身,故名法身;或是諸法所依止處,或名法身﹝藏文作「chosrnamskyiskunichosbidkyisku”o/」﹞。
[10]「圓」字下,《金藏》衍「寂」字。
[11]「患」字,《金藏》作「過」。
[12]「別抄」卷六末雲︰ 解雲︰衆德滿足名「圓」;離障垢盡名「淨」;時無間斷名「常」;處無不稱名「遍」也。
[13]「即」字,《金藏》無。
[14]《佛地經論》卷七中雲︰ 受用身﹝藏文作「lovsspyodpardzogspa”isku/」﹞者,一切功德圓滿爲相,一切佛法共所集成,能起一切自在作用,一切白法增上所起。
﹝法身則爲「一切白法增上所顯」。
﹞一切如來各別自體微妙難測,居純淨土,任運湛然,居未來際自受法樂。
[15]《金藏》、《大正藏》作「受」,餘作「身」。
[16]「者」字,《金藏》無。
[17]《佛地經論》卷七中雲︰ 一切如來各別自體微妙難測,居純淨土,任運湛然,盡未來際自受法樂;現種種形,說種種法,令大菩薩亦受法樂。
戒賢《經論》雲︰ 受用身者,謂由彼增上生起之慧──即無分別智後得者──現起以琉璃等爲自性諸佛土中,種種眷屬大會上,與諸入地大菩薩衆,同受法樂相。
「別抄」卷六末雲︰ 依《梵摩喻經》,佛說法聲有八種︰謂最好聲、易了知聲、軟暖聲、和調聲、尊慧聲、不誤聲、深妙聲、不女聲。
[18]「無文」二字,爲作者增注。
《佛地經論》卷七中雲︰ 「變化身」者,一切神變圓滿爲相,一切化用共所集成,示現一切自在作用,一切白法增上所引﹝法身爲「白法增上所顯」,受用身爲「所起」﹞。
一切如來各別化用微妙難測,居穢淨土,現種種形,說種種法,成熟下位菩薩、二乘及異生衆,令入大地,出離叁界,脫諸惡趣。
戒賢《經論》雲︰ 隨諸所化衆生,變化身由遍示現多種色身等,適宜成熟彼等,唯是彼後得智。
[19]《佛地經論》卷七中雲︰ 又前五法攝叁身者,有義:前二攝自性身,中間二種攝受用身,成所作智攝變化身。
經說真如是法身故,論說轉去阿賴耶識得自性身。
大圓鏡智轉第八得,故知前二攝自性身。
[20]如《佛地經論》卷七雲: 經說真如是法身。
又說: 諸經皆說清淨真如爲法身故 [21]見《攝論》卷叁中〈彼果智分〉第十一、兩釋卷九,如雲︰ 應知法身由幾佛法之所攝持﹝藏文作「savsrgyaskyichosdu&#378iggisbsdusparrigparbya&#378ena/」﹞?略由六種︰一、由清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