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問答四智心品有漏無漏
關燈
小
中
大
十】
此、外人問。
既與六識相應,與觀察智,體性有[34]何別?不可一識,二智生故。
【論文】 一○?一二五 彼觀諸法自、共相等,此唯起化,故有差別。
【疏翼】 第二師答中,第五對初釋複征作答。
【述記?卷六十】 此、論主答[35]。
彼觀察智能「觀諸法自相、共相」,此成事智唯「起化用」,故二智別。
【論文】 一○?一二六 此二智品,應不並生,一類二識,不俱起故。
【疏翼】 第二師答中,第六外人重于初釋複征作答興問。
【述記?卷六十】 外人複問。
「此二智品,應不並起」。
經[36]論等說:無處無容同身、同類、一身二識許俱時生,今既一類第六識者,應不俱起! 【論文】 一○?一二七 許不並起,于理無違,同體用分,俱亦非失。
【疏翼】 第二師答中,第七論主對初釋最後問作最後答。
【述記?卷六十】 此、論主[37]答。
「許不並起,于理無違」。
前後剎那別異起故,然行迅速,似二用俱。
第二解︰同一識體,義用分二,說二智俱,亦無有失。
如一意識見色、聞聲,一體義分,此亦應爾。
此第一解[38]──成事智品與第六俱。
【論文】 一○?一二八 或與第七淨識相應,依眼等根,緣色等境,是平等智作用差別。
謂淨第七,起他受用身、土相者,平等品攝;起變化者,成事品攝。
【疏翼】 第二師答中,第叁兩釋難中第二釋難。
【述記?卷六十】 又[39]第二解。
或成事智與第七俱,依根、緣境是平等智差別用[40]故。
此平等智既能變起受用、變化二身,即[41]爲根境而依之故。
依此化他根境之識唯平等用,起化用粗,化異生類,名成事智;起化用細,化地上類,名平等智[42]。
【論文】 一○?一二九 豈不此品,轉五識得? 【疏翼】 第二師答中,第四外人難第二釋。
【述記?卷六十】 此、外人難。
豈不即[43]「此」成事智「品轉五識得」?何言六[44]、七俱? 【論文】 一○?一叁○ 非轉彼得,體即是彼。
如轉生死,言得涅槃,不可涅槃同生死攝,是故于此,不應爲難。
【疏翼】 第二師答中,第五論主依第二釋複釋。
【述記?卷六十】 今者,但以彼生死滅、涅槃得顯,名「轉生死」而「得涅槃」;非涅槃性,即是生死。
我[45]此亦爾︰由轉去因五識滅已,此緣粗事境識品生,說成事智轉五識得;不以因中五識轉作果中成事智品,成事智品即是五識。
此師若謂轉五識得成事智品,便違《莊嚴》、《攝論》等[46]說。
即是第二師解。
佛唯叁界是實,餘虛。
「十五界等」文,爲正也。
【疏翼】 以上第二叁師別答中,第二師別答訖。
【論文】 一○?一叁一 有義:如來功德身、土,如應攝在蘊、處、界中,彼叁皆通有漏、無漏。
【疏翼】 第二叁師別答中,第叁師答。
【述記?卷六十】 第叁師說[47]。
有叁︰一、標宗,二、會違,叁、結正。
此初也。
彼「蘊、處、界」[48]等,「皆通有漏、無漏」,故佛蘊、處、「十八界等」[49],皆唯無漏。
【論文】 一○?一叁二 《集論》等說:十五界等,唯有漏者,彼依二乘粗淺境說,非說一切。
謂餘成就十八界中,唯有後叁通無漏攝;佛成就者,雖皆無漏,而非二乘所知境攝。
【疏翼】 第叁師別答中,第二會違並破前。
于中分二︰一、會前師所引聖教,二、遮破前師。
初中又二︰一、會第一師所引教,二、會第二師所引教。
此即初中初文。
【述記?卷六十】 以[50]下會違,有二︰先、會初[51]師,後[52]、會第二師。
會初師文︰《集論》第叁「等[53],說十五界唯有漏者」,且依「粗淺」劣智之境體「說,非說一切,謂餘成就」等出「粗淺境」。
「佛成就者」等,顯「非一切」也。
但言「佛成」,即顯菩薩「十五界」亦有漏者[54],依「粗」惡之境體[55],「淺」識[56]智之境體說。
或「粗」境體,「淺」是[57]識用。
即二乘等及十地菩薩之身,「十五界」唯「有漏」,「非說一切」凡聖有情「十五界等」皆唯有漏。
【論文】 一○?一叁叁 然餘處說,佛功德等,非界等者,不同二乘劣智所知界等相故,理必應爾。
所以者何?說有爲法,皆蘊攝故,說一切法,界、處攝故,十九界等,聖所遮故。
若絕戲論,便非界等,亦不應說即無漏界善、常、安樂、解脫身等。
【疏翼】 第一會前師所引聖教中,第二會第二師所引教。
既與六識相應,與觀察智,體性有[34]何別?不可一識,二智生故。
【論文】 一○?一二五 彼觀諸法自、共相等,此唯起化,故有差別。
【疏翼】 第二師答中,第五對初釋複征作答。
【述記?卷六十】 此、論主答[35]。
彼觀察智能「觀諸法自相、共相」,此成事智唯「起化用」,故二智別。
【論文】 一○?一二六 此二智品,應不並生,一類二識,不俱起故。
【疏翼】 第二師答中,第六外人重于初釋複征作答興問。
【述記?卷六十】 外人複問。
「此二智品,應不並起」。
經[36]論等說:無處無容同身、同類、一身二識許俱時生,今既一類第六識者,應不俱起! 【論文】 一○?一二七 許不並起,于理無違,同體用分,俱亦非失。
【疏翼】 第二師答中,第七論主對初釋最後問作最後答。
【述記?卷六十】 此、論主[37]答。
「許不並起,于理無違」。
前後剎那別異起故,然行迅速,似二用俱。
第二解︰同一識體,義用分二,說二智俱,亦無有失。
如一意識見色、聞聲,一體義分,此亦應爾。
此第一解[38]──成事智品與第六俱。
【論文】 一○?一二八 或與第七淨識相應,依眼等根,緣色等境,是平等智作用差別。
謂淨第七,起他受用身、土相者,平等品攝;起變化者,成事品攝。
【疏翼】 第二師答中,第叁兩釋難中第二釋難。
【述記?卷六十】 又[39]第二解。
或成事智與第七俱,依根、緣境是平等智差別用[40]故。
此平等智既能變起受用、變化二身,即[41]爲根境而依之故。
依此化他根境之識唯平等用,起化用粗,化異生類,名成事智;起化用細,化地上類,名平等智[42]。
【論文】 一○?一二九 豈不此品,轉五識得? 【疏翼】 第二師答中,第四外人難第二釋。
【述記?卷六十】 此、外人難。
豈不即[43]「此」成事智「品轉五識得」?何言六[44]、七俱? 【論文】 一○?一叁○ 非轉彼得,體即是彼。
如轉生死,言得涅槃,不可涅槃同生死攝,是故于此,不應爲難。
【疏翼】 第二師答中,第五論主依第二釋複釋。
【述記?卷六十】 今者,但以彼生死滅、涅槃得顯,名「轉生死」而「得涅槃」;非涅槃性,即是生死。
我[45]此亦爾︰由轉去因五識滅已,此緣粗事境識品生,說成事智轉五識得;不以因中五識轉作果中成事智品,成事智品即是五識。
此師若謂轉五識得成事智品,便違《莊嚴》、《攝論》等[46]說。
即是第二師解。
佛唯叁界是實,餘虛。
「十五界等」文,爲正也。
【疏翼】 以上第二叁師別答中,第二師別答訖。
【論文】 一○?一叁一 有義:如來功德身、土,如應攝在蘊、處、界中,彼叁皆通有漏、無漏。
【疏翼】 第二叁師別答中,第叁師答。
【述記?卷六十】 第叁師說[47]。
有叁︰一、標宗,二、會違,叁、結正。
此初也。
彼「蘊、處、界」[48]等,「皆通有漏、無漏」,故佛蘊、處、「十八界等」[49],皆唯無漏。
【論文】 一○?一叁二 《集論》等說:十五界等,唯有漏者,彼依二乘粗淺境說,非說一切。
謂餘成就十八界中,唯有後叁通無漏攝;佛成就者,雖皆無漏,而非二乘所知境攝。
【疏翼】 第叁師別答中,第二會違並破前。
于中分二︰一、會前師所引聖教,二、遮破前師。
初中又二︰一、會第一師所引教,二、會第二師所引教。
此即初中初文。
【述記?卷六十】 以[50]下會違,有二︰先、會初[51]師,後[52]、會第二師。
會初師文︰《集論》第叁「等[53],說十五界唯有漏者」,且依「粗淺」劣智之境體「說,非說一切,謂餘成就」等出「粗淺境」。
「佛成就者」等,顯「非一切」也。
但言「佛成」,即顯菩薩「十五界」亦有漏者[54],依「粗」惡之境體[55],「淺」識[56]智之境體說。
或「粗」境體,「淺」是[57]識用。
即二乘等及十地菩薩之身,「十五界」唯「有漏」,「非說一切」凡聖有情「十五界等」皆唯有漏。
【論文】 一○?一叁叁 然餘處說,佛功德等,非界等者,不同二乘劣智所知界等相故,理必應爾。
所以者何?說有爲法,皆蘊攝故,說一切法,界、處攝故,十九界等,聖所遮故。
若絕戲論,便非界等,亦不應說即無漏界善、常、安樂、解脫身等。
【疏翼】 第一會前師所引聖教中,第二會第二師所引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