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十、別破小乘──實有衆同分

關燈
無故,亦無同分;應唯說有有情同分,應不與一切相似法爲因! 又「趣」是趣向,外法可非趣;不以趣向解同分,何得[13]如趣,外法無?相似法上有同分故。

     此難古薩婆多師[14]。

    更有餘難,準生爲之[15]。

     又汝自言起言、智故,有此同分,即外法非無。

    前後雖欲分疏,實爲難解也。

    故此同分,應亦非情有。

    此設外救,出《論》文[16]。

    複爲征逐,文外意也。

    請審詳之。

     【疏翼】 以上第一內外相同難訖。

     【論文】 一?叁八一 又于同分,起同智、言同分,複應有別同分! 【疏翼】 第叁以理教難破同分第二別難中,第二能所無差難。

    文分爲二︰一、同複應有能同,二、能同亦應不有。

    此即初也。

     【述記?卷九】 此下第二、能所無差難。

     若以于法起同言、智,便別有體者,同分亦起同言、智,應別有同分!彼說同分,更無同分,此相似法,雲何乃然?量中翻覆,皆應準知。

     然彼救言︰如所造是色,爲四大種所[17]造。

    大種雖是色,更非他所造。

    同分亦然,體爲能同,不假他同。

     此義失宗︰若以造故,名爲色,四大無能造故,可名非色。

    但以變礙,名爲色,何得如同[18]分?相似法上有同分故。

    又不然,大種有勝功能,稱大而是種,更無大故,不爲他所造。

    同分更無有勝能[19]。

    然[20]體既非一,複起同言、智;與法既不殊,何爲無同分?又體是能同故,更無別同分,亦應體是能生故,更無別物生!生體是能生,更爲生所生,同分是同他,更應爲他同。

    汝以大大返征[21],我以生生卻逐。

    設欲翻其勝論,尚自難知;何況許有同分實,而自墜耳[22]! 【論文】 一?叁八二 彼既不爾,此雲何然? 【疏翼】 第二能所無差難中,第二能同亦不應有。

     【述記?卷九】 彼同分既無[23],同分不[24]爾,此法[25]何爲許然有[26]? 【論文】 一?叁八叁 若謂爲因,起同事欲,知實有者。

     【疏翼】 第二別難中,第叁宿因非假難。

    文分爲二︰一、牒救,二、理難。

    此即初文。

     【述記?卷九】 下第叁、宿因非假難。

     此牒正理師救。

    由同分爲因,起同事[27]、同欲[28]故。

     【論文】 一?叁八四 理亦不然。

    宿習爲因,起同事欲,何要別執有實同分? 【疏翼】 第叁宿習
0.099192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