八、破法我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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故。
思想于我,故名爲「想」。
漸滋長故,名爲「遍滿」。
了別我法,故名「智」、「慧」。
[27]《金七十論》卷上末雲︰ 大次生我慢。
我慢者,或名五大初,或名轉異,或名焰熾。
智周《演秘》雲︰ 我執者,執知其我所須事業。
亦如律雲「執事人」也。
「初名轉異」等者,我執初從大起之際,名爲「轉異」。
亦如世間酥油等瓶,日炙津生,我﹝執﹞從大生,義同于此,名爲「脂膩」。
或轉異者,說彼大也。
以言「初」故。
大從自性轉異有故。
[28]「量」字,《金藏》有,餘無。
[29]「約別成義」四字,《金藏》無。
《金七十論》卷上末雲︰ 慢次生十六。
十六者,一、五唯。
五唯者,一、聲,二、觸,叁、色,四、味,五、香。
是香物唯體、唯能。
次五知根。
五知根者,一、耳,二、皮,叁、眼,四、舌,五、鼻。
次五作根。
五作根者,一、舌,二、手,叁、足,四、男女,五、大遺。
是十六從我慢生,故說大我慢﹝生﹞十六。
複次、十六內有五,從此生五大,十六有五唯。
五唯生五大;聲唯生空大,觸唯生風大,色唯生火大,味唯生水大,香唯生地大。
[30]「有說」二字,《金藏》無。
[31]《大涅槃經》卷叁十九雲︰ 從性生大,從大生慢,從慢生十六法。
所謂地、水、火、風、空;五知根︰眼、耳、鼻、舌、身;五業根︰手、腳、口、聲、男女二根;心平等根。
是十六法,從五法生︰色、聲、香、味、觸。
是二十一法根本有叁︰一者、染,二者、粗,叁者、黑。
[32]「受」字,《金藏》有,餘無。
[33]佛法中「所造」,即色、聲等五。
[34]謂總、別二诤。
[35]如《金七十論》卷中雲︰ 「能分別爲心根說有兩種」者,心根有二種,「分別」是其體。
雲何如此?此心根若與知根相應,即名知根。
若與作根相應,即名作根。
何以故?是心根能分別知根事及分別作根事故。
譬如一人,或名工巧,或爲能說。
心根亦如是。
[36]如《因明入正理門論》雲︰ 所別不極成者,如數論師對佛弟子說「我是思」。
[37]「返」字,《金藏》無。
[38]「有」字,《抄》、《秘蘊》誤作「所」。
[39]「二」字下,《金藏》有「計」字。
[40]「初破有叁」四字,《金藏》無。
[41]《金藏》作「總結」,餘作「即初」。
[42]「間」字,《金藏》誤作「問」。
[43]「叁」字,各本誤作「二」。
《疏翼》改。
[44]「彼」字,《金藏》作「破」。
[45]「叁假」,謂相續、聚集、分位。
[46]智周《演秘》雲︰ 問︰此論下﹝卷八末﹞雲是聚集假﹝色等極微集成﹞,豈不相違?答︰此依未滅,約時言之,名相續假,彼據積集,多法以成,故不違也。
[47]《廣百論釋論》卷六有破同。
[48]「第二」二字,《金藏》等諸本置在「法」下,原文作「難非現量 得大等法第二量雲……」。
《疏翼》依文意改。
[49]此處疑應有「非」字。
[50]《金七十論》卷上雲︰ 「對塵解證量」者,耳于聲生解,乃至鼻于香生解。
唯解,不能知,是名爲證量。
思想于我,故名爲「想」。
漸滋長故,名爲「遍滿」。
了別我法,故名「智」、「慧」。
[27]《金七十論》卷上末雲︰ 大次生我慢。
我慢者,或名五大初,或名轉異,或名焰熾。
智周《演秘》雲︰ 我執者,執知其我所須事業。
亦如律雲「執事人」也。
「初名轉異」等者,我執初從大起之際,名爲「轉異」。
亦如世間酥油等瓶,日炙津生,我﹝執﹞從大生,義同于此,名爲「脂膩」。
或轉異者,說彼大也。
以言「初」故。
大從自性轉異有故。
[28]「量」字,《金藏》有,餘無。
[29]「約別成義」四字,《金藏》無。
《金七十論》卷上末雲︰ 慢次生十六。
十六者,一、五唯。
五唯者,一、聲,二、觸,叁、色,四、味,五、香。
是香物唯體、唯能。
次五知根。
五知根者,一、耳,二、皮,叁、眼,四、舌,五、鼻。
次五作根。
五作根者,一、舌,二、手,叁、足,四、男女,五、大遺。
是十六從我慢生,故說大我慢﹝生﹞十六。
複次、十六內有五,從此生五大,十六有五唯。
五唯生五大;聲唯生空大,觸唯生風大,色唯生火大,味唯生水大,香唯生地大。
[30]「有說」二字,《金藏》無。
[31]《大涅槃經》卷叁十九雲︰ 從性生大,從大生慢,從慢生十六法。
所謂地、水、火、風、空;五知根︰眼、耳、鼻、舌、身;五業根︰手、腳、口、聲、男女二根;心平等根。
是十六法,從五法生︰色、聲、香、味、觸。
是二十一法根本有叁︰一者、染,二者、粗,叁者、黑。
[32]「受」字,《金藏》有,餘無。
[33]佛法中「所造」,即色、聲等五。
[34]謂總、別二诤。
[35]如《金七十論》卷中雲︰ 「能分別爲心根說有兩種」者,心根有二種,「分別」是其體。
雲何如此?此心根若與知根相應,即名知根。
若與作根相應,即名作根。
何以故?是心根能分別知根事及分別作根事故。
譬如一人,或名工巧,或爲能說。
心根亦如是。
[36]如《因明入正理門論》雲︰ 所別不極成者,如數論師對佛弟子說「我是思」。
[37]「返」字,《金藏》無。
[38]「有」字,《抄》、《秘蘊》誤作「所」。
[39]「二」字下,《金藏》有「計」字。
[40]「初破有叁」四字,《金藏》無。
[41]《金藏》作「總結」,餘作「即初」。
[42]「間」字,《金藏》誤作「問」。
[43]「叁」字,各本誤作「二」。
《疏翼》改。
[44]「彼」字,《金藏》作「破」。
[45]「叁假」,謂相續、聚集、分位。
[46]智周《演秘》雲︰ 問︰此論下﹝卷八末﹞雲是聚集假﹝色等極微集成﹞,豈不相違?答︰此依未滅,約時言之,名相續假,彼據積集,多法以成,故不違也。
[47]《廣百論釋論》卷六有破同。
[48]「第二」二字,《金藏》等諸本置在「法」下,原文作「難非現量 得大等法第二量雲……」。
《疏翼》依文意改。
[49]此處疑應有「非」字。
[50]《金七十論》卷上雲︰ 「對塵解證量」者,耳于聲生解,乃至鼻于香生解。
唯解,不能知,是名爲證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