八、破法我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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性」。
今亦名「勝性」。
未生大等,但住自分,名爲「自性」。
若生大等,便名「勝性」,用增勝故。
我知者,神我也。
中爲四者,一、本而非變易:謂即自性。
能生大等故名爲本,不從他生,故非變易。
二、變易而非本:一說謂十六谛,即十一根及五大,總十六谛;又說但十一根,唯從他生,名爲變易;不能生他,是故非本。
叁、亦本亦變易:一說謂七谛︰即大、我慢,及五唯量;又說並五大,合十二法:謂從他生,複生他故。
四、非本、非變易:謂神我谛。
廣爲二十五谛者,一、自性,二、大,叁、我慢,四、五唯,五、五大,六、五知根,七、五作業根,八、心平等根,九、我知者。
于此九位,開爲二十五谛。
問︰自性雲何能與諸法爲生因也? 答︰叁德合故,能生諸谛。
叁德者,梵雲「薩埵」[21],此雲「有情」,亦雲「勇健」。
今取勇義。
梵雲「刺阇」[22],此雲「微」。
牛毛、塵等,皆名「刺阇」,亦名「塵坌」,今取塵義。
梵雲「答摩」[23],此名爲暗,鈍暗之暗。
叁德應名勇、塵、暗也,若傍義翻,舊名染、粗、黑[24],今雲黃、赤、黑;舊名喜、憂、暗,今名貪、瞋、癡;舊名樂、苦、癡,今言樂、苦、舍。
外人問曰︰此我知者,作、受者耶? 答︰是受者。
叁德作故。
問︰既非作者,用我何爲? 答︰爲證[25]義故。
「義」之言境,證于境也。
我是知者,餘不能知。
又從冥性既轉變已,我受用故。
次第生者,自性本有,無爲常住。
唯能生他,非從他生。
由我起思,受用境界。
從自性先生大。
大者,增長之義。
自性相增,故名爲「大」。
或名覺,亦名想,名遍滿,名智,名慧[26]。
從大生我執。
我執者,自性起用,觀察于我,知我需境,故名我執。
初亦名轉異,亦名脂膩[27]。
有說我慢生五大、五唯十法。
五大者,謂地、水、火、風、空。
別有一物,名之爲空,非空無爲、空界色等。
五唯者,謂聲、觸、色、味、香。
有說慢但生五唯,五唯生五大,五大生十一根。
爲我受用先作五唯量[28]。
量者,定義。
唯定用此成大、根等。
若約此說,色成于火大,火大成眼根;眼不見火,而見于色。
聲成于空,空成于耳;耳不聞空,而聞于聲。
香成于地,地成于鼻;鼻不聞地,而聞于香。
味成于水,水成于舌;舌不得水,而嘗于味。
觸成于風,風成于身;身不得風,而得于觸。
此中所說,約別成義[29]。
有說[30]:五唯總成五大,五大總成五根者也。
五作業根、心平等根,亦皆總成[31]。
爲受[32]用五唯,須十一根。
十一根不能自有,藉五大成。
佛法所造[33],是彼能造。
故十一法變易,非本,順此後解。
即今西方,猶有二诤[34]。
次生十一根,初生五知根。
五知根者,謂眼、耳、鼻、舌、皮。
次生五作業根。
五作業根者,一、語具,二、手,叁、足,四、小便處,五、大便處。
此中語具,謂語所須口舌等是。
此中手足,即分皮根少分爲之。
前取總皮,今取支故。
又此男女、大遺根等,有別作用,故別立也。
次生心根。
《金七十論》分別爲體[35]。
有說此是肉心爲體,神我以思爲體,故《因明》說執我爲思[36]。
叁德是生死因。
由所轉變擾亂我故,不得解脫。
知二十叁谛轉變無常,生厭、修道,自性隱迹,不生諸谛,
今亦名「勝性」。
未生大等,但住自分,名爲「自性」。
若生大等,便名「勝性」,用增勝故。
我知者,神我也。
中爲四者,一、本而非變易:謂即自性。
能生大等故名爲本,不從他生,故非變易。
二、變易而非本:一說謂十六谛,即十一根及五大,總十六谛;又說但十一根,唯從他生,名爲變易;不能生他,是故非本。
叁、亦本亦變易:一說謂七谛︰即大、我慢,及五唯量;又說並五大,合十二法:謂從他生,複生他故。
四、非本、非變易:謂神我谛。
廣爲二十五谛者,一、自性,二、大,叁、我慢,四、五唯,五、五大,六、五知根,七、五作業根,八、心平等根,九、我知者。
于此九位,開爲二十五谛。
問︰自性雲何能與諸法爲生因也? 答︰叁德合故,能生諸谛。
叁德者,梵雲「薩埵」[21],此雲「有情」,亦雲「勇健」。
今取勇義。
梵雲「刺阇」[22],此雲「微」。
牛毛、塵等,皆名「刺阇」,亦名「塵坌」,今取塵義。
梵雲「答摩」[23],此名爲暗,鈍暗之暗。
叁德應名勇、塵、暗也,若傍義翻,舊名染、粗、黑[24],今雲黃、赤、黑;舊名喜、憂、暗,今名貪、瞋、癡;舊名樂、苦、癡,今言樂、苦、舍。
外人問曰︰此我知者,作、受者耶? 答︰是受者。
叁德作故。
問︰既非作者,用我何爲? 答︰爲證[25]義故。
「義」之言境,證于境也。
我是知者,餘不能知。
又從冥性既轉變已,我受用故。
次第生者,自性本有,無爲常住。
唯能生他,非從他生。
由我起思,受用境界。
從自性先生大。
大者,增長之義。
自性相增,故名爲「大」。
或名覺,亦名想,名遍滿,名智,名慧[26]。
從大生我執。
我執者,自性起用,觀察于我,知我需境,故名我執。
初亦名轉異,亦名脂膩[27]。
有說我慢生五大、五唯十法。
五大者,謂地、水、火、風、空。
別有一物,名之爲空,非空無爲、空界色等。
五唯者,謂聲、觸、色、味、香。
有說慢但生五唯,五唯生五大,五大生十一根。
爲我受用先作五唯量[28]。
量者,定義。
唯定用此成大、根等。
若約此說,色成于火大,火大成眼根;眼不見火,而見于色。
聲成于空,空成于耳;耳不聞空,而聞于聲。
香成于地,地成于鼻;鼻不聞地,而聞于香。
味成于水,水成于舌;舌不得水,而嘗于味。
觸成于風,風成于身;身不得風,而得于觸。
此中所說,約別成義[29]。
有說[30]:五唯總成五大,五大總成五根者也。
五作業根、心平等根,亦皆總成[31]。
爲受[32]用五唯,須十一根。
十一根不能自有,藉五大成。
佛法所造[33],是彼能造。
故十一法變易,非本,順此後解。
即今西方,猶有二诤[34]。
次生十一根,初生五知根。
五知根者,謂眼、耳、鼻、舌、皮。
次生五作業根。
五作業根者,一、語具,二、手,叁、足,四、小便處,五、大便處。
此中語具,謂語所須口舌等是。
此中手足,即分皮根少分爲之。
前取總皮,今取支故。
又此男女、大遺根等,有別作用,故別立也。
次生心根。
《金七十論》分別爲體[35]。
有說此是肉心爲體,神我以思爲體,故《因明》說執我爲思[36]。
叁德是生死因。
由所轉變擾亂我故,不得解脫。
知二十叁谛轉變無常,生厭、修道,自性隱迹,不生諸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