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造論所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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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等染淨法故」﹞,執諸心所離心無體:如下﹝本論卷四﹞心所問答中辨。
故四各通大小二執。
由此,總應九句分別︰第一解雲︰第一、第二、小乘大乘執境執心非空非有;第叁、第四、大乘小乘執心執所非多非異。
第二解雲︰第一第二、大乘小乘;第叁第四、小乘大乘。
第叁解雲︰第一第二、大乘小乘;第叁第四、大乘小乘。
第四解雲︰第一第二、小乘大乘;第叁第四、小乘大乘。
第五解雲︰第一第二、大乘大乘,第叁第四、小乘小乘。
第六解雲︰第一第二、小乘小乘。
第叁第四、大乘大乘。
第七解雲︰四俱大乘。
第八解雲︰四俱小乘。
第九解雲︰四中一一皆有大乘小乘。
並各如次:應雲執境、執心非空、非有,執心執所非多非異。
[101]「小乘」二字,《金藏》無。
[102]遍計所執,義境本無,虛妄分別執有,離執心則所執何依? [103]即執能取、所取。
[104]唯識即依他起性。
[105]「僧佉」,梵文爲「sajkhya」。
[106]「吠世」,梵文爲「vaiwesika」。
[107]「犢子」,梵文爲「vatsiputtriya」。
[108]「法藏部」,梵文爲「dharmaguptaka」。
[109]「化地部」,梵文爲「mahiwasaka」。
[110]「緣俱有法」,謂如根等。
[111]「法救」,梵文爲「dharmatrata」。
[112]即《述記》卷第一末後半。
[113]「及」字,《金藏》無。
[114]即《述記》卷第二本初。
[115]見《述記》卷第七後半。
[116]即卷第二。
[117]「有」字,《金藏》作「即」。
[118]「如其境實」即圓成、依他。
[119]即第叁「所爲造論」。
[120]「宗」字,餘本作「文」,《金藏》作「宗」。
[121]即第二科大文。
[122]「其」字,《大正藏》作「且」。
[123]「有別實境」,謂有實所取。
[124]「執離彼境,有別實心」,即執有實能取。
[125]見元魏菩提流支譯《唯識論》卷首頌。
[126]此頌真谛及玄奘兩譯有文意同,唯玄奘譯作長行。
[127]「識相」,即依他起相。
[128]此謂虛妄分別的依他起。
[129]圓成實爲真。
[130]指《密嚴經》。
[131]「說」字,《金藏》作「俗」。
[132]「判」字,餘本作「科」,今依《金藏》改。
[133]最勝子等《瑜伽師地論釋》雲︰ 謂一切乘境、行、果等所有諸法,皆名「瑜伽」。
一切並有方便善巧相應義故。
境瑜伽者,謂一切境無顛倒性、不相違性、能隨順性、趣究竟性,與正理教行果相應,故名「瑜伽」。
……行瑜伽者,謂一切行更相順故、稱正理故、順正教故、趣正果故,說名「瑜伽」。
……果瑜伽者,謂一切果更相順故、合正理故、順正教故、稱正因故,說名「瑜伽」。
《攝論》有十分,前二是境,中六是行,後二是果。
參看彼論〈總標綱要分〉可知。
[134]「初分」內容爲,彰論旨、辨識相。
[135]即第叁判。
[136]《樞要》卷上文本解。
第一解、約未發趣位正因果相,及已發趣 位正因果相科分;第二解、唯約正因相及還果相科分;第叁解、約境、行、果科分,境中又分二谛,同此上第叁叁科判;第四解、約略廣中科分叁十頌;第五解雲︰ 或總分四︰初、一頌半,總標綱要分;第二、十四頌半,廣陳能變分;第叁、九頌,結釋外難分;後之五頌,依修獲益分。
先未有說,故總標宗;不知識性如何,故次陳能變;雖成所立,外問須除,故結釋外難;既知是已,聞思何利?故次明依修獲益。
由此成四,不增不減。
或總分五︰一、略標宗,二、陳識性,叁、彰變義,四、釋外征,五、修成果。
宗義爲主,故最初陳。
雖有識言,未知識性,故次于前隨宗陳辨。
雖知其體,未明變義,故次識體而說變義。
妨難未遣,故隨變義次釋外難。
述義周圓,隨釋難已,故須入位。
故分成五。
其第叁彰變義,于前分爲四科中第叁結釋外難中離出,義意可知也。
[137]「無心外境」,無遍計所執義境。
[138]九過:即現量相違、比量相違、自教相違、世間相違、自語相違、 能別不極成、所別不極成、俱不極成、相符不極成。
[139]「或」字,餘本有,《金藏》無。
「攝」字,《金藏》有,餘本無。
[140]「擁」字,如理《義演》作「壅」。
[141]「四百九十八」,《述記》原作「第五百卷」,誤。
[142]「等」字,取出世間。
[143]此段文,依第一句「是世間故,名世間」,可類推「造世間故,名 世間」,乃至「屬世間故,名世間」。
[144]廣如彼說者,《大般若經》卷四百九十八。
此段文如次隨應說: 出世者,謂此六種波羅蜜多。
是出世間,故名出世;拔出世間,故名出世;由世間出,故名出世;爲世間出,故名出世;從世間出,故名出世;世間之出,故名出世;依世間出,故名出世。
[145]《樞要》卷上: 《瑜伽》釋言︰總問此論所明宗要。
問者先聞諸經所說一切唯心﹝原釋作「瑜伽師地」,今以「一切唯心」代之﹞其義未了,故爲此問。
……或作論者先總受請論之宗要﹝原釋作「論體五分」,今以「論之宗要」代之﹞盡在心中。
欲爲學徒分別解說,自假興問爲起說因,故爲此問﹝原釋作「故問雲何瑜伽師地」﹞。
若不爾者,無容欻問﹝原釋有「此地雲何」四字﹞。
又發問者、略有五種︰一、不解故問,二、疑惑故問,叁、試驗故問,四、輕觸故問,五、爲欲利樂有情故問。
今爲﹝原釋作「是」﹞第五專爲利樂諸有情﹝類﹞,故作此論也﹝原釋作「造斯論故」﹞。
已達,非初二;自問,故非次二;故依第五以發論端。
[146]「餘如樞要」四字,爲文後雙行夾注。
《樞要》卷上雲: 初一頌半,分之爲叁︰初二句隨前問答;次一句,隨別征釋;後叁隨陳自列。
此以義科,非依釋段。
隨前問答之前二句安慧《唯識叁十論》謂: 頌中所略言詞,「謂于世間及諸論中」。
[147]安慧《唯識叁十論》亦合釋之。
[148]即遍計所執性。
[149]即隨能遍計所執心緣。
[150]《瑜伽》卷六十五初雲︰ 若有諸法待于所餘,依于所餘,施設自相,應知略說是假有相,非實物有。
《雜集論述記》卷十二說待名待餘二假中「第一假」雲︰ 待名有叁︰一者、體無,待名安立,謂計所執;餘二便實。
二者、體無,待生、待名方得起,即依他亦假;待名言熏習而體方有故。
叁、體無,待名方顯有,時或失彼名,如瓶若破,失瓶名故;非如青等,名無礙轉,一切不失故。
無爲中擇滅﹝虛空﹞等假。
有爲中隨其所應瓶等、忿等,皆是假有。
[151]「施」字,《金藏》誤作「強」,餘作「施」。
[152]「本體」,謂依他起見分、相分。
[153]「之相」二字,《金藏》無。
[154]即非離依他起之內識。
[155]我,即主體;法,即客體。
[156]「二種假名言」,指有見、有相意言。
[157]「初由」下「無體隨情假說,後由有體施﹝原爲「強」,誤﹞設假說 說」,十五字,依《金藏》補入。
[158]「說」字,《金藏》無。
[159]「若爾」,《金藏》爲「此中若爾」。
[160]「真如」,《金藏》作「真如非變」。
[161]「此約假說爲我及法故」,餘本無,唯《金藏》有。
[162]指《密嚴經》。
[163]唐不空所譯《密嚴經》中無此頌。
[164]指《密嚴經》。
[165]唐不空所譯《密嚴經》中無此頌。
[166]謂世間、聖教二種。
[167]餘本作「是世我、法」,《金藏》有「間」字。
[168]《了義燈》卷叁雲︰ 以我、法無,依內情故。
以無依有假,故但說情。
[169]《了義燈》卷叁雲︰ 除佛以外,于計所執總無之上,別執爲我及以實法。
《述記》下文謂安慧亦有一說自證分,乃熏習起。
爲依他起有,非 如見、相二分爲別無。
[170]「假」字,《金藏》無。
[171]即施設假說爲能取、所取。
[172]「又解」二字,《金藏》無。
[173]《樞要》卷上雲︰ 安慧解雲︰佛身、諸法,不可說爲若我,若法。
證不可言故。
執習俱盡故。
施設我、法,唯在于餘。
除佛以外諸異生等,于計所執總無之上別執爲我、法。
世尊爲除此妄實執,于總無上義施設爲聖教我法。
如論所引《厚嚴》二頌。
護法雲︰世間依情起妄執,無。
聖教依因緣﹝依他起見相分﹞道理,假施設爲我、法。
難陀論師雲︰依相分上起所執我、法,隨計妄情,說爲世間我、法。
即依所變依他起上,施設爲聖教我、法。
[174]以問興起下叁句頌。
[175]道邑《義蘊》雲︰ 我、法依二分,二分依識體。
[176]「識」字,《金藏》無。
[177]「自種」二字,《金藏》有,餘無。
[178]因善不善性,果則無記。
[179]即本論卷二。
[180]見本論卷四。
[181]即持業釋。
[182]即《唯識二十論》。
[183]「粗」,《金藏》作「于」。
[184]「別」字,《金藏》無。
[185]即持業釋。
[186]即第四勝義。
[187]第二即道理勝義,第叁即證得勝義。
[188]即依世俗勝義可言八識差別。
此四勝義見本論卷九。
[189]即但有依他起之識,無遍計所執之境。
[190]見《攝大乘論》卷一。
[191]見魏譯十卷本卷九。
[192]謂緣起諸識。
[193]《大乘義林章》卷叁〈唯識章〉第五義門雲︰ 顯類差別者,其圓成真性識若加行、後得觀,是共相,非別相。
以總緣遍法故。
根本智觀是別相,非共相。
諸法別知故。
然體非共相,萬法不離此。
理一無二故,亦可名共相。
諸經論雲:共相作意能斷惑者,依此道理,及前加行並能诠說。
然諸法上各自有理,內各別證,不可言共。
其幻性依他識,或說因果體俱一識,作用成多。
一類菩薩義,或因果俱說二:﹝《瑜伽師地論》卷五十一﹞〈抉擇分〉中有心地﹝〈五識身相應地〉、〈意地〉﹞說。
謂本識及轉識﹝如雲「謂阿賴耶識與諸轉識作二緣性︰一、爲彼種子故,二、爲彼所依故」﹞。
或唯因說叁:《辯中邊》雲︰識生變似義,有情、我及了﹝智周解雲「言識似義,謂境也。
有情,謂五根也。
此說第八變及相。
我謂第七。
恒執我故。
了謂六識」﹞。
《叁十唯識》雲︰謂異熟、思量,及了別境識。
故偏說之。
阿陀那名,理通果有。
或因果俱,說叁:謂心、意、識。
或唯果說四:《佛地經》等說四智品。
或因果俱,說六:《勝鬘經》中說六識﹝如雲「于此六識,及心法智。
此七法剎那不住」﹞。
或因果俱,說七:諸教說七心界。
或因果俱,說八:謂八識。
或因果合說九:《楞伽》第九,頌雲︰八、九種種識,如水中諸波。
依《無相論》﹝即《叁無性論》卷上。
如雲「先以唯一亂識,遣于外境,次阿摩羅識(梵文爲「amalaka」)遣于亂識,故究竟唯一淨識也」﹞、《同性經》﹝周宇文氏阇那耶舍所譯卷上雲「言菩提者,但有名字言語謂菩提耳。
何以故?楞伽王!無有是菩提,無根是菩提,無住是菩提,……無等等是菩提,不可說是菩提。
(共四十六句)」﹞中,若取真如爲第九者,真、俗合說故﹝說如來藏亦複如是﹞。
今取淨位第八本識以爲第九。
染淨本識各別說故。
《如來﹝出現﹞功德莊嚴經》雲︰如來無垢識,是淨無漏界,解脫一切障,圓鏡智相應。
此中既言無垢識與圓鏡智俱,第九複名阿末羅識,故知第八識染、淨別說,以爲九也。
或因八、果叁識:《佛地﹝經論﹞》﹝卷一﹞等雲:前十五界唯有漏故﹝《佛地經論》說「餘處(《對法》卷叁)說言十八界中十五有漏、八無記等,但就二乘、異生等境粗相分別,不就諸佛諸大菩薩甚深境界」﹞。
或因八、果七識:安慧論師雲末那唯染故。
或因果俱八識:如護法等正義所說。
或說唯一自證分:謂安慧師。
或說唯二︰見、相分:難陀師。
或說有叁︰自證、見、相分:陳那師。
或說四分︰加證自證分:護法師。
如是所說諸識差別,一往而論。
依《成唯識》﹝意﹞雲︰八識自性不可言定異。
因果性故,無定性故,如水波故。
亦非定一。
行相、所依、緣相異故,起滅異故,熏習異故。
《楞伽經》﹝卷二﹞雲︰心、意、識八種,俗故,相有別。
真故,相無別﹝十卷本卷二原頌雲「心、意,及意識,爲諸相故說。
諸識無別相,非見所見相」。
卷十頌雲「心、意及餘六,諸識共和合。
離于一異體,生死虛妄生」﹞。
如是一切識類差別,名爲唯識。
此幻性識,若加行觀,唯共、非自。
若後得觀,通自相觀。
一一依他,各各證故。
[194]見本論卷五及卷六。
[195]六離合釋之一。
[196]「別」字,《金藏》有,餘缺。
[197]「爲」字,《金藏》作「有」。
[198]「于」字,《金藏》作「依」。
[199]見本論卷二等。
[200]即本論卷二。
[201]即第一一頌半。
[202]如《樞要》卷上雲︰ 何故本頌最初答難,即標論宗?《般若燈論》初釋八不﹝即龍樹原頌「不滅亦不起,不斷亦不常,非一非種種(即非異),不來亦不去」﹞,清辨二釋﹝如雲「彼世谛中有緣起故,非第一義亦有緣起」﹞,順世俗解。
今以一頌半攝一部中所有義盡,由是答標。
下十四頌半廣此所標叁種能變下叁句頌。
次「是諸識轉變」等一頌﹝第十七頌﹞,廣此第叁句頌「彼依識所變」。
後有八頌廣此頌﹝第一頌﹞上二句「由假說我法」等。
彼初二頌﹝第十八及第十九頌﹞,答文外違理難。
後六頌﹝第二十至第二十五頌﹞,答違經難。
言雖似別,意皆依心所變現而說之。
後之五頌﹝第二十六至第叁十頌﹞,總廣明修此一頌半所經行位。
故先答難即標論宗,總攝一部之大意也。
初一頌半,分之爲叁:初二句,隨前問答;次一句隨別征釋;後叁句隨陳自列。
此以義科,非依釋段。
[203]智周《演秘》雲︰ 初、略釋頌所有論文,分爲二段:一、別解叁句合爲一段,二、總解叁句合爲一段。
故名「合作二文科」也。
[204]智周《演秘》雲︰ 初略釋頌一段論文,總爲叁段,名總叁文。
[205]「四」字,《金藏》有,餘無。
[206]具意雲:長行釋前叁句頌中,第一、略釋本頌答外征也。
略釋有 , 二種判文中,此釋初句,別釋其四字。
[207]「故」字,《金藏》無。
[208]《樞要》卷上雲︰ 「主」是俱生我,無分別故,「宰」是分別我,有割斷故;「主」是第七我,「宰」是第六我;「主」是世間我,能作、能受故,「宰」是聖教我,依用辨故。
並《疏》爲五解。
本論卷四後半雲︰ 應知此意﹝第七識﹞但緣藏識見分,非餘。
彼無始來一類相續,似常、一故,恒與諸法爲所依故。
《述記》卷二十七解雲︰ 唯識見分無始時來粗細一類、似常、似一,不斷故。
又雲︰ 夫言「我」者,是自在義,萬物主義,與一切法而爲所依。
[209]靈泰《抄》雲︰ 「物」者,是人也。
意說此法可與人以作軌範故。
「範」者,是法也。
即鞅、模、壒、師,皆名爲法,以作軌則。
[210]「任」字,《金藏》作「住」。
[211]「相」字,《金藏》作「性」。
[212]「別抄」卷一雲︰(編按:此處「別抄」即《成唯識論演秘》,下同) 一、無法有法對:軌,唯有法;持,亦通無。
《瑜伽》卷五十二雲︰ 又有性者,安立有義,能持有義;若無性者,安立無義,能持無義。
故皆名法。
[213]「別抄」雲︰ 軌,唯差別;持,且通二。
[214]「別抄」雲︰ 軌,唯有爲;持,通二種。
[215]「別抄」雲︰ 先陳者、是「持」,即是有法。
後說名「軌」,即是宗法。
如聲是無常等也。
[216]指第一體有無對。
[217]如《瑜伽》卷五十二雲︰ 由能執持諸五識身所不行義,故佛世尊假說名法。
是故說言緣意及法,意識得生。
[218]即「軌」。
[219]即「持」。
[220]《樞要》卷上雲︰ 聖教法,名「軌」,依用辨故;世間法,名「持」,執實自體能自持故。
並疏爲五。
此中皆依增上義說。
四解通依世間、聖教。
第五別配﹝不通﹞。
「別抄」另設一解雲︰ 又解︰彼四對,說無體法亦名爲軌,豈可龜毛體是無法,不能生解?色、心自性,類此亦然。
無爲亦然,無分別智,豈無軌義?先陳唯有法也。
[221]《瑜伽》卷八十叁:「謂此是意種類性故」。
[222]「摩納縛迦」,梵文爲「manavaka」。
[223]此處應有「士夫」。
藏文《瑜伽》連同「士夫」乃解九名。
漢譯隻 解士夫義而缺列所解名。
應如藏文作「言士夫者,能作一切士夫用 故」。
[224]「所說」,謂《瑜伽》說。
[225]「五」爲誤,應作「六」。
[226]「八」字應作「九」。
[227]見《大般若經》卷四百一十一〈斷諸見品〉。
[228]「十叁」之數,謂前八種再加士夫等五種。
[229]即魏譯《金剛般若論》卷上。
[230]魏譯《金剛般若論》卷上雲: 一者、我相,二者、衆生相,叁者、命相,四者、壽者相。
我相者,見五陰差別,一一陰是我,如是妄取,是名我相;衆生相者,見身相續不斷,是名衆生相;命相者,一報命根不斷住故,是名命相;壽者相者,命根斷滅,複生六道,是
故四各通大小二執。
由此,總應九句分別︰第一解雲︰第一、第二、小乘大乘執境執心非空非有;第叁、第四、大乘小乘執心執所非多非異。
第二解雲︰第一第二、大乘小乘;第叁第四、小乘大乘。
第叁解雲︰第一第二、大乘小乘;第叁第四、大乘小乘。
第四解雲︰第一第二、小乘大乘;第叁第四、小乘大乘。
第五解雲︰第一第二、大乘大乘,第叁第四、小乘小乘。
第六解雲︰第一第二、小乘小乘。
第叁第四、大乘大乘。
第七解雲︰四俱大乘。
第八解雲︰四俱小乘。
第九解雲︰四中一一皆有大乘小乘。
並各如次:應雲執境、執心非空、非有,執心執所非多非異。
[101]「小乘」二字,《金藏》無。
[102]遍計所執,義境本無,虛妄分別執有,離執心則所執何依? [103]即執能取、所取。
[104]唯識即依他起性。
[105]「僧佉」,梵文爲「sajkhya」。
[106]「吠世」,梵文爲「vaiwesika」。
[107]「犢子」,梵文爲「vatsiputtriya」。
[108]「法藏部」,梵文爲「dharmaguptaka」。
[109]「化地部」,梵文爲「mahiwasaka」。
[110]「緣俱有法」,謂如根等。
[111]「法救」,梵文爲「dharmatrata」。
[112]即《述記》卷第一末後半。
[113]「及」字,《金藏》無。
[114]即《述記》卷第二本初。
[115]見《述記》卷第七後半。
[116]即卷第二。
[117]「有」字,《金藏》作「即」。
[118]「如其境實」即圓成、依他。
[119]即第叁「所爲造論」。
[120]「宗」字,餘本作「文」,《金藏》作「宗」。
[121]即第二科大文。
[122]「其」字,《大正藏》作「且」。
[123]「有別實境」,謂有實所取。
[124]「執離彼境,有別實心」,即執有實能取。
[125]見元魏菩提流支譯《唯識論》卷首頌。
[126]此頌真谛及玄奘兩譯有文意同,唯玄奘譯作長行。
[127]「識相」,即依他起相。
[128]此謂虛妄分別的依他起。
[129]圓成實爲真。
[130]指《密嚴經》。
[131]「說」字,《金藏》作「俗」。
[132]「判」字,餘本作「科」,今依《金藏》改。
[133]最勝子等《瑜伽師地論釋》雲︰ 謂一切乘境、行、果等所有諸法,皆名「瑜伽」。
一切並有方便善巧相應義故。
境瑜伽者,謂一切境無顛倒性、不相違性、能隨順性、趣究竟性,與正理教行果相應,故名「瑜伽」。
……行瑜伽者,謂一切行更相順故、稱正理故、順正教故、趣正果故,說名「瑜伽」。
……果瑜伽者,謂一切果更相順故、合正理故、順正教故、稱正因故,說名「瑜伽」。
《攝論》有十分,前二是境,中六是行,後二是果。
參看彼論〈總標綱要分〉可知。
[134]「初分」內容爲,彰論旨、辨識相。
[135]即第叁判。
[136]《樞要》卷上文本解。
第一解、約未發趣位正因果相,及已發趣 位正因果相科分;第二解、唯約正因相及還果相科分;第叁解、約境、行、果科分,境中又分二谛,同此上第叁叁科判;第四解、約略廣中科分叁十頌;第五解雲︰ 或總分四︰初、一頌半,總標綱要分;第二、十四頌半,廣陳能變分;第叁、九頌,結釋外難分;後之五頌,依修獲益分。
先未有說,故總標宗;不知識性如何,故次陳能變;雖成所立,外問須除,故結釋外難;既知是已,聞思何利?故次明依修獲益。
由此成四,不增不減。
或總分五︰一、略標宗,二、陳識性,叁、彰變義,四、釋外征,五、修成果。
宗義爲主,故最初陳。
雖有識言,未知識性,故次于前隨宗陳辨。
雖知其體,未明變義,故次識體而說變義。
妨難未遣,故隨變義次釋外難。
述義周圓,隨釋難已,故須入位。
故分成五。
其第叁彰變義,于前分爲四科中第叁結釋外難中離出,義意可知也。
[137]「無心外境」,無遍計所執義境。
[138]九過:即現量相違、比量相違、自教相違、世間相違、自語相違、 能別不極成、所別不極成、俱不極成、相符不極成。
[139]「或」字,餘本有,《金藏》無。
「攝」字,《金藏》有,餘本無。
[140]「擁」字,如理《義演》作「壅」。
[141]「四百九十八」,《述記》原作「第五百卷」,誤。
[142]「等」字,取出世間。
[143]此段文,依第一句「是世間故,名世間」,可類推「造世間故,名 世間」,乃至「屬世間故,名世間」。
[144]廣如彼說者,《大般若經》卷四百九十八。
此段文如次隨應說: 出世者,謂此六種波羅蜜多。
是出世間,故名出世;拔出世間,故名出世;由世間出,故名出世;爲世間出,故名出世;從世間出,故名出世;世間之出,故名出世;依世間出,故名出世。
[145]《樞要》卷上: 《瑜伽》釋言︰總問此論所明宗要。
問者先聞諸經所說一切唯心﹝原釋作「瑜伽師地」,今以「一切唯心」代之﹞其義未了,故爲此問。
……或作論者先總受請論之宗要﹝原釋作「論體五分」,今以「論之宗要」代之﹞盡在心中。
欲爲學徒分別解說,自假興問爲起說因,故爲此問﹝原釋作「故問雲何瑜伽師地」﹞。
若不爾者,無容欻問﹝原釋有「此地雲何」四字﹞。
又發問者、略有五種︰一、不解故問,二、疑惑故問,叁、試驗故問,四、輕觸故問,五、爲欲利樂有情故問。
今爲﹝原釋作「是」﹞第五專爲利樂諸有情﹝類﹞,故作此論也﹝原釋作「造斯論故」﹞。
已達,非初二;自問,故非次二;故依第五以發論端。
[146]「餘如樞要」四字,爲文後雙行夾注。
《樞要》卷上雲: 初一頌半,分之爲叁︰初二句隨前問答;次一句,隨別征釋;後叁隨陳自列。
此以義科,非依釋段。
隨前問答之前二句安慧《唯識叁十論》謂: 頌中所略言詞,「謂于世間及諸論中」。
[147]安慧《唯識叁十論》亦合釋之。
[148]即遍計所執性。
[149]即隨能遍計所執心緣。
[150]《瑜伽》卷六十五初雲︰ 若有諸法待于所餘,依于所餘,施設自相,應知略說是假有相,非實物有。
《雜集論述記》卷十二說待名待餘二假中「第一假」雲︰ 待名有叁︰一者、體無,待名安立,謂計所執;餘二便實。
二者、體無,待生、待名方得起,即依他亦假;待名言熏習而體方有故。
叁、體無,待名方顯有,時或失彼名,如瓶若破,失瓶名故;非如青等,名無礙轉,一切不失故。
無爲中擇滅﹝虛空﹞等假。
有爲中隨其所應瓶等、忿等,皆是假有。
[151]「施」字,《金藏》誤作「強」,餘作「施」。
[152]「本體」,謂依他起見分、相分。
[153]「之相」二字,《金藏》無。
[154]即非離依他起之內識。
[155]我,即主體;法,即客體。
[156]「二種假名言」,指有見、有相意言。
[157]「初由」下「無體隨情假說,後由有體施﹝原爲「強」,誤﹞設假說 說」,十五字,依《金藏》補入。
[158]「說」字,《金藏》無。
[159]「若爾」,《金藏》爲「此中若爾」。
[160]「真如」,《金藏》作「真如非變」。
[161]「此約假說爲我及法故」,餘本無,唯《金藏》有。
[162]指《密嚴經》。
[163]唐不空所譯《密嚴經》中無此頌。
[164]指《密嚴經》。
[165]唐不空所譯《密嚴經》中無此頌。
[166]謂世間、聖教二種。
[167]餘本作「是世我、法」,《金藏》有「間」字。
[168]《了義燈》卷叁雲︰ 以我、法無,依內情故。
以無依有假,故但說情。
[169]《了義燈》卷叁雲︰ 除佛以外,于計所執總無之上,別執爲我及以實法。
《述記》下文謂安慧亦有一說自證分,乃熏習起。
爲依他起有,非 如見、相二分爲別無。
[170]「假」字,《金藏》無。
[171]即施設假說爲能取、所取。
[172]「又解」二字,《金藏》無。
[173]《樞要》卷上雲︰ 安慧解雲︰佛身、諸法,不可說爲若我,若法。
證不可言故。
執習俱盡故。
施設我、法,唯在于餘。
除佛以外諸異生等,于計所執總無之上別執爲我、法。
世尊爲除此妄實執,于總無上義施設爲聖教我法。
如論所引《厚嚴》二頌。
護法雲︰世間依情起妄執,無。
聖教依因緣﹝依他起見相分﹞道理,假施設爲我、法。
難陀論師雲︰依相分上起所執我、法,隨計妄情,說爲世間我、法。
即依所變依他起上,施設爲聖教我、法。
[174]以問興起下叁句頌。
[175]道邑《義蘊》雲︰ 我、法依二分,二分依識體。
[176]「識」字,《金藏》無。
[177]「自種」二字,《金藏》有,餘無。
[178]因善不善性,果則無記。
[179]即本論卷二。
[180]見本論卷四。
[181]即持業釋。
[182]即《唯識二十論》。
[183]「粗」,《金藏》作「于」。
[184]「別」字,《金藏》無。
[185]即持業釋。
[186]即第四勝義。
[187]第二即道理勝義,第叁即證得勝義。
[188]即依世俗勝義可言八識差別。
此四勝義見本論卷九。
[189]即但有依他起之識,無遍計所執之境。
[190]見《攝大乘論》卷一。
[191]見魏譯十卷本卷九。
[192]謂緣起諸識。
[193]《大乘義林章》卷叁〈唯識章〉第五義門雲︰ 顯類差別者,其圓成真性識若加行、後得觀,是共相,非別相。
以總緣遍法故。
根本智觀是別相,非共相。
諸法別知故。
然體非共相,萬法不離此。
理一無二故,亦可名共相。
諸經論雲:共相作意能斷惑者,依此道理,及前加行並能诠說。
然諸法上各自有理,內各別證,不可言共。
其幻性依他識,或說因果體俱一識,作用成多。
一類菩薩義,或因果俱說二:﹝《瑜伽師地論》卷五十一﹞〈抉擇分〉中有心地﹝〈五識身相應地〉、〈意地〉﹞說。
謂本識及轉識﹝如雲「謂阿賴耶識與諸轉識作二緣性︰一、爲彼種子故,二、爲彼所依故」﹞。
或唯因說叁:《辯中邊》雲︰識生變似義,有情、我及了﹝智周解雲「言識似義,謂境也。
有情,謂五根也。
此說第八變及相。
我謂第七。
恒執我故。
了謂六識」﹞。
《叁十唯識》雲︰謂異熟、思量,及了別境識。
故偏說之。
阿陀那名,理通果有。
或因果俱,說叁:謂心、意、識。
或唯果說四:《佛地經》等說四智品。
或因果俱,說六:《勝鬘經》中說六識﹝如雲「于此六識,及心法智。
此七法剎那不住」﹞。
或因果俱,說七:諸教說七心界。
或因果俱,說八:謂八識。
或因果合說九:《楞伽》第九,頌雲︰八、九種種識,如水中諸波。
依《無相論》﹝即《叁無性論》卷上。
如雲「先以唯一亂識,遣于外境,次阿摩羅識(梵文爲「amalaka」)遣于亂識,故究竟唯一淨識也」﹞、《同性經》﹝周宇文氏阇那耶舍所譯卷上雲「言菩提者,但有名字言語謂菩提耳。
何以故?楞伽王!無有是菩提,無根是菩提,無住是菩提,……無等等是菩提,不可說是菩提。
(共四十六句)」﹞中,若取真如爲第九者,真、俗合說故﹝說如來藏亦複如是﹞。
今取淨位第八本識以爲第九。
染淨本識各別說故。
《如來﹝出現﹞功德莊嚴經》雲︰如來無垢識,是淨無漏界,解脫一切障,圓鏡智相應。
此中既言無垢識與圓鏡智俱,第九複名阿末羅識,故知第八識染、淨別說,以爲九也。
或因八、果叁識:《佛地﹝經論﹞》﹝卷一﹞等雲:前十五界唯有漏故﹝《佛地經論》說「餘處(《對法》卷叁)說言十八界中十五有漏、八無記等,但就二乘、異生等境粗相分別,不就諸佛諸大菩薩甚深境界」﹞。
或因八、果七識:安慧論師雲末那唯染故。
或因果俱八識:如護法等正義所說。
或說唯一自證分:謂安慧師。
或說唯二︰見、相分:難陀師。
或說有叁︰自證、見、相分:陳那師。
或說四分︰加證自證分:護法師。
如是所說諸識差別,一往而論。
依《成唯識》﹝意﹞雲︰八識自性不可言定異。
因果性故,無定性故,如水波故。
亦非定一。
行相、所依、緣相異故,起滅異故,熏習異故。
《楞伽經》﹝卷二﹞雲︰心、意、識八種,俗故,相有別。
真故,相無別﹝十卷本卷二原頌雲「心、意,及意識,爲諸相故說。
諸識無別相,非見所見相」。
卷十頌雲「心、意及餘六,諸識共和合。
離于一異體,生死虛妄生」﹞。
如是一切識類差別,名爲唯識。
此幻性識,若加行觀,唯共、非自。
若後得觀,通自相觀。
一一依他,各各證故。
[194]見本論卷五及卷六。
[195]六離合釋之一。
[196]「別」字,《金藏》有,餘缺。
[197]「爲」字,《金藏》作「有」。
[198]「于」字,《金藏》作「依」。
[199]見本論卷二等。
[200]即本論卷二。
[201]即第一一頌半。
[202]如《樞要》卷上雲︰ 何故本頌最初答難,即標論宗?《般若燈論》初釋八不﹝即龍樹原頌「不滅亦不起,不斷亦不常,非一非種種(即非異),不來亦不去」﹞,清辨二釋﹝如雲「彼世谛中有緣起故,非第一義亦有緣起」﹞,順世俗解。
今以一頌半攝一部中所有義盡,由是答標。
下十四頌半廣此所標叁種能變下叁句頌。
次「是諸識轉變」等一頌﹝第十七頌﹞,廣此第叁句頌「彼依識所變」。
後有八頌廣此頌﹝第一頌﹞上二句「由假說我法」等。
彼初二頌﹝第十八及第十九頌﹞,答文外違理難。
後六頌﹝第二十至第二十五頌﹞,答違經難。
言雖似別,意皆依心所變現而說之。
後之五頌﹝第二十六至第叁十頌﹞,總廣明修此一頌半所經行位。
故先答難即標論宗,總攝一部之大意也。
初一頌半,分之爲叁:初二句,隨前問答;次一句隨別征釋;後叁句隨陳自列。
此以義科,非依釋段。
[203]智周《演秘》雲︰ 初、略釋頌所有論文,分爲二段:一、別解叁句合爲一段,二、總解叁句合爲一段。
故名「合作二文科」也。
[204]智周《演秘》雲︰ 初略釋頌一段論文,總爲叁段,名總叁文。
[205]「四」字,《金藏》有,餘無。
[206]具意雲:長行釋前叁句頌中,第一、略釋本頌答外征也。
略釋有 , 二種判文中,此釋初句,別釋其四字。
[207]「故」字,《金藏》無。
[208]《樞要》卷上雲︰ 「主」是俱生我,無分別故,「宰」是分別我,有割斷故;「主」是第七我,「宰」是第六我;「主」是世間我,能作、能受故,「宰」是聖教我,依用辨故。
並《疏》爲五解。
本論卷四後半雲︰ 應知此意﹝第七識﹞但緣藏識見分,非餘。
彼無始來一類相續,似常、一故,恒與諸法爲所依故。
《述記》卷二十七解雲︰ 唯識見分無始時來粗細一類、似常、似一,不斷故。
又雲︰ 夫言「我」者,是自在義,萬物主義,與一切法而爲所依。
[209]靈泰《抄》雲︰ 「物」者,是人也。
意說此法可與人以作軌範故。
「範」者,是法也。
即鞅、模、壒、師,皆名爲法,以作軌則。
[210]「任」字,《金藏》作「住」。
[211]「相」字,《金藏》作「性」。
[212]「別抄」卷一雲︰(編按:此處「別抄」即《成唯識論演秘》,下同) 一、無法有法對:軌,唯有法;持,亦通無。
《瑜伽》卷五十二雲︰ 又有性者,安立有義,能持有義;若無性者,安立無義,能持無義。
故皆名法。
[213]「別抄」雲︰ 軌,唯差別;持,且通二。
[214]「別抄」雲︰ 軌,唯有爲;持,通二種。
[215]「別抄」雲︰ 先陳者、是「持」,即是有法。
後說名「軌」,即是宗法。
如聲是無常等也。
[216]指第一體有無對。
[217]如《瑜伽》卷五十二雲︰ 由能執持諸五識身所不行義,故佛世尊假說名法。
是故說言緣意及法,意識得生。
[218]即「軌」。
[219]即「持」。
[220]《樞要》卷上雲︰ 聖教法,名「軌」,依用辨故;世間法,名「持」,執實自體能自持故。
並疏爲五。
此中皆依增上義說。
四解通依世間、聖教。
第五別配﹝不通﹞。
「別抄」另設一解雲︰ 又解︰彼四對,說無體法亦名爲軌,豈可龜毛體是無法,不能生解?色、心自性,類此亦然。
無爲亦然,無分別智,豈無軌義?先陳唯有法也。
[221]《瑜伽》卷八十叁:「謂此是意種類性故」。
[222]「摩納縛迦」,梵文爲「manavaka」。
[223]此處應有「士夫」。
藏文《瑜伽》連同「士夫」乃解九名。
漢譯隻 解士夫義而缺列所解名。
應如藏文作「言士夫者,能作一切士夫用 故」。
[224]「所說」,謂《瑜伽》說。
[225]「五」爲誤,應作「六」。
[226]「八」字應作「九」。
[227]見《大般若經》卷四百一十一〈斷諸見品〉。
[228]「十叁」之數,謂前八種再加士夫等五種。
[229]即魏譯《金剛般若論》卷上。
[230]魏譯《金剛般若論》卷上雲: 一者、我相,二者、衆生相,叁者、命相,四者、壽者相。
我相者,見五陰差別,一一陰是我,如是妄取,是名我相;衆生相者,見身相續不斷,是名衆生相;命相者,一報命根不斷住故,是名命相;壽者相者,命根斷滅,複生六道,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