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章 比師娘更給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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業和耕作。
3.日本人在南滿、東蒙可任意居住往來和經營工商業。
4.日本人在南滿、東蒙各地獲得礦産開采權。
5.在南滿和東蒙地區,欲允許他國人建造鐵路,或為建造鐵路向他國借款,并将南滿、東蒙各項稅課作為借款抵押時,中國政府須先經日本政府的同意方能辦理。
6.中國政府如在南滿、東蒙聘用政治、财政、軍事顧問或教習時,必須盡先與日本政府商議。
7.将吉長(吉林——長春)鐵路的管理經營權委托于日本政府,期限九十九年。
第三号是關于漢冶萍公司的,共計兩條: 1.兩國約定,将來将漢冶萍公司作為合辦事業,不經日本政府同意,該公司所屬一切權利、産業,中國及該公司均不得自行處分。
2.所有屬于漢冶萍公司各礦附近礦山,不經該公司同意,一概不許外人開采,無論直接間接影響到該公司的舉動,必須先經該公司同意。
第四号隻有一條,也就是讓袁世凱驚呼“小日本欲亡我中華”的那一條: 所有中國沿岸港灣及島嶼,概不讓與或租與他國。
第五号更兇,是中國外交人員始終未曾讓步的,共計七條: 1.中國中央政府,須聘用有力之日本人,充當政治、财政、軍事等各方面的顧問。
2.日本在中國内地所設有的病院、寺院、學校等,中國一概允許其擁有土地所有權。
3.日中合辦必要地方的警察,或在此等地方的警察官署中,聘用多數日本人,以改良中國警察機關。
4.中國所需軍械半數以上須由日本采辦,或在中國設立中日合辦的軍械廠,聘用日本技師,采買日本材料。
5.将連接武昌與九江、南昌的鐵路,及南昌到杭州,南昌到潮州的各線鐵路建造權,讓與日本。
6.福建省内籌辦鐵路、礦山,及整頓海口、船廠,如需外國資本,先向日本協議。
7.日本人在中國有傳教之權。
以上就是“二十一條”的全文。
這些條文無不殺氣騰騰,苛刻至極,卻硬是被袁世凱舉重若輕,化解于無形。
可要是這麼說,就會有人反對了,如果說袁世凱并沒有在“二十一條”上簽字,那為何國人皆指袁世凱賣國呢? 這個,這個……這個對于袁世凱的指責,是因為在東京,又有人提出了比“二十一條”更狠辣的“十一條”,提出“十一條”的人為了脫身,就拼了命地把屎盆子往袁世凱腦殼上扣,最終導緻袁世凱無罪空負千載罵名。
是誰這麼胡來啊? 第10節孫文先生的“十一條” 為了解決“二十一條”危機,袁世凱一面命顧維鈞易妝潛入英美大使館,一面派蔡廷幹于1915年2月11日将消息洩露給英國記者端納。
端納和袁世凱的政治顧問莫裡循,一塊把“二十一條”的全文,給《泰晤士報》以及英國公使朱爾典發了過去。
按說從洩露到披露,中間應該有個時間段。
但是沒有。
就在2月11日,在東京,中國留日學生千餘人冒雨集會,抗議日本政府提出的“二十一條”。
兩個星期後,也就是2月25日,流亡日本的陳炯明、黃興、李烈鈞、柏文蔚、鈕永鍵發表通電,要求暫停革命,一緻對外。
三天後,中華革命黨領袖孫文發表講話。
略謂: 弟在南京首先除去會黨之禁,悉使自由九九藏書網立黨立會。
及解職回粵,以粵為洪門最發達之省,故思從吾粵入手,使其立案,自由公開,為改良進步之辦法。
商之胡漢民,胡大贊成。
弟遂授意黃三德上呈以請,其與黃聯名者則外交司陳少白,稅務處監理官史古愚,比胡之屬僚也。
而是時适陳炯明為軍統,握兵權,銳意辦匪,而彼并嫉會黨,力阻其事,謂彼必俟土匪掃來之後,否則土匪竄入,會黨更難收拾。
胡不能強奪其意,而弟之目的,又不能達。
此事應追怨陳炯明,其次胡漢民身為都督而不能制陳,緻受阻撓,亦非無過。
孫文這個講話,很有意思。
簡單說來,就是陳炯明明确提出反對“二十一條”,而孫文則指責說:陳炯藏書網明是個大壞蛋,他嫉妒江湖兄弟。
你們不要跟他混,跟他混是沒有出路的。
好像話沒說到一塊去。
很快就會說到一塊去了。
話說中國在日本的留學生,冒雨抗議“二十一條”之後,日本報紙很不滿意,紛紛指責孫文的中華革命黨在幕後操縱。
對此,孫文明确否認。
最激烈的黨人戴季陶,奉孫文命發表公開講話,略謂: ……有人作為個人,隻是為了某種利益而參加活動……但不是作為革命黨員參加這一活動的。
公使館散布如此流言,目的是敗壞革命黨名聲,使革命黨甚感難堪…… 戴季陶的這個講話,耐人尋味,他的意思是說:反對“二十一條”,是很丢人的事情,說中華革命黨反對“二十一條”,讓中華革命黨真的很難堪。
而戴季陶所稱的“有人”則是指陳炯明、黃興等,指責他們反對“二十一條”,是另有所圖。
有什麼所圖呢? 不太清楚,戴季陶不解釋,因為他認為你懂。
就在他發表公開講話兩周後,孫文先生緻函日本外務省政務局局長小池張造,提出中日盟約草案“十一條”。
那麼,孫文先生的“十一條”,又是些什麼内容呢? 此“十一條”者,系1915年2月5日,孫文并陳其美,與滿鐵株式會社方面所簽訂的《中日盟約》,史上簡稱“十一條”,内容如下: 1.中日兩國互相提攜,其他國家若對東亞有重要外交事務,兩國應相互事先通知對方。
2.為便于中日協同作戰九九藏書,中國所用武器、彈藥應與日本采取同樣制式。
3.中國陸海軍若聘用外國人,應首先聘用日本軍人。
4.中國中央及地方政府若聘用外國人時,應首先聘用日本人。
5.為中日經濟協同發展,設立中日銀行,并在中國各地設立分行。
6.中國經營礦山、鐵路、航運,若與外國合辦,應首先考慮日本。
7.日本幫助中國改良弊政。
8.日本幫助中國整頓軍備,建設健全國家。
9.日本贊助中國改正條約、關稅獨立及撤銷領事裁判權等。
10.上述内容未經兩國外交當局及本盟約簽字人同意,不得與他國締結。
11.本盟約有效期為十年。
王忠和先生所著《袁世凱全傳》第343頁中說: 盟約簽訂後,滿鐵向孫(文)提供了三十多萬的經費。
孫的做法在革命黨内部引起了強烈的反感,有人稱他為“中國的李完用”(李為要求與日本合并的朝鮮賣國賊,原作注)。
孫文擔心袁世凱真的會接受“二十一條”,那樣一來他在日本人眼中豈不失去了價值,于是迫不及待地于1915年3月14日,通過其老朋友犬養毅把他的“十一條”傳達給日本外務省政務局局長小池張造。
在信中,孫文對他的“十一條”與日本政府提出的“二十一條”基本相同表示欣慰,又說袁世凱不會對中日提攜有誠意,以向日本政府輸誠效忠。
如果日本幫助自己打倒袁世凱,而執掌中國最高政權的話,他應允将給予日本比“二十一條”更為優厚的利益。
第11節東京這邊有點兒亂 王忠和先生在他的《袁世凱全傳》第342頁中,還說道: 1914年5月11日,孫文就曾寫信給大隈首相,做過類似“二十一條”的口頭許諾,隻是,大隈認為孫乃在野之人,因此不大重視他所開出的空頭支票。
孫的兩封信的複印件,于1986年被日本人公之于世。
這些日本人,真是太不像話啦,居然把孫文先生這些糗事全都給倒騰了出來,他們想幹什麼? 日本人想幹什麼,那是日本人的事,我們就甭管了。
繼續說孫文先生。
袁世凱并沒有在“二十一條”上簽字,卻仍然背負千秋罵名,可見出賣國家利益這種事,真的不能幹啊。
既然如此,那孫先生這麼個搞法,又是何苦呢?目的何在呢? 王忠和先生解釋說: 孫的這一系列謀劃都是以國家利益為交易,想借重帝國主義扶植自己上台。
此事或許知道的人極少,或許因為沒有成為事實,遂慢慢為人所淡忘,以後的國民黨當局本着為尊者諱的原則,不再提這一段曆史。
不過,孫的這些舉措很為當時的人們所诟病。
當時的人們怎麼評價,我們先不管。
先來說說我們自己,我們教育孩子,第一要義就是要認清是非,知道如何評判一個人。
一個人做什麼事,他就是什麼人。
當跌倒時,我們不能趁機抓住扶我們起來的人反咬一口,同樣,我們也不能抱着劫匪叫親爹,人家認不認你,還兩說呢。
可這個基本的是非判斷準則,擱在孫袁這裡,就出了岔子。
明明是袁世凱力挽狂瀾,獨撐危局,以巧妙的手段化解了“二十一條”危機,維護了國家利益,我們卻非要罵他賣國,甚至昧着良心造謠說他在“二十一條”上簽了字。
而孫先生弄出來個比“二十一條”更狠的“十一條”,我們反倒認為他有禮有節,愛國愛民,那麼我們的腦子,是不是出了什麼問題? 當然,我們也可以說,孫先生這麼個搞法,是一時的權宜之計。
隻要日本帝國主義扶持孫先生上了台,搞死老袁,革命就算成功了。
要是照這麼個說法,孫先生上台之後,也是不會在“二十一條”上簽字的,可現在袁世凱就不肯簽,那為啥非要搞掉他呢?若說袁世凱不代表人民群衆,你孫先生也隻是代表民族資産階級啊,和袁世凱代的是同一個表,那這麼惡搞又有何必要呢? 最要命的,是梁啟超對此事的評價: 我對孫君最不滿的一件事是,為目的而不擇手段。
在現代這種社會裡,不會用手段的人,便悖于“适者生存”的原則,孫君不得已而出此,我們也有相當的原諒。
但我以為孫君成功者在此,其所以失敗者,亦未必不在此。
用現代的思想理念,重新解讀梁啟超先生的這段話,意思就是說:政治家的職責,不在于親勞親為做具體工作,而在于為社會制訂一套良性規則,傳布誠信正直的理念。
政治家萬不可施展騙子手段,你騙,大家也跟着騙,全社會一起來騙,最終把個美好人間,生生弄成了騙子橫行的惡獄。
所以騙子政客以騙局得逞,卻讓社會付出了規則九九藏書網淪喪的慘重代價。
總而言之,政治家必須要以正直誠實為準則,如果有人告訴你說不是這麼回事,那麼你鐵定遇到騙子啦。
總而言之,孫文的這個“十一條”,很快就走光了,袁世凱大怒,指控中華革命黨胡來,偏挑這節骨眼上添亂。
于是黃興和陳炯明急忙發表公開信,聲稱絕不會趁這個時候再搞革命,這個時機不對。
見黃興又跑出來說話,孫文很不滿意,遂寫了封信,給黃興送去。
略謂: 癸醜之役,文主之最力,所以失敗者,非袁氏兵力之強,實同黨人心之渙……若公以徘徊為知機,以觀望為識時,以緩進為穩健,以萬全為商榷,則文雖至愚,不知其可…… 孫文的意思是說:都怪你,都怪你黃興,怪你怪你都怪你。
黃興藏書網卻顧不上跟孫文扯皮,他不知所措地隻會搖頭否認孫文要求和日本簽訂密約的事兒。
陳其美的秘書黃實奉命到新加坡、美國、日本等處發言,賭咒發誓曰:曾日月幾何,甯肯舉祖國之河山,移贈他族! 這時候孫文才發現,原來輿論的矛頭正指着他,于是急忙丢下陳炯明、黃興,徹底否認自己要求和日本簽訂密約的事,并舉了一個極為形象的例子: 今舉一例,有一浪子本無家産,而難将他人家所有之财産憑空指賣與人。
試問誰人肯為買主?家産且不能,況國權等乎?黨人之不能幹與交涉,此理至易明也。
又有謂黨人不去日本,心迹終不能明,不免有多少關系。
這一年,孫文先生50歲,東京這邊有點兒亂。
但孫文先生顯然還嫌不夠亂。
第12節革命良緣夜入戶 卻說孫文奔走天
3.日本人在南滿、東蒙可任意居住往來和經營工商業。
4.日本人在南滿、東蒙各地獲得礦産開采權。
5.在南滿和東蒙地區,欲允許他國人建造鐵路,或為建造鐵路向他國借款,并将南滿、東蒙各項稅課作為借款抵押時,中國政府須先經日本政府的同意方能辦理。
6.中國政府如在南滿、東蒙聘用政治、财政、軍事顧問或教習時,必須盡先與日本政府商議。
7.将吉長(吉林——長春)鐵路的管理經營權委托于日本政府,期限九十九年。
第三号是關于漢冶萍公司的,共計兩條: 1.兩國約定,将來将漢冶萍公司作為合辦事業,不經日本政府同意,該公司所屬一切權利、産業,中國及該公司均不得自行處分。
2.所有屬于漢冶萍公司各礦附近礦山,不經該公司同意,一概不許外人開采,無論直接間接影響到該公司的舉動,必須先經該公司同意。
第四号隻有一條,也就是讓袁世凱驚呼“小日本欲亡我中華”的那一條: 所有中國沿岸港灣及島嶼,概不讓與或租與他國。
第五号更兇,是中國外交人員始終未曾讓步的,共計七條: 1.中國中央政府,須聘用有力之日本人,充當政治、财政、軍事等各方面的顧問。
2.日本在中國内地所設有的病院、寺院、學校等,中國一概允許其擁有土地所有權。
3.日中合辦必要地方的警察,或在此等地方的警察官署中,聘用多數日本人,以改良中國警察機關。
4.中國所需軍械半數以上須由日本采辦,或在中國設立中日合辦的軍械廠,聘用日本技師,采買日本材料。
5.将連接武昌與九江、南昌的鐵路,及南昌到杭州,南昌到潮州的各線鐵路建造權,讓與日本。
6.福建省内籌辦鐵路、礦山,及整頓海口、船廠,如需外國資本,先向日本協議。
7.日本人在中國有傳教之權。
以上就是“二十一條”的全文。
這些條文無不殺氣騰騰,苛刻至極,卻硬是被袁世凱舉重若輕,化解于無形。
可要是這麼說,就會有人反對了,如果說袁世凱并沒有在“二十一條”上簽字,那為何國人皆指袁世凱賣國呢? 這個,這個……這個對于袁世凱的指責,是因為在東京,又有人提出了比“二十一條”更狠辣的“十一條”,提出“十一條”的人為了脫身,就拼了命地把屎盆子往袁世凱腦殼上扣,最終導緻袁世凱無罪空負千載罵名。
是誰這麼胡來啊? 第10節孫文先生的“十一條” 為了解決“二十一條”危機,袁世凱一面命顧維鈞易妝潛入英美大使館,一面派蔡廷幹于1915年2月11日将消息洩露給英國記者端納。
端納和袁世凱的政治顧問莫裡循,一塊把“二十一條”的全文,給《泰晤士報》以及英國公使朱爾典發了過去。
按說從洩露到披露,中間應該有個時間段。
但是沒有。
就在2月11日,在東京,中國留日學生千餘人冒雨集會,抗議日本政府提出的“二十一條”。
兩個星期後,也就是2月25日,流亡日本的陳炯明、黃興、李烈鈞、柏文蔚、鈕永鍵發表通電,要求暫停革命,一緻對外。
三天後,中華革命黨領袖孫文發表講話。
略謂: 弟在南京首先除去會黨之禁,悉使自由九九藏書網立黨立會。
及解職回粵,以粵為洪門最發達之省,故思從吾粵入手,使其立案,自由公開,為改良進步之辦法。
商之胡漢民,胡大贊成。
弟遂授意黃三德上呈以請,其與黃聯名者則外交司陳少白,稅務處監理官史古愚,比胡之屬僚也。
而是時适陳炯明為軍統,握兵權,銳意辦匪,而彼并嫉會黨,力阻其事,謂彼必俟土匪掃來之後,否則土匪竄入,會黨更難收拾。
胡不能強奪其意,而弟之目的,又不能達。
此事應追怨陳炯明,其次胡漢民身為都督而不能制陳,緻受阻撓,亦非無過。
孫文這個講話,很有意思。
簡單說來,就是陳炯明明确提出反對“二十一條”,而孫文則指責說:陳炯藏書網明是個大壞蛋,他嫉妒江湖兄弟。
你們不要跟他混,跟他混是沒有出路的。
好像話沒說到一塊去。
很快就會說到一塊去了。
話說中國在日本的留學生,冒雨抗議“二十一條”之後,日本報紙很不滿意,紛紛指責孫文的中華革命黨在幕後操縱。
對此,孫文明确否認。
最激烈的黨人戴季陶,奉孫文命發表公開講話,略謂: ……有人作為個人,隻是為了某種利益而參加活動……但不是作為革命黨員參加這一活動的。
公使館散布如此流言,目的是敗壞革命黨名聲,使革命黨甚感難堪…… 戴季陶的這個講話,耐人尋味,他的意思是說:反對“二十一條”,是很丢人的事情,說中華革命黨反對“二十一條”,讓中華革命黨真的很難堪。
而戴季陶所稱的“有人”則是指陳炯明、黃興等,指責他們反對“二十一條”,是另有所圖。
有什麼所圖呢? 不太清楚,戴季陶不解釋,因為他認為你懂。
就在他發表公開講話兩周後,孫文先生緻函日本外務省政務局局長小池張造,提出中日盟約草案“十一條”。
那麼,孫文先生的“十一條”,又是些什麼内容呢? 此“十一條”者,系1915年2月5日,孫文并陳其美,與滿鐵株式會社方面所簽訂的《中日盟約》,史上簡稱“十一條”,内容如下: 1.中日兩國互相提攜,其他國家若對東亞有重要外交事務,兩國應相互事先通知對方。
2.為便于中日協同作戰九九藏書,中國所用武器、彈藥應與日本采取同樣制式。
3.中國陸海軍若聘用外國人,應首先聘用日本軍人。
4.中國中央及地方政府若聘用外國人時,應首先聘用日本人。
5.為中日經濟協同發展,設立中日銀行,并在中國各地設立分行。
6.中國經營礦山、鐵路、航運,若與外國合辦,應首先考慮日本。
7.日本幫助中國改良弊政。
8.日本幫助中國整頓軍備,建設健全國家。
9.日本贊助中國改正條約、關稅獨立及撤銷領事裁判權等。
10.上述内容未經兩國外交當局及本盟約簽字人同意,不得與他國締結。
11.本盟約有效期為十年。
王忠和先生所著《袁世凱全傳》第343頁中說: 盟約簽訂後,滿鐵向孫(文)提供了三十多萬的經費。
孫的做法在革命黨内部引起了強烈的反感,有人稱他為“中國的李完用”(李為要求與日本合并的朝鮮賣國賊,原作注)。
孫文擔心袁世凱真的會接受“二十一條”,那樣一來他在日本人眼中豈不失去了價值,于是迫不及待地于1915年3月14日,通過其老朋友犬養毅把他的“十一條”傳達給日本外務省政務局局長小池張造。
在信中,孫文對他的“十一條”與日本政府提出的“二十一條”基本相同表示欣慰,又說袁世凱不會對中日提攜有誠意,以向日本政府輸誠效忠。
如果日本幫助自己打倒袁世凱,而執掌中國最高政權的話,他應允将給予日本比“二十一條”更為優厚的利益。
第11節東京這邊有點兒亂 王忠和先生在他的《袁世凱全傳》第342頁中,還說道: 1914年5月11日,孫文就曾寫信給大隈首相,做過類似“二十一條”的口頭許諾,隻是,大隈認為孫乃在野之人,因此不大重視他所開出的空頭支票。
孫的兩封信的複印件,于1986年被日本人公之于世。
這些日本人,真是太不像話啦,居然把孫文先生這些糗事全都給倒騰了出來,他們想幹什麼? 日本人想幹什麼,那是日本人的事,我們就甭管了。
繼續說孫文先生。
袁世凱并沒有在“二十一條”上簽字,卻仍然背負千秋罵名,可見出賣國家利益這種事,真的不能幹啊。
既然如此,那孫先生這麼個搞法,又是何苦呢?目的何在呢? 王忠和先生解釋說: 孫的這一系列謀劃都是以國家利益為交易,想借重帝國主義扶植自己上台。
此事或許知道的人極少,或許因為沒有成為事實,遂慢慢為人所淡忘,以後的國民黨當局本着為尊者諱的原則,不再提這一段曆史。
不過,孫的這些舉措很為當時的人們所诟病。
當時的人們怎麼評價,我們先不管。
先來說說我們自己,我們教育孩子,第一要義就是要認清是非,知道如何評判一個人。
一個人做什麼事,他就是什麼人。
當跌倒時,我們不能趁機抓住扶我們起來的人反咬一口,同樣,我們也不能抱着劫匪叫親爹,人家認不認你,還兩說呢。
可這個基本的是非判斷準則,擱在孫袁這裡,就出了岔子。
明明是袁世凱力挽狂瀾,獨撐危局,以巧妙的手段化解了“二十一條”危機,維護了國家利益,我們卻非要罵他賣國,甚至昧着良心造謠說他在“二十一條”上簽了字。
而孫先生弄出來個比“二十一條”更狠的“十一條”,我們反倒認為他有禮有節,愛國愛民,那麼我們的腦子,是不是出了什麼問題? 當然,我們也可以說,孫先生這麼個搞法,是一時的權宜之計。
隻要日本帝國主義扶持孫先生上了台,搞死老袁,革命就算成功了。
要是照這麼個說法,孫先生上台之後,也是不會在“二十一條”上簽字的,可現在袁世凱就不肯簽,那為啥非要搞掉他呢?若說袁世凱不代表人民群衆,你孫先生也隻是代表民族資産階級啊,和袁世凱代的是同一個表,那這麼惡搞又有何必要呢? 最要命的,是梁啟超對此事的評價: 我對孫君最不滿的一件事是,為目的而不擇手段。
在現代這種社會裡,不會用手段的人,便悖于“适者生存”的原則,孫君不得已而出此,我們也有相當的原諒。
但我以為孫君成功者在此,其所以失敗者,亦未必不在此。
用現代的思想理念,重新解讀梁啟超先生的這段話,意思就是說:政治家的職責,不在于親勞親為做具體工作,而在于為社會制訂一套良性規則,傳布誠信正直的理念。
政治家萬不可施展騙子手段,你騙,大家也跟着騙,全社會一起來騙,最終把個美好人間,生生弄成了騙子橫行的惡獄。
所以騙子政客以騙局得逞,卻讓社會付出了規則九九藏書網淪喪的慘重代價。
總而言之,政治家必須要以正直誠實為準則,如果有人告訴你說不是這麼回事,那麼你鐵定遇到騙子啦。
總而言之,孫文的這個“十一條”,很快就走光了,袁世凱大怒,指控中華革命黨胡來,偏挑這節骨眼上添亂。
于是黃興和陳炯明急忙發表公開信,聲稱絕不會趁這個時候再搞革命,這個時機不對。
見黃興又跑出來說話,孫文很不滿意,遂寫了封信,給黃興送去。
略謂: 癸醜之役,文主之最力,所以失敗者,非袁氏兵力之強,實同黨人心之渙……若公以徘徊為知機,以觀望為識時,以緩進為穩健,以萬全為商榷,則文雖至愚,不知其可…… 孫文的意思是說:都怪你,都怪你黃興,怪你怪你都怪你。
黃興藏書網卻顧不上跟孫文扯皮,他不知所措地隻會搖頭否認孫文要求和日本簽訂密約的事兒。
陳其美的秘書黃實奉命到新加坡、美國、日本等處發言,賭咒發誓曰:曾日月幾何,甯肯舉祖國之河山,移贈他族! 這時候孫文才發現,原來輿論的矛頭正指着他,于是急忙丢下陳炯明、黃興,徹底否認自己要求和日本簽訂密約的事,并舉了一個極為形象的例子: 今舉一例,有一浪子本無家産,而難将他人家所有之财産憑空指賣與人。
試問誰人肯為買主?家産且不能,況國權等乎?黨人之不能幹與交涉,此理至易明也。
又有謂黨人不去日本,心迹終不能明,不免有多少關系。
這一年,孫文先生50歲,東京這邊有點兒亂。
但孫文先生顯然還嫌不夠亂。
第12節革命良緣夜入戶 卻說孫文奔走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