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篇 盧漢起義 第07章 黨在臨時軍政委員會公安處的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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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49年12月9日,雲南地方當局宣布起義,成立了“雲南人民臨時軍政委員會”,是為起義當局的最高軍政指揮機關。

    盧漢要求地下黨派員參加該委員會,但當時雲南地下黨尚未公開,亦未得到黨中央指示,故暫不參加該委員會。

    地下黨領導考慮到昆明地區敵情比較嚴重,要鞏固革命成果,維護昆明社會安定,必須及時肅清暗藏敵特,黨組織應積極領導這一場肅反鬥争,并争取掌握公開專政機關。

    乃通過聯絡員與盧漢商定:成立臨時軍政委員會公安處,建議委派宋一痕為處長,實際工作,由我黨派人主持;下面的工作人員,亦由我黨調配。

     12月11日,市委副書記賴衛民傳達上級指示:決定原市委對敵工作領導小組一分為二,成立昆明市委臨時軍隊工作委員會及市委保衛部。

    保衛部的任務是鎮反肅特及維護昆明社會治安,由市委副書記賴衛民領導,田秉熙、朱人傑、田培寬為部委,朱、田二人進入公安處主持工作。

    1950年元月初,又調來原對敵工作領導小組成員吉星明,補為保衛部部委。

     12月13日,公安處正式成立,一場由我黨領導的大規模搜捕敵特的鬥争,拉開了帷幕。

     保衛部根據敵工工作幾年來調查整理彙編成冊的敵特名單,以及各條戰線黨盟組織轉來的大量群衆檢舉揭發材料,每天由公安處開出逮捕名單,經賴衛民批準,由公安處派專人分批率領從學委抽調來的黨盟員約200人參加逮捕,16日以後,義勇自衛總隊調武裝配合各警察分局“警盟”成員,連夜進行搜捕。

    經過11個晝夜的大規模搜捕,面上的敵特已大部分落網,從而保障了昆明保衛戰時的城内安定局面。

    搜捕工作一直進行到2月底,共捕獲敵特反革命分子1290人(包括起義當局10~12日逮捕的),對解放後昆明的社會治安,起到了積極的作用。

    公安處并進行了監獄管理及審訊工作,到3月初,全部被捕人員及檔案材料完整移交軍管會公安部接管。

     回顧這一場肅反鬥争,雲南地下黨從雲南的實際條件出發,不失時機地将臨時軍政委員會公安處,作為昆明市委直接領導的公開肅反機關,實行了黨統一領導下的專門機關和群衆運動相結合的方針,這無疑是黨組織的重大的正确決策。

    在解放大軍尚未進城接管之前,地下黨第一次行使了無産階級專政的職能,這在全國城市解放中尚無先例,是昆明地區肅反鬥争的一大特點。

     調查掌握敵特組織的人員情況,曆來是我黨城工工作的重要任務之一。

    早在1948年,在高志遠領導下,敵情工作小組就動手調查掌握了一部分敵特組織人員名單、照片和住址。

     “七·一五”事件後,我們曾向敵特兩次指名投遞警告信,引起敵特的震動。

    随着敵工工作的開展,我們在敵人軍、警、憲、特中,廣泛開展争取、分化、瓦解工作,建立了我黨領導下的秘密外圍組織“救盟”、“軍盟”、“警盟”。

    敵特組織系統、人員情況正逐步為我所掌握。

    高志遠指定由田培寬專門進行彙集整理。

    1949年6月,全國解放已成定局,賴衛民接替高志遠領導敵工工作,提出進一步彙編敵特名單,作為解放昆明時鎮反肅特的依據,此項任務仍由田培寬負責,内容包括組織系統、姓名(及化名)、年齡、籍貫、住址、職務、罪惡事實、來往關系、像貌特征等,并盡可能取得照片。

    為了便于保管和攜帶,采用32開小筆記本,蠅頭小楷書寫,一式三份,共彙集了300餘名敵特人員情況,計劃在解放軍進入雲南時,派田培寬攜帶該冊潛出昆明,交解放軍領導随軍進入昆明,執行搜捕任務。

    後因雲南和平起義,該名冊就成為我保衛部執行鎮反肅特的重要依據。

     材料的來源,主要從敵工工作所屬的“救盟”、“軍盟”、“警盟”成員中取得,也有地下黨各條戰線轉來的情報。

    如刑警大隊附潘少卿,與我黨建立工作關系後,即提供在昆洪職的“特警班”一至五期集體照片一張,還有部分個人照片及中美合作所訓練班一、二期的個人照片,并标出姓名及單位。

    1947年被軍統開除的程燦章,加入“軍盟”後,提供中、軍統特務共300餘人的名單(主要是全國各地特務)。

    “民青”成員周映邦(後入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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