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八章 塵埃落定受審判(紐倫堡審判和東京審判) 02.東京審判得與失

關燈
11國派出法官。

    中國派出的大法官是留學美國的法學家梅汝璈先生。

     “東京審判”曠日持久。

    遠東國際軍事法庭于1946年1月19日成立,整整審理了近三年,到1948年11月12日,完成宣判。

    回顧往昔,曆史上從來沒有一個國家,像日本這樣深深地改變過中國的曆史。

    我們遍體鱗傷地坐到了審判席上,但審判對我們來說并不習慣。

     因此,中國對“東京審判”的初期準備并不細緻。

    以至于原29軍副軍長秦德純在證人席上無詞以對,當法官讓他舉證日軍暴行時,他說:“日軍燒殺搶掠,無惡不作。

    ”法官讓他談具體點兒,他卻又重複一遍:“日軍燒殺搶掠,無惡不作。

    ”法官氣得差點兒把他轟下去。

    相比普通人,“皇帝”溥儀倒是表現不錯,他連續八天出庭舉證,将滿洲的“帝王生涯”描繪得有聲有色,淡定的發揮提供了強有力的證據。

    “皇帝”畢竟沒有白當! 審判進行到後期,圍繞對戰犯的量刑問題,法官們發生了激烈的争辯。

     遠東軍事法庭的11名法官中,不少人所在的國家在二次大戰中沒有過多遭受日軍的侵略踐踏,對日本軍國主義的殘暴罪行缺乏切膚之痛,他們因此主張對戰犯從寬處理,有的法官則由于國内刑法廢除了死刑,而不贊同對戰犯處以死刑,還有的則以人道主義為由,反對處死罪大惡極的戰犯。

     梅汝璈用充分的證據證實了日軍的暴行,例如,光在南京大屠殺中,日軍就使用了砍頭、挖心、水溺、火燒、砍四肢、割生殖器等令人發指的暴行,較之德軍在奧斯維辛集中營單純用毒氣殺人的辦法殘酷百倍。

     鑒于此,梅汝璈主張對日軍首惡必須處以死刑。

    在梅汝璈的慷慨陳詞和據理力争下,11名法官就死刑問題進行表決,結果以6票對5票的微弱優勢,把南京大屠殺的罪魁禍首土肥原賢二等7名主要戰犯送上了絞刑架。

     梅汝璈的一段話,或許能讓人更深刻地理解什麼是戰争和曆史:“我不是複仇主義者,我無意于把日本軍國主義欠下我們的血債寫在日本人民的賬上。

    但是,我相信,忘記過去的苦難可能招緻未來的災禍。

    ”

對正義的嘲諷

東京審判的被告,最初是28人,但日本前外交大臣松岡洋右和前海
0.057808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