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六章 蘇中戰役:七戰七捷,戰史罕見 8、蘇中軍區規定節省民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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挑起來,有的拿民夫擺在火線上去搶救傷兵或搶架浮橋,甚至在通過封鎖線時不派掩護部隊,緻使民夫傷亡很大,在40天中已有數百民夫之傷亡,拖病者更多……今日之戰争是人力物力對比之戰争。

    我在物力上是占着極大的劣勢。

    但戰争是在解放區内打,而在人力上我們是占了優勢的。

    然而如果我們不能很好的愛惜這個力量,很經濟地使用這個力量,那麼我們的人力仍然是有限量的,将會使我們因人力物力接濟不上而走到失敗。

    ……根據40天後勤工作之估計,此次作戰中共用去民力達1與3之比至1與4之比,即是說1個兵即用去了3個至4個民夫,這是一個很大的浪費。

    按照一般的原則,前方民夫最多隻能是1比1即夠用,後方運輸線有1比0.5即夠。

     為了達到節省民力有利于持久作戰,特規定如下幾點,希望各級軍事、政治、供給、衛生等機關,嚴格執行。

     第一,每一個戰士之全部東西一律自己背,不準用民夫挑…… 第二,幹部排以下者除随身攜帶外,其餘放在民夫擔,每人不得超過8斤。

    連隊之連級幹部共用一個民夫,總共不超過60斤,其他連級幹部每人不能超過10斤,營級以上幹部每人不得超過15斤,團級不得超過30斤,營團兩級有馬者則減去2/3放在馬上。

    應嚴格限制。

     第三,每個夥食單位之夥食擔子不得超過2人。

     第四,糧食擔子一般不得超過3天所需之糧,即10個人所需糧食等于一個民夫。

     第五,彈藥應由每團組成一個輸送隊,由民夫與俘虜夫子組成,專門負責,但必須有1/3的老夫子,以便管理。

     第六,每團組成一個擔架隊。

    20副擔架60個夫子,擔負從火線上救護傷員,下火線後交給民夫。

    擔架兵可由2/3的俘虜充當。

     第七,每師立即成立一個工兵連,擔任搭橋修路任務,可從俘虜工兵選擇,但不能超過1/3。

     …… 必須做到民夫除擔架外部隊直接使用者不能超過25%,即1萬軍隊不能超過2500民夫,并求得逐漸減少,以備持久作戰(《軍隊政治工作曆史資料》第10冊第327~328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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