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六章 和平的曙光 六、第二次和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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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于傅部所屬的軍隊、行政、文教人員都給予安排,給以生活出路。

    周北峰特别強調,傅作義認為,他多年來追随蔣介石做了些不利國家、不利于民族的事情,在他率領下跟随他工作的人員或多或少都犯有不同程度的錯誤甚至罪行,這一切都由他一人承擔,對于他所屬軍政人員的以往罪過就請不要追究了。

    林彪當即表示,對于上述問題,前天已經談過了,凡是你剛才所談的各地作戰被俘人員,都可以一律釋放,并不追究他們以往的責任,用一句話說就是“不咎既往”。

    凡願意繼續工作的,都可以留下來安排适當的工作;凡不願工作而要還鄉的人員都可以遣散,并發給資遣費和資遣證明書,令其還鄉,并囑咐地方政府對其還鄉後也不予歧視。

    林彪特别強調說,我們對傅作義将軍不但不作戰犯看待,還要在政治上給他一定的地位,請他放心。

    林彪的話說完之後,又強調了一句:“請傅作義将軍放心!”接着,宣布休會。

     這次會談,由劉亞樓親自做了記錄。

    林彪吩咐劉亞樓将記錄進行整理,明天再談。

     1月10日,雙方繼續會談。

    這次會談沒有什麼新的内容,主要是由劉亞樓宣讀了整理之後的昨天會談記錄,詢問有無意見。

    林彪指示劉亞樓根據這個會談記錄整理出一份“紀要”以便雙方草簽。

    當天下午,劉亞樓将整理好的“會談紀要”一式兩份送來,林彪和聶榮臻首先在上面簽了字。

    然後周北峰以傅作義的代表身份也在上面簽了字。

    張東荪說他是民盟成員,代表不了傅作義,他隻是起一個中間的調解人和見證人作用,而且這次會談結束以後,他不再回北平城裡,要去石家莊拜見毛澤東,所以他就不用簽字了。

    這樣,張東荪就沒有在“會談紀要”上簽字。

     在這份“會談紀要”上,還有一個雙方都同意的十分重要的“附記”。

    “附記”規定:“各項條款務必在1月14日午夜前作出答複。

    ” 這實際上是我方給傅作義的最後期限,因為我方已經由平津前線司令部的最高負責人簽了字,現在就看傅作義的态度了。

     這次會談,雙方的态度誠懇,氣氛融洽,簽字後大家都很高興。

    臨别時,林彪興緻勃勃地說應當送點什麼禮物給客人作為紀念品,可是當時在八裡莊卻拿不出什麼東西來。

    聶榮臻說,有什麼戰利品也行。

    蘇靜說我軍打錦州時繳獲了一批高筒皮靴,質量不錯。

    于是,就給周北峰和張東荪一人送了一雙高筒皮靴,作為這次會談的紀念。

     當天下午,周北峰在劉亞樓的勸告下,把“會談紀要”縫在了衣服裡,立即返回北平。

    到北平以後,張東荪回了燕京大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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