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37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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據國際通用的DSM标準,精神分裂的症狀是,一、思維不連貫或顯著聯想松弛;二、緊張性行為;三、情感平淡或明顯不适切。

    隻要有這三項中的兩項症狀,即使沒有妄想和幻覺也可以診斷為精神分裂。

    柳天久的言語有時不連貫,他的情感雖然較一般人膚淺,但沒有平淡或明顯不适切,更并且沒有緊張症狀。

    按照上述标準,本例難以診斷為精神分裂症,隻是患有輕微的偏執型人格障礙。

    精神疾病司法鑒定小組召開讨論後認為,柳天久所患的輕微偏執型人格障礙與本案的犯罪行為沒有必然聯系,具有刑事責任能力。

    ” 法庭内一片唏噓,大家翹首以待,看看姓石的潇灑律師還有什麼高招。

    石律師站起來,以一種心平氣和的語調開始了他的辯護: “審判長、審判員,關于這個案子,調查的事實表明,我的當事人所起的作用,僅僅是将一個塑料袋套進死者的頭上。

    ” 公訴人立即表示反對,認為被告律師惡意淡化案件的性質。

     石律師接着說,“不管這個塑料袋導緻的後果如何,事實本身就是如此。

    那是一個怎樣的塑料袋呢,是殺人兇器嗎?不是。

    ” 公訴人再次舉手說,“反對!辯方律師這是有意混淆視聽,是有意替被告開脫罪責。

    因為被告綁住了死者的雙手。

    ” 觀衆席上議論紛紛,審判長敲錘提示:“肅靜,請被告律師不要用猜測來代替證據。

    ” 等觀衆席安靜下來,石律師提高聲調說,“事實證明,在整個窒息的過程中,柳大志是安詳地死去的,因為他直到死亡都保持了一種姿勢。

    道理很簡單,控方拿不出任何證據來證明死者曾經同我的當事人搏鬥過,甚至連掙紮過的痕迹都找不出來。

    我請問公訴人,在沒有中毒的情況下,如果是謀殺,遇害人為什麼不做任何反抗?” 公訴人反駁說,“雙手被綁了,還怎麼反抗?” 石律師針鋒相對,“綁手的過程中為什麼沒有反抗?” 控辯雙方的辯論一直持續到黃昏,法庭内的氣氛異常激烈。

    最後,石律師使出了殺手锏:請張玉琴出庭作證。

    張玉琴哽咽抽泣說的幾句平常話,有力地證實了石律師的結論:柳天久僅僅是協助柳大志自殺。

    張玉琴是這樣說的: “老柳好苦呀,一個要強大男人瞎了雙眼,什麼也看不見,哪裡都去不了,親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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