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十四章

關燈
,冷冷地說:“各位,都别說話,全部跟我到局裡走一趟!” 其實屋裡誰也沒說話。

    蕭邦看着幾位還略微喘氣的警察,似乎明白了什麼。

     兩輛警車分别載着蕭邦、孟中華、孟欣、馬紅軍和洋洋,一路呼嘯着向大港市公安局駛去。

    蕭邦同孟中華和孟欣坐在一輛車裡,馬紅軍和洋洋坐另外一輛。

    孟中華肥大的身軀幾乎占了警車後座的一半。

    幸好孟欣和蕭邦都較瘦,勉強擠得下。

     警車嗚哇嗚哇地亂叫,好像抓住了什麼重要疑犯。

    蕭邦木然地看着窗外閃過的一張張好奇的面孔,沒有作聲。

     大港市公安局是一座氣勢恢宏的現代化建築。

    警車在大樓東側停下,兩名警察分别帶着蕭邦和孟中華、孟欣,進了兩個房間。

     那個年輕的警察進屋後關上了門,沒再理蕭邦,自顧自地泡了杯茶。

    蕭邦坐在木質的小椅子上讓他“晾”着,肩頭傳來的陣痛刺激着他的大腦神經。

    他幹脆微閉上眼。

     年輕警察喝了幾口茶,才慢吞吞地拿出筆錄本,不帶一絲情感地做筆錄: 警察: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相關法律,被詢問人須據實回答警方的所有問題。

    如果回答不實,須承擔相關法律責任。

    你清楚嗎? 蕭邦點了點頭。

     警察:姓名? 蕭邦:蕭邦。

     警察:怎麼寫? 蕭邦:草肅蕭,治國安邦的邦。

     警察:年齡? 蕭邦:37歲。

     警察:職業? 蕭邦:記者。

     警察:工作單位? 蕭邦:《華夏新聞周刊》。

     警察:政治面貌? 蕭邦:中國共産黨黨員。

     警察:來大港事由? 蕭邦:調查,采訪。

     警察:因何卷入蘇洋洋失蹤案? 蕭邦:受蘇洋洋母親林海若女士委托,幫助她尋找失蹤的孩子。

     警察:你不是警察,無權參與任何調查,你不知道嗎? 蕭邦:記者有采訪權和知情權,這不違法。

     警察:(哼了一聲,将筆一扔)你是記者嗎?請出示證件吧! 蕭邦:我遭到槍擊,掉在海裡,弄丢了。

     警察:那就看看身份證吧。

     蕭邦:也丢了。

     警察:那你怎麼能證明你的身份? 蕭邦:我本來就是,何須證明? 警察:(攤了攤手)好吧。

    你既然不能證明你是記者,但我可以證明你不是記者! 蕭邦:你能證明? 警察不再說話,打開抽屜,拿出一疊雜志甩在桌子上。

     蕭邦定睛一看,是一疊《華夏新聞周刊》。

     警察輕蔑地一笑:“蕭先生,這是今年五月份到現在的《華夏新聞周刊》,一共30期。

    可是,這30期雜志裡,根本找不到蕭先生的一篇文章,周刊的版權頁也沒有你的大名。

    作為一個周刊的記者,這好像不太正常,你怎麼解釋?” 蕭邦怔住。

     他馬上明白這個詢問是提前安排好的。

     “沒詞了吧?”警察冷笑,“蕭先生,真的假不了,假的真不了。

    你冒充記者也就罷了,不過冒充記者到大港來四處活動,公然參與調查且動機不明,是違法的。

    我們早就關注你了,你還有什麼話說?” “警察同志,你也不要咄咄逼人!”蕭邦突然提高了聲音,“《華夏新聞周刊》的記者,就一定要發表稿件嗎?半年不發表稿件的記者,中國就沒有嗎?據我所知,《人民日報》的記者,一年不發表一篇稿件的也有,這能作為證據嗎?” 警察一愣,随即說:“那好,你倒是證明你是《華夏新聞周刊》的記者呀?!” 蕭邦冷冷一笑,“很簡單,雜志上有聯系電話。

    你打電話到總編室,問一下不就清楚了嗎?” 警察騰地一下站了起來,正要發火,突然,門被推開,一個聲音說:“小陳,不得對蕭先生無禮!” 蕭邦轉過頭,就看見滿臉堆笑的靳峰走了進來。

     葉雁痕憤怒地對欲接近現場的保安喝道:“你們滾得遠一些!誰要是敢破壞了現場,誰就是疑犯!” 保安們不敢再上前一步。

    葉雁痕看了一下表,時間是15:40,報警已過了15分鐘,警察還沒來。

    110的速度看來并不像傳說中的那麼快。

     葉雁痕又拿出手機,正準備再次撥打,兩輛警車閃着警燈沖進了小區。

     葉雁痕有些憤怒地看着領頭的那個高個警察,尖聲道:“你們110也太快了一點吧?這要是殺人現場,兇手恐怕都出了大港市了!” 高個警察眼裡閃出一絲愠怒:“葉總,我們接到指揮中心的電話就趕來了。

    我們所裡每天處理的案子很多,不能因為您是企業家就派人守在您家門口吧?”看來,他知道葉雁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