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七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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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出來。
筱月桂咬緊牙,生怕自己會說出堵在喉嚨裡的什麼話來,這兩個人難道那麼愚蠢,就是不明白她在給他們下台的機會? 她在樓梯中端站住,更加大聲地說:“噢,其揚已經來了嗎?” 上面還是沒有動靜。
“荔荔也在家?” 還是沒有人出來。
或許,他們是被她的大膽說話聲吓傻了,或許,他們以為她筱月桂在有意威脅他們,要給他們顔色看看? “原來其揚在荔荔房間裡!”她絕望得喊起來,“荔荔,其揚,我上來了。
”她每上一步樓梯,都有萬箭穿心般地疼痛。
她的腿都軟了,不敢往上走。
她終于走到樓梯上的走廊,卻沒有敢跨出到荔荔房門口的最後幾步。
就在這時候,荔荔的房間被推開,沒有人出來,卻從裡面傳來很響的兩人交合的聲音——荔荔那幾乎是有意誇張的叫床的聲音。
荔荔在呼叫:“Iloveyou.Iloveyou.我就是要愛你!” 聽到這聲音,她愣在原處,進也不是退也不是,不知所措,神色如死人般慘白。
突然,她吐出一口鮮血,暈倒在地,發出重重的一聲悶響。
現在寫到筱月桂一生最慘的境地了,連我都未免雙手發抖。
但是替她擔心,還不如先為我自己擔憂。
弄不好,我的窘境比她更糟。
現在吃文字飯的人,不比往常。
寫書之前,先要打聽書中人物的三代後人是否尚在。
在洛杉矶或巴黎什麼公寓裡,度着漫長而無聊的晚年。
但是我一旦寫到他們的先祖做事不十分光彩——何人一生做事能件件光彩——他們萬一聽說,就不依,我就有可能被告到法院裡去,犯了“诽謗先人罪”。
例如,這個常荔荔,現在做的事就相當不光彩:她幾乎是在強xx她一直當作叔叔、現在正要做她後父的人。
這種事,隻能是捂得緊緊的隐私。
哪怕七十六年前,到了法庭上,我作為被告,如何證其确有?原告卻容易證其無:“我的這個先祖如此教養,得到如此敬仰,既然社會地位高尚,如何能做此等卑劣事?”先人的花花事,越有其事越不能說,曆史舞台的燈光,隻能照到她身上最光輝的地方。
且不說三年五年官司,最後是否判個什麼結果,不談敗訴賠款,光律師費就得讓我免費瘦身。
吃了官司,還要被人罵為“炒作”。
你既然已經讀到這倒數第二章,想必清楚我的窘态。
不少朋友建議,在首頁上加一個常見的聲明: 本書純屬虛構,所有的人和事,均為想像産物,請勿對号入座。
我請律師看了,他說這種“此地無銀三百兩”的話,沒有法律效力。
如果法院判你侵犯了先人名譽,你的聲明隻是欲蓋彌彰。
我思來想去,進退維谷,真是生了氣,決定另寫一條“此地有銀三百兩”。
如果讀者漏過第一頁,沒有注意我那條世界上惟一獨特的聲明,我在此再重複一遍: 本書完全屬實,人物情節,均有實據。
有意對号入座者,已代訂座位。
律師看了笑笑,不置可否,隻是說法院如果不判你侵權,寫了這麼個奇怪條文,依然還是不侵權。
對法律神聖的公正性,你的任何聲明,一錢不值。
既然如此,我何必膽怯心虛:是福跑不了,是禍躲不開。
寫筱月桂,使我也成了一個血性女子,我相信上帝同情有話直說的作者。
比如書中常荔荔見不得人的事,是我花了極大代價調查出來的。
擔心與人打官司,而不敢寫,最大的損失是使這本書失實。
倒是筱月桂對我說,你不過就是個叙述者,不過是記錄整理我說的事,要負責,也是我筱月桂負責,何必在意不相幹的人的神經質?你還說不怕,竟然怕到在我暈倒在樓梯口的緊要關頭,扔下叙述不管? 她的話提醒了我,我有責任,這刻得先說她是怎麼度過那撕心掏肺的日子的。
那是教會辦的同濟醫院一間特殊病房。
病房裡堆滿了花,連走廊兩邊都放着花,各行業的人送來的,大部分都是戲迷。
筱月桂咬緊牙,生怕自己會說出堵在喉嚨裡的什麼話來,這兩個人難道那麼愚蠢,就是不明白她在給他們下台的機會? 她在樓梯中端站住,更加大聲地說:“噢,其揚已經來了嗎?” 上面還是沒有動靜。
“荔荔也在家?” 還是沒有人出來。
或許,他們是被她的大膽說話聲吓傻了,或許,他們以為她筱月桂在有意威脅他們,要給他們顔色看看? “原來其揚在荔荔房間裡!”她絕望得喊起來,“荔荔,其揚,我上來了。
”她每上一步樓梯,都有萬箭穿心般地疼痛。
她的腿都軟了,不敢往上走。
她終于走到樓梯上的走廊,卻沒有敢跨出到荔荔房門口的最後幾步。
就在這時候,荔荔的房間被推開,沒有人出來,卻從裡面傳來很響的兩人交合的聲音——荔荔那幾乎是有意誇張的叫床的聲音。
荔荔在呼叫:“Iloveyou.Iloveyou.我就是要愛你!” 聽到這聲音,她愣在原處,進也不是退也不是,不知所措,神色如死人般慘白。
突然,她吐出一口鮮血,暈倒在地,發出重重的一聲悶響。
現在寫到筱月桂一生最慘的境地了,連我都未免雙手發抖。
但是替她擔心,還不如先為我自己擔憂。
弄不好,我的窘境比她更糟。
現在吃文字飯的人,不比往常。
寫書之前,先要打聽書中人物的三代後人是否尚在。
在洛杉矶或巴黎什麼公寓裡,度着漫長而無聊的晚年。
但是我一旦寫到他們的先祖做事不十分光彩——何人一生做事能件件光彩——他們萬一聽說,就不依,我就有可能被告到法院裡去,犯了“诽謗先人罪”。
例如,這個常荔荔,現在做的事就相當不光彩:她幾乎是在強xx她一直當作叔叔、現在正要做她後父的人。
這種事,隻能是捂得緊緊的隐私。
哪怕七十六年前,到了法庭上,我作為被告,如何證其确有?原告卻容易證其無:“我的這個先祖如此教養,得到如此敬仰,既然社會地位高尚,如何能做此等卑劣事?”先人的花花事,越有其事越不能說,曆史舞台的燈光,隻能照到她身上最光輝的地方。
且不說三年五年官司,最後是否判個什麼結果,不談敗訴賠款,光律師費就得讓我免費瘦身。
吃了官司,還要被人罵為“炒作”。
你既然已經讀到這倒數第二章,想必清楚我的窘态。
不少朋友建議,在首頁上加一個常見的聲明: 本書純屬虛構,所有的人和事,均為想像産物,請勿對号入座。
我請律師看了,他說這種“此地無銀三百兩”的話,沒有法律效力。
如果法院判你侵犯了先人名譽,你的聲明隻是欲蓋彌彰。
我思來想去,進退維谷,真是生了氣,決定另寫一條“此地有銀三百兩”。
如果讀者漏過第一頁,沒有注意我那條世界上惟一獨特的聲明,我在此再重複一遍: 本書完全屬實,人物情節,均有實據。
有意對号入座者,已代訂座位。
律師看了笑笑,不置可否,隻是說法院如果不判你侵權,寫了這麼個奇怪條文,依然還是不侵權。
對法律神聖的公正性,你的任何聲明,一錢不值。
既然如此,我何必膽怯心虛:是福跑不了,是禍躲不開。
寫筱月桂,使我也成了一個血性女子,我相信上帝同情有話直說的作者。
比如書中常荔荔見不得人的事,是我花了極大代價調查出來的。
擔心與人打官司,而不敢寫,最大的損失是使這本書失實。
倒是筱月桂對我說,你不過就是個叙述者,不過是記錄整理我說的事,要負責,也是我筱月桂負責,何必在意不相幹的人的神經質?你還說不怕,竟然怕到在我暈倒在樓梯口的緊要關頭,扔下叙述不管? 她的話提醒了我,我有責任,這刻得先說她是怎麼度過那撕心掏肺的日子的。
那是教會辦的同濟醫院一間特殊病房。
病房裡堆滿了花,連走廊兩邊都放着花,各行業的人送來的,大部分都是戲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