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九章 重大分歧

關燈
政治,我們的幹部首先應該懂得政治。

    政法委書記強調政治當然是正确的,不過,黎明從他的話中理解到他要以政治為盾牌,以抵擋法律鋒芒的這柄銳利的矛。

    他已覺得,自己該說話了。

    他一向說話很少,不到不得已時,他盡量不說。

    當然,這與他的職業和身份有關。

    當他剛張一下嘴,公安局長的話已先他發出來了。

    局長是在表态,表示完全同意政法委書記的意見,辦案不僅要考慮法律,要依法辦案,也要考慮穩定,注意政治,政治就是穩定。

    局長的話似乎尚未畫上句号,負責公安工作的副市長就插進來了,他的話無疑更加加重了向政法委書記傾斜的砝碼。

    很明白,代表着新城區意見的上報材料,已經旗幟鮮明地亮出了底牌,将2·14情人節大火案定性為故意縱火案,絕非哪一個人的态度和意見。

    新城區是汴陽市一個大區,它上報的材料所表露的意見,當然也是有權威性的,也可以說,這種意見是事先與一些重要人物交流溝通過的。

    進一步講,是統一過思想和認識的。

    新城區的權威人物可以認為,他們之所以将2·14情人節大火案定性為故意縱火報複社會的惡性刑事大案,不僅是做到了依法辦案,更是将“穩定壓倒一切,政治是一切工作的靈魂”的境界和意識,潛移默化地滲透到辦案之中了。

    将這個意見拿到領導面前讨論,完全可以認為,這隻是履行一下重大決定所應該旅行的程序,履和旅雖然音同意卻不同,隻有在官場煉得油滑了的人物,方能體會什麼事應該去履行職責,什麼事隻是叫它旅行旅行走走過場。

    可是,黎明不這樣認為。

    盡管黎明在官場已久經磨煉,個中的遊戲規則、處事方略他都一清二楚,但是他往往不能順流而下,也不會随風飄去。

    他總是挺立在風口浪尖(由院長位置所決定),以他發揮到極限的力量去阻攔狂風的襲擊,去平息惡浪的沖刷。

    這不僅是他認識到自己特殊身份所擔當的神聖職責,更是他自幼就形成的不可動搖的人生觀。

    是的,人與人是不同的,最大的不同是素質的不同,不同素質的人是不能互相理解的,也是改變不了對方的。

    此刻的黎明已經感到一種被動,他若等市長栗緻炟講了話,定了盤,自己再出場說什麼,效果肯定不好,不過,即使到那種時刻,他也不會放棄說話,隻是到那時刻就更被動了。

    市長的目光随着副市長的話音落下移到了他的方位。

    他知道,這是市長讓他發言,一般情況,在座的最高官員不會在下級未講完話時就出場表态的。

    特别是今天這種場合,還有黎明這種身份,盡管他級别低于市長,但是對案件的最後裁決,他是權威。

    他扮演的角色是着執法袍的裁判,就像綠茵場上激烈的賽事,定奪隊員是否犯規,是否該給予黃牌和紅牌懲罰,踢進的球算不算數之類的是是非非,都是裁判一哨定音,就是場外再大的天王老子,想實施自己的意圖,他說不通裁判,也不管用。

     黎明說話了,他的話語節奏平穩溫和,詞句清楚簡練,他呷口茶水道:“對于2·14情人節大火案的定性問題,我個人意見是,不同意剛才幾位領導的意見。

    根據現有的證據,還不能證明霍志勇是故意放火報複社會。

    定性的事實根據是事實必須确鑿,而不是根據主觀的推論。

    有人說,霍志勇本人已對犯罪事實供認不諱。

    是的,從審訊筆錄看,白紙黑字,還有手印,不可不信。

    可是我了解的情況是,審訊霍志勇時,幹警有明顯的誘供嫌疑,除此,還有逼供的事實。

    當把一個犯罪嫌疑人折騰得死去活來、生不如死時,審訊他的幹警叫他說啥他就說啥了,根據這樣的供詞定案,公正嗎?公平嗎?正确嗎?”黎明的話說到此,公安局長已聽得不耐煩了,就截斷他的發言,問道: “黎院長,你有什麼依據說新城區公安幹警有誘供嫌疑,有逼供事實?” “這個問題嘛,你應當去問執行審訊霍志勇的執法幹警,他們比我更清楚。

    不過,我可以鄭重地說,我剛才的話全是事實,
0.063062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