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隻要精神不滑坡,方法總比問題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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古人雲:愚者喑于成事,智者見于未萌。

    一個人工作水平的高低,主要取決于其謀事的能力。

    “謀”,在做事的所有環節中至關重要,對一件事的成敗起着決定性的作用。

     一個檢察官高水平謀事的标準,就是所處理的每一件有關法律的事情,都能使法律得到弘揚,都能使正義得到伸張,讓法律彰顯權威受到尊重,讓社會矛盾及時得到消除,讓受到法律制裁的人能認罪伏法重新做人。

     我剛從部隊回來時,分配在法紀科工作。

    上班的第二天,科長就交給我一個發案在1985年的線索。

    在調查玩忽職守問題的過程中,我發現了一個姓萬的業務員受賄的問題。

    當年,這個人隻有26歲。

    我想,窮怕了的中國人,誰不見錢眼開?何況一個涉世未深的年輕人,根本就沒有職責和法律的概念。

    因此,當時我認為,這小夥子除了因受賄給國家造成了重大損失應該受到懲罰之外,應當給予他應有的人文關懷,教育挽救他。

    基于這種考慮,在查清情況之後,雖然受賄數額2萬餘元,在當時屬于大案,取保候審幾乎是不可能的情況下,我建議科長給他辦理取保候審手續,讓他回家籌款退贓,給他提供争取寬大處理的機會。

     遺憾的是,因案發時間長,錢已用掉,他無法退贓,不敢再到檢察院來。

    當時受理起訴的基層檢察院,多次到其老家抓捕未果。

    因人是我放掉的,我隻好到市院去将人抓回。

    我當時已不在法紀科了,但我依靠當地的檢察機關,一星期将其抓獲歸案。

     在看守所,我問他:“小萬,還認得我嗎?”他說:“老黃,我認識你。

    ”我說:“在這裡怎麼樣?”他說:“這不是人待的地方。

    ”我問:“那你恨我嗎?”他說:“你對我夠關心的,我自己不争氣。

    ” 還有一個57歲楊姓職務犯罪案件,因玩忽職守過失犯罪,導緻國家損失近400萬元。

    我一方面在辦案中盡量多追回損失,以減輕罪責;另一方面,在審訊他時,尊重他的人格,不傷害他的自尊心,他深受感動。

    在移交起訴書前找他談話時,他流着眼淚對我說:“老黃,無論法律怎麼處罰我,我都十分感謝你,你對我的關心和尊重,我會永遠記在心裡。

    ” 在我主管監訴檢察時,一名20多歲的服刑罪犯,在因傷害緻人死亡判處死刑緩期兩年執行後,剛到監獄就重新故意犯罪。

    按照刑法規定,該罪犯一旦被起訴,會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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