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十二 仙客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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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稍稍靜默了一會兒,歎了口氣道,談出點情況來了。
趙五六又問,談出點情況來了,你歎啥氣呢? 邵長水說,她交代,僞造和改寫材料的人,是勞爺。
趙五六一震。
勞爺?怎麼會是勞爺呢?!他老人家幹嗎要僞造和改寫祝磊的材料? 曹楠說,材料從看守所轉移出來後,她在第一時間裡,就把東西交給了勞爺。
這件事,實際上一直是勞爺在幫着策劃和安排的。
得到律師從看守所帶出來的口訊,說祝磊要她設法幫着把材料從看守所轉移出去,她掂掂分量,知道自己幹不了這樣的事,就趕緊去找了勞爺。
勞爺知道她跟祝磊等人有來往。
祝磊出事的那會兒,勞爺還警告過她。
他告訴曹楠,這件事的内幕一定非常複雜,否則,像祝磊那樣的人絕對不會“開槍殺人”。
但到底是怎麼一回事,他也鬧不清楚。
他讓她立馬中斷和祝磊圈子裡所有人的來往,“就像從不回頭的風一樣,趕緊悄悄地從那林子裡消失。
”勞爺說話,有時還挺帶一點詩意。
他要求她.不僅要撤出那個圈子,而且在任何場合、任何人面前都不要再提及自己過去跟祝磊的那點關系。
正因為勞爺過去說過這樣的話.那天她還挺擔心,勞爺會不會來插手這檔子事。
但那天挺出乎他意外的是,勞爺聽完了她的請求,居然啥話也沒說,隻是怔怔地看着她,過了好大一會兒,才說了這麼一句話:“這家夥真鬼。
他那麼多老關系都不找,偏找你。
可他這一招真是個高招.他知道你目标小.誰都不會防你。
也知道你鬼機靈,人緣又好,一定會替他技人來辦這事。
”當時曹楠還忐忑地說道:“您要覺得我不該辦這事,我就去跟傳話的律師說……”“别别别……先别去回絕。
先别回絕……”勞爺趕緊勸阻,同時,眼睛中卻閃爍出一段時間以來很少再出現過的那種狡黠和興奮,好像突然打了一劑強心針似的。
沒人知道,他當時為什麼會突然興奮起來。
是因為,祝磊的這份材料使他有可能把被迫中斷了的秘密調查又繼續下去,因而又燃起了一種強烈的生命訴求和事業沖動? 不知道。
是因為,他終于又逮到一個絕好的機會去“報複”和“回擊”那些始終不明白他、不希望他、也一直在竭力阻撓他去做一些自己特别想做的事情的人? 不知道。
還是因為覺得整個事情終于按照自己原先設想的步驟在一步步實現了? 可能吧……但也沒法确定…… 反正接下來的事情都是他安排的。
曹楠隻是“遵照執行”而已。
當然,“條件”是,一,不要對任何人說随參與了這件事;二,轉移出來的材料,要先交給他看一看, 曹楠答應了,也“遵照執行”了。
原件交給勞爺兩天後,勞爺還來的是一份複印件。
他說.原件已經存到一家銀行的保險櫃裡去了。
為了“萬無一失”.他又複印了一份.交她保管。
她當時心裡稍有一點别扭。
但覺得,原件由勞爺保管.這互該是最保險的,就沒想得更多。
她為了“萬無一失”,又把那份“複印”件複印了一份,讓齊德培也代為保存一份。
一開始,她原以為,勞爺會盡快設法把祝磊的這材料交到有關部門去,讓它發揮它應該發揮的作用。
但過了一些日子,卻見勞爺并沒動靜。
又過了些日子,還不見有動靜。
她有些忍不住了,悄悄地打了個電話去問勞爺,到底準備拿這材料做啥打算?卻不料勞爺還挺有些不耐煩地“呲”了她一句,說:“怎麼這麼不懂事?這事兒,能在電話裡說嗎?”勞爺對她從來都沒這麼不耐煩過。
這讓她特别難過,也有點傷心,同時她也着急。
她當然也知道,秘密地從看守所“犯人”手裡往外轉移東西,是一種違犯法行為。
況且這“犯人”還是個死刑犯。
事情敗露,當事人絕對是要承擔法律責任的。
如果及時把轉移出來的東西上交給有關部門,也許能使他們這種“違法行為”多多少少取得一些合法性,減輕一點“罪責”。
再說,祝副市長之所以要把它轉移出來,一定有他重要的意圖。
千辛萬苦地轉移出來,結果又壓在了我們手中,不能實現祝副市長的意圖。
這不是“事與願違”,“暴殄天物”了嗎? 而交出去,隻是舉手之勞的事,為什麼勞爺拖着不辦呢? 難道是材料的内容過于敏感、重大,使得他不敢往外交了? 于是,她取出密藏着的那份材料,認真地讀了一下。
她還一直沒認真讀過它。
隻是那天齊神父從看守所回來,将它交給她時,曾粗略地翻看了一下。
但這回細讀,卻讓她大吃一驚,因為這一回細讀的,和那一回粗略地翻看的,完全不一樣,大相徑庭。
上一回雖然隻是粗略地翻了那麼一翻,并沒有讀完,讀的時候心情又過于緊張,就沒記住多少事實和情節,但對祝磊行文中不由自主地流露的那種哀之切、痛之深,欲罷不能、要說又止的委婉凄切和遣詞造句的清麗精到,以及偶發議論時觀點的準确和簡明……都給她留下極深刻印象。
再看這複印件,隻是筆迹有些像,而文字、文風和文氣上,完全丢失了原有的那些特點。
就好像有一比,同樣一扇屏風,一個出自宮廷禦匠之手,一個完全是草野粗民之作。
當時她還怕是自己記憶出了問題,便命令自己冷靜下來,仔細回憶。
越回憶,越覺得複印件有問題,這才肯定下來,它是個“僞作”。
為什麼要僞造祝磊的材料?怎麼可以僞造這樣的東西?她覺得即便有一千條一萬條必須的“理由”,都不應該僞造這份材料。
它畢竟是一個人生命最後的表述,也是他對這世界最後的陳述。
是對,還是錯,是好,是壞,都應該讓他(它)保持原
趙五六又問,談出點情況來了,你歎啥氣呢? 邵長水說,她交代,僞造和改寫材料的人,是勞爺。
趙五六一震。
勞爺?怎麼會是勞爺呢?!他老人家幹嗎要僞造和改寫祝磊的材料? 曹楠說,材料從看守所轉移出來後,她在第一時間裡,就把東西交給了勞爺。
這件事,實際上一直是勞爺在幫着策劃和安排的。
得到律師從看守所帶出來的口訊,說祝磊要她設法幫着把材料從看守所轉移出去,她掂掂分量,知道自己幹不了這樣的事,就趕緊去找了勞爺。
勞爺知道她跟祝磊等人有來往。
祝磊出事的那會兒,勞爺還警告過她。
他告訴曹楠,這件事的内幕一定非常複雜,否則,像祝磊那樣的人絕對不會“開槍殺人”。
但到底是怎麼一回事,他也鬧不清楚。
他讓她立馬中斷和祝磊圈子裡所有人的來往,“就像從不回頭的風一樣,趕緊悄悄地從那林子裡消失。
”勞爺說話,有時還挺帶一點詩意。
他要求她.不僅要撤出那個圈子,而且在任何場合、任何人面前都不要再提及自己過去跟祝磊的那點關系。
正因為勞爺過去說過這樣的話.那天她還挺擔心,勞爺會不會來插手這檔子事。
但那天挺出乎他意外的是,勞爺聽完了她的請求,居然啥話也沒說,隻是怔怔地看着她,過了好大一會兒,才說了這麼一句話:“這家夥真鬼。
他那麼多老關系都不找,偏找你。
可他這一招真是個高招.他知道你目标小.誰都不會防你。
也知道你鬼機靈,人緣又好,一定會替他技人來辦這事。
”當時曹楠還忐忑地說道:“您要覺得我不該辦這事,我就去跟傳話的律師說……”“别别别……先别去回絕。
先别回絕……”勞爺趕緊勸阻,同時,眼睛中卻閃爍出一段時間以來很少再出現過的那種狡黠和興奮,好像突然打了一劑強心針似的。
沒人知道,他當時為什麼會突然興奮起來。
是因為,祝磊的這份材料使他有可能把被迫中斷了的秘密調查又繼續下去,因而又燃起了一種強烈的生命訴求和事業沖動? 不知道。
是因為,他終于又逮到一個絕好的機會去“報複”和“回擊”那些始終不明白他、不希望他、也一直在竭力阻撓他去做一些自己特别想做的事情的人? 不知道。
還是因為覺得整個事情終于按照自己原先設想的步驟在一步步實現了? 可能吧……但也沒法确定…… 反正接下來的事情都是他安排的。
曹楠隻是“遵照執行”而已。
當然,“條件”是,一,不要對任何人說随參與了這件事;二,轉移出來的材料,要先交給他看一看, 曹楠答應了,也“遵照執行”了。
原件交給勞爺兩天後,勞爺還來的是一份複印件。
他說.原件已經存到一家銀行的保險櫃裡去了。
為了“萬無一失”.他又複印了一份.交她保管。
她當時心裡稍有一點别扭。
但覺得,原件由勞爺保管.這互該是最保險的,就沒想得更多。
她為了“萬無一失”,又把那份“複印”件複印了一份,讓齊德培也代為保存一份。
一開始,她原以為,勞爺會盡快設法把祝磊的這材料交到有關部門去,讓它發揮它應該發揮的作用。
但過了一些日子,卻見勞爺并沒動靜。
又過了些日子,還不見有動靜。
她有些忍不住了,悄悄地打了個電話去問勞爺,到底準備拿這材料做啥打算?卻不料勞爺還挺有些不耐煩地“呲”了她一句,說:“怎麼這麼不懂事?這事兒,能在電話裡說嗎?”勞爺對她從來都沒這麼不耐煩過。
這讓她特别難過,也有點傷心,同時她也着急。
她當然也知道,秘密地從看守所“犯人”手裡往外轉移東西,是一種違犯法行為。
況且這“犯人”還是個死刑犯。
事情敗露,當事人絕對是要承擔法律責任的。
如果及時把轉移出來的東西上交給有關部門,也許能使他們這種“違法行為”多多少少取得一些合法性,減輕一點“罪責”。
再說,祝副市長之所以要把它轉移出來,一定有他重要的意圖。
千辛萬苦地轉移出來,結果又壓在了我們手中,不能實現祝副市長的意圖。
這不是“事與願違”,“暴殄天物”了嗎? 而交出去,隻是舉手之勞的事,為什麼勞爺拖着不辦呢? 難道是材料的内容過于敏感、重大,使得他不敢往外交了? 于是,她取出密藏着的那份材料,認真地讀了一下。
她還一直沒認真讀過它。
隻是那天齊神父從看守所回來,将它交給她時,曾粗略地翻看了一下。
但這回細讀,卻讓她大吃一驚,因為這一回細讀的,和那一回粗略地翻看的,完全不一樣,大相徑庭。
上一回雖然隻是粗略地翻了那麼一翻,并沒有讀完,讀的時候心情又過于緊張,就沒記住多少事實和情節,但對祝磊行文中不由自主地流露的那種哀之切、痛之深,欲罷不能、要說又止的委婉凄切和遣詞造句的清麗精到,以及偶發議論時觀點的準确和簡明……都給她留下極深刻印象。
再看這複印件,隻是筆迹有些像,而文字、文風和文氣上,完全丢失了原有的那些特點。
就好像有一比,同樣一扇屏風,一個出自宮廷禦匠之手,一個完全是草野粗民之作。
當時她還怕是自己記憶出了問題,便命令自己冷靜下來,仔細回憶。
越回憶,越覺得複印件有問題,這才肯定下來,它是個“僞作”。
為什麼要僞造祝磊的材料?怎麼可以僞造這樣的東西?她覺得即便有一千條一萬條必須的“理由”,都不應該僞造這份材料。
它畢竟是一個人生命最後的表述,也是他對這世界最後的陳述。
是對,還是錯,是好,是壞,都應該讓他(它)保持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