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們的富饒是故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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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是在二十多年前聽到這個故事的。

    據說故事剛發生時,成了河南省的一樁大案。

    當時我覺得這個故事離奇,隐隐感到它具有我一時還看不透的價值,或是倫理的,或是藝術的。

    在美國留學、寫作的十幾年裡,這個故事常常不期然地出現在我心裡,每次出現,似乎都經過了一次重新的價值審核。

    我一直不願寫它,是因為它的離奇。

    離奇的故事很難保障一部文學作品的嚴肅性。

    也難于脫開編造的幹系。

    我對于那種難以忘懷的故事是給予重視的。

    一個故事不因我新的人生經曆、人格成長而淘汰、而淡去,我認為必有它不肯淡去的道理。

    作者和它的故事之間也是有緣份的。

    在某一個時間偶然得到一個故事,它和你在幾十年歲月中都互不離棄,不就是緣份嗎? 我在二○○三年第一次去河南農村。

    又在二○○四年第二次下去。

    我與河南農村的感情,建立在二十多年前,當我還是李凖的兒媳婦的時候。

    我在李凖家生活了十來年,非常喜愛豫西方言,那麼簡潔有力,風趣之極,應該說我基本掌握了這種方言。

    并且這個故事也來源于李家長兄。

    當時他讀過案中人的卷宗。

    我兩度去豫農村,那方水土使我更懂得這種語言的妙處。

    那是極其樂觀,生命力極強的中原人的文化體現。

    我和當地人提到這部小說中的故事原形時,恰好一個與我年齡相仿的女性了解這件當年的大案,便帶我去了龍門附近的一座村莊,找到了故事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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