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節J的外地之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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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遊曆。

    我們還沒有把他說的每件事寫出來。

    有的事情雖然有趣,但不是社會學關心的事。

    有一些事和我們已記述的很相似。

    從社會學的角度來看,J的外地之行在兩方面值得重視: 首先,它說明了在全國很多城市都存在同性戀社群,有一些人從事像采購員,推銷員一類的職業,而同性戀者對外地來的人有很大的好奇心。

    所以同性戀的交流,不僅存在,而且有相當規模。

     其次,僅就他說到的情形,他在這一次旅行中,起碼和四個非同性戀人士發生過性關系。

    這四個人全是農村來的民工。

    這些人都很年輕,大多數是在掙錢準備結婚。

    我們認為,在同性戀形成過程中,先天的因素和後天因素都起作用。

    随着農村婚姻支付的增長,有很多青年難以結婚,所以存在境遇性同性戀的土壤。

    又有很多青年流入城市做工,與同性戀社區接觸。

    所以說,農村裡的同性戀一旦出現,比城市還容易曼延。

    現在已經知道,有些住在小城市近郊的農民參與城裡的同性戀活動。

    将來會不會在農村集市一類的地方出現同性戀社區,或是現在已有這樣的社區存在,還是未定之數。

    我們身為社會學工作者,常常深感内疚:一方面,有些同仁嘲笑我們,隻能搞這類小題目,實在是鼠肚雞腸。

    另一方面,我們因缺少财力人力,連這樣的小題目也搞不周全。

    但是這類小題目,實在是社會學存在的基礎。

    别人對實際存在的社會一無所知倒也罷了,連我們都不知道,所司何事?簡直是失職。

     同性戀社群中對于自己性傾向的評價差異很大,不同年齡層,不同文化程度,不同社會階層的人有十分不同的看法。

    随着時間推移,社會變遷,這些人舊的看法也在不斷地改變。

     概括地說,可以将同性戀者的道德觀念分為三大類:第一類認為,同性戀是罪惡,自己是有罪的,罪孽深重;第二類認為,同性戀是疾病,自己是有病的,需要治療;這種人常常認為自己命運不佳,陷入痛苦、孤獨的感覺之中;第三類認為,同性戀是一種生活方式,自己既沒有罪也沒有病,與常人無異。

    持這種觀點的人,認為自己的生活方式是正常的,并不違反人的天性,強調自己的權利(特别是愛的權利)社會無權幹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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