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節不願結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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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由。

    當問到一位26歲的同性戀者為什麼還不結婚時,他說:“我想再玩一年,結婚以後就不能随便出來了。

    ”當然,許多已婚的同性戀者仍舊到社會上找同性戀伴侶,他們對結婚以後的限制就不可能認真對待了。

    隻有那些尚未到達不結婚就會引人注意的年齡的同性戀者和極少數真正決定終身不娶的同性戀者,才會有這種看法。

    他們當中有些人甚至持有相當嚴厲的婚姻道德觀。

    例如一位決定獨身的同性戀者充滿情地說:“最痛苦的是同性戀者的妻子。

    我在××賓館認識一個同性戀,他的妻子和别人亂搞(男女關系),被單位抓住開除了公職。

    這個同性戀竟然跟他老婆離婚了。

    可那女的實際上是受害者,她丈夫滿足不了她嘛。

    我覺得他這樣做不道德,結了婚就不該出來了。

    ” 同性戀者不願結婚的第四個原因是異性戀愛與婚姻過程中的事情完全不能引起他們的興趣。

    其實這是各項原因中最帶根本性的一個。

    一位同性戀者說,自己對女人并無反感,可是一聽到結婚就覺得讨厭,就會想到家庭瑣事、孩子、家務、丈人丈母,大舅子小姨子都要照顧到。

    而未婚隻有父母兄弟,負擔輕,時間充裕。

    另一位說,交女朋友很累。

    打電話,一快出去玩,還要上她家見她父母“雖然和車間的女孩子也能處得來,共同語言也不少,但不如和男的交往自如。

    ”還說:“一想起女朋友就覺得頭痛。

    ” 顯而易見,同性戀者不願結婚的原因千頭萬緒,歸根結底還是缺乏對女性的熱情。

    盡管如此,不少同性戀者都有過同異性接觸的經曆,并且通過自己對男女兩性感覺的對比,來解釋自己的性取向,使人感到這似乎是一種無可奈何的事情。

     根據金西的調查,20%以上的異性戀者有過某種程度的同性戀體驗;同樣,66%的同性戀者有過異性戀體驗。

    凱查多利在《人類性行為基礎》一書中也指出:24%的男同性戀有過異性戀的想象;34%作過異性戀的性夢。

    (凱查多利,第331頁)從我們的調查問卷看,雖然大多數調查對象說“目前異性不能引起自己的興趣”但是對“少年時異性是否能引起你的興趣”這一問題,答“能引起”的人數也超過答“不能引起”的人數。

     許多調查對象表白自己對女性并非憎恨或者厭惡,而是缺乏熱情。

    例如一位同性戀者說:“在性的方面,我對女孩就是沒有渴望感,對男孩才有渴望感。

    ”另一位說:“異性的性感談不上。

    和男性接吻可以勃起,比如和××,我并不喜歡他,接吻時也能勃起,但和女朋友接吻卻毫無生理上的反應…”一位中年同性戀者講過他與女性的尴尬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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