趙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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晉人李某,在京師佐典商,歲入俸餞三百缗。

    有同鄉趙甲者與相識,無事業,謀欲設雜貸肆而無資。

    商于李,慨然以百貫付之,曰:“姑以此試,得意後與吾合業可也。

    ”一言為約,并無文券,亦無人知。

    未幾李以疾卒,典主呼其子來,扶榇而反。

    适趙甲置貨他出,歸後知李已卒,為位哭奠。

    由此興旺,不十年業隆數萬。

    李子家中落,衣食不充,親黨鹹勸出外營謀,蔔之大吉。

    适有入都者,相伴而去。

    至舊典主處,與父執求引薦,有人知趙與李父故交,今趙業大興,往求之,諒可錄用,浼友往說。

    趙聞李子來,欣然款接曰:“我因爾父得有今日,我覓子久矣,奈無音耗,今自來投,若有神使。

    ”納為主帳而不議勞金。

    李子安于初學,亦不計較,盡心極力随同營運。

     趙見其辛勤刻苦,出入無私,顧而樂之曰:“子已逾冠,能自成家,應議婚娶為嗣續計。

    ”李子曰:“侄依伯父為生,尚無進益,何敢娶婦自取累乎?”趙曰:“姑緩亦是,但爾既為主帳,應将我所有總計之,現存若幹。

    ”李子唯唯,數日查畢,現資并貨物合計六萬餘。

    趙曰:“我與子剖之。

    子應得其半。

    ”李子駭曰:“伯父何出戲言?侄在此數年,伯父周給衣食,感無既矣。

    矧在小郎之列,本不應得勞金,縱伯父憐而恤之,不過年例數十貫錢而已。

    何若是之多耶?伯父子孫振振,非無人承受者,侄何敢越分?敬辭。

    ”趙笑曰:“子毋卻也。

    我自有法。

    ” 乃設盛筵,邀其薦主及鄉裡長者鹹集。

    李子亦在坐,三杯後趙謂衆曰:“某昔落魄京師,人皆白眼。

    李故友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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