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六十二章 四道命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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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原因敢情是為了銀兩缺乏之故……” 閻炎道:“正是如此,朝廷所行的鈔法,本來可濟現銀不足的毛病。

    無奈這等錢鈔,沒有信用,票面上明明值一貫,準折為銅錢是一千文,折銀子為一兩,折黃金則四貫為一兩,可是現在政府發行的新鈔,一貫隻值十枚銅錢。

    舊鈔更慘,隻值一二錢而已。

    ” 徐少龍道:“老實說,我很少使用大明寶鈔,竟不知币值已經慘跌至此,隻不知為何弄得這麼慘兮兮的?” 要知明一代,凡二百七十餘年,由開國太祖皇帝起,都使用紙币。

    政府并三申五令禁止使用金銀為貨币,隻用銅錢為輔币。

     但基本上,政府發行紙币時,并沒有準備金來作紙币的後盾,因此紙币不論是在人民的心理上,或者是事實上,都沒有價值。

    以最簡單的方式說,任何人收到了寶鈔,心中都感到這隻是一張可以使他吃虧損失的廢紙,所以急急使用出去,換點貨物在手中,縱然不是急用之物,也比藏着這張廢紙的好。

     既然每個人都這樣做,寶鈔在使用時,價值當然越來越低。

    洪武九年時,每貫折白米一擔,到十八年時,每貫隻折米一石。

     但在當時,寶鈔每貫其實還買不到一石米,所謂折米一石,隻不過是繳糧納稅之時,政府肯以這種價值收取寶鈔而已。

     在這等惡性循環之下,寶鈔變得一文不值,可是百官俸祿中,仍然硬性規定折給若幹成的寶鈔。

    故此百官的祿秩有的雖然相當高,其實得到手沒有一點點,到了不能養廉的地步。

     在正統十一年時,主事李賢曾上書說:“指揮使月俸三十五石,實支僅一石。

    塞外降人反支十七石五鬥,是一降人當京官十七員半矣。

    ” 甚至早在永樂十六年時,雙流縣的知縣孔有諒上書進言,其中一段亦是談到百官俸祿,他當時就指出:“本朝所定的俸祿,比前代為少。

    現在除了京官以及方面官稍增加了一點之外,其餘大小官的俸祿,減去折為寶鈔部份,每月真正所得,每月不過二石米,不足以供養數口之家。

    因而仰事父母,俯育妻兒,和道路往來的費用,從哪裡取給呢?這種情形,使得貪婪者隻好想法子賺錢獲利,不惜營私舞弊。

    廉潔者隻好貧困終身,痛苦無處可訴。

    ” 事實上明代官俸之例,後來變成不問官職大小,每月皆給一石米。

    除了這一石之外,其餘的或折絹,或折銀。

    另一大部份則折為寶鈔,所以明代做宮的人,的确很苦,如不貪污枉法,簡直活不下去。

    有明一代,政府由京師至地方,幾乎都腐敗無能,萬民疾苦。

     這種情形,除了還有一些原因之外,官俸的太薄,實是一大原因。

    但掌管天下收支的戶部,隻管做自己的官,誰也不願銳身當天下之任。

    例如在正統六年時,禦使陳泰奏稱:“今在外諸司文臣去家遠任,妻子随行,祿厚者月給米不過三石,薄者一石二石,又多折鈔。

    九載之間,所事俯育之資,道路往來之費,親故問遺之需,滿罷閑居之用,其祿不瞻。

    則不免失其所守,而陷于罪者,多矣。

    乞敕廷臣會議,量為增益,俾足養廉。

    如是而仍有貪污,懲之無赦。

    ” 陳泰在奏言中已經說得很明白,官俸太薄,不免迫得官吏貪墨犯法。

    但這封奏書批交“戶部”商議,增俸之事,竟被駁而不行。

     其後有人在論及明代财政時,曾批評說“自古官俸之薄,未有若此者。

    ” 總而言之,有明一代幾乎都有物價騰貴,民生疾苦,這與官吏俸祿太薄,以緻養成了貪污的風氣,大有關系。

     因為官吏貪污,豪猾者便得以匿報田賦以漏稅,國用為之空乏,國勢也漸漸積弱,民間亦轉見貧困。

    這些都是互相影響,越來越甚。

     再說金銀礦冶方面,我國自漢代以後,對于金銀銅鐵鉛汞等礦産,已漸歸官營,不許私人獨擅其利。

    而在秦漢以前,則悉聽民間自采,政府不加管制。

    曆史上記載着蜀的卓氏,宛的孔氏,山東的鄭程等,都是以冶鐵緻富的。

     漢代以後,縱有私人開采,但政府亦課以重稅。

    同時由于采礦方法不佳,開采礦産,不易獲利,故此莫說民間,連曆代政府,也沒有興趣。

     明太祖時,近臣請在山東開銀場,但太祖說銀場之弊,正是在于對官府利益甚多,對人民損害甚大,所以不準。

    其後又有請求開陝州銀礦的,太祖道:“土地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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